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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2-10-17 30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制定出台了《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和依据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创优争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关于印发〔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民〔2012〕18号)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第三方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开展社会组织研究、培育,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树立社会组织形象。三是维护各类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基础。

    三、《规定》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经云浮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规定》共七章三十八条,在遵循《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机构管理、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强化了评估主体责任。在第一条至第十条中,明确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评估委员会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评估对象和内容。

   (二)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在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中,明确了评估工作发布通知或公告、审核资格、专家组组建、实地评估、社会评价、意见反馈、等级建议、委员会议、复核申请、评估复核、公告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限。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实地评估,明确了实地评估包括座谈问询、查阅文件、个别访谈等方式。
   (三)加强了评估专家管理。在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中,加强评估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估专家评价机制,《规定》专章对评估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任职资格、职责、聘任、培训、考核以及保密、回避、资格取消等事项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评估委员会建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对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二是提出担任评估专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从事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等。三是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评估专家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四是确定了评估专家应当回避及取消评估专家资格的情形。
   (四)确定了动态监管要求。在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中,加强对有效期内全市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管理,不断提升评估等级社会公信力,《规定》建立了“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制度。《规定》提出,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云浮市民政局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或确认,防止“一评了之”。同时,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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