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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原文

社会组织法规政策 第三章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条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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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672

社会组织法规政策 第二章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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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657

《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汇编》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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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666

北京市社工服务机构第一妇女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 “喜迎二十大 品传统文化”中秋月饼制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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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338

北京市社工服务机构第一妇女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 “喜迎二十大 品传统文化”中秋月饼制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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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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