2022-10-17 3669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8〕4号)、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民〔2020〕24号)和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意见》(日民〔2021〕54号)以及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管理意见。
二、发展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降低注册资金标准、下延基金会登记权限、严格前置审查、减少登记环节、推进网上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原文文件: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意见(岚民〔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