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 999 6541


通 知
公 告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社会组织标准建设
社会组织数字化建设

您当前位置:社会组织服务网 >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 社会组织评估政策原文

返回

社会组织评估政策原文

(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已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  2021年12月2日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全国性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第三条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
查看详情 政策解读

2022-10-17 1461

(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
查看详情 政策解读

2022-10-17 1383

(测)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全国性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承担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委....
查看详情 政策解读

2022-09-29 2373

意见建议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意见建议
取消 提交
合作描述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合作描述
取消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