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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初级会计实务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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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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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2(时长: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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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5(时长:14分)

第四十二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5(时长:14分)

第四十一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4(时长:13分)

第十八节 房产税的纳税人(时长:7分)

第十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时长:27分)

第十六节 考点分析(时长:16分)

第十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1(时长:20分)

第十九节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考点)(时长:16分)

第二十节 房产税考点(时长:15分)

第二十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特殊规定及考点)(时长:14分)

第二十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时长:11分)

第二十一节 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时长:9分)

第十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时长:15分)

第十二节 常见问题与税收法律制度(时长:13分)

第四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时长:8分)

第三节 税法如何学习(时长:11分)

第二节 经济法考情分析(时长:12分)

第七节 契税的征收范围(时长:10分)

第八节 契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时长:14分)

第十一节 车船税税收优惠(免征)(时长:16分)

第十节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重要考点)(时长:14分)

第九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时长:9分)

第二十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时长:13分)

第五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2(时长:16分)

第三十五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7(时长:14分)

第三十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6(时长:19分)

第三十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5(时长:19分)

第三十六节 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时长:16分)

第三十七节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时长:17分)

第四十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3(时长:13分)

第三十九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2(时长:11分)

第三十八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1(时长:17分)

第三十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4(时长:16分)

第二十五节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时长:11分)

第二十六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1(时长:9分)

第十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2(时长:9分)

第六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3(时长:17分)

第二十七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2(时长: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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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8(时长: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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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0(时长: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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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9(时长: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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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4(时长: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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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36(时长: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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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项目总结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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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 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 社会组织如何从活动异常名录中移出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 社会组织由哪些部门进行管理?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非组织提交报告时间是截止到3月31日吗?
    谢谢您的观看,截至时间以北京市民政局通知为准。
  • 审计报告出具单位没有电子章,可否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感谢您的观看,没有电子章不行,必须上传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电子章
  • 问:我单位是物业公司,疫情期间组织人员在小区门口进行体温检测和出入人员登记,每天给200元的补助,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建议单位保留公司文件、值班表签到等其他证明材料备查。【补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问:我是医院的财务人员,疫情期间我院发放给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税务】
    答: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 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中央财政补贴的工作补助,免个税吗?
    答:免个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 问:如何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答:建议根据当地关于疫情防控文件规定给予的补助属于上述范围,没有限制单位没有限制金额,特别提醒,不仅仅限制是医务工作者。如浙江湖州市推出《推出十项举措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其中规定全面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等政策。对赴武汉医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和180元出差补贴,每人每月500元通讯补贴,对其家属给予5000元慰问金。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统筹把握。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地财政全额保障。根据上述规定防疫工作者,包括赴武汉医疗人员,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的工作人员。再如杭州高新区(滨江)出台十二项举措中: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加班值班各类补助发放;对确实发生误餐的还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对在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区社发局及派出单位对其家属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同时,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人社局结合实际另行研究确定补助政策。
  • 问:疫情防治有什么具体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问:单位新员工的培训费,包含餐费和会议费,这些都可以抵扣吗?
    答:会议费专票的税款可以抵扣,不过注明了餐费的部分,餐费部分是不能抵扣的。 注意:会议服务中另购买了餐饮服务的,餐饮费不能合并到会议费中开具,需要分别列示。
  • 问:端午的粽子,中秋的月饼,过年大礼包,这些为员工准备的福利,如果能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作为集体福利支出的东西全都是无法抵扣的。
  • 问:单位员工下个月要去出差,取得机票、酒店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二)税务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注意: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的)不能抵扣。驾驶单位自有车辆出差,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
  • 问:单位招待客户吃饭,这个餐费能不能做进项抵扣?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不能抵扣,如果招待老板亲戚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问:住宿费发票是不是计入“差旅费”项目?
    答:若是自己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项目;若是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的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项目。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具体范围一般包括:(1)因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2)因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 问:差旅费等抵扣进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差旅费等抵扣进项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3.不适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比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就不能抵扣。
  • 问: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问: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履行哪些销毁程序?
    答: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②.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③.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 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何时需要移交?
    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 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 问: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能否对外借出?
    答: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 问: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 问: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 问:哪些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答:根据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①.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③.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④.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 问:会计档案是指什么?
    答: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实务中,由于工作疏忽一旦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则很可能会受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处罚。
  • 问:《无欠税证明》的时效是多久?
    答:《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仅证明截至到开具时间节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欠税情形。纳税人如申报不实,税务机关仍然要依法追缴税款。
  • 问:《无欠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对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告知未办结涉税事宜。 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
  • 问:开具《无欠税证明》应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①.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问:“无欠税情形”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①.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②.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③.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④.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⑤.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 问:哪些情形可以开具《无欠税证明》?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问:什么是《无欠税证明》?
    答:《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 问: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 问: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 问: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答: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要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非正常表示员工从该单位离职,离职后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示该企业信息。
  • 问: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答: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 问: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答: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删除,可以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若希望在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不再显示该人员,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
  • 问: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答:【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 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请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 问: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答:在导入失败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 问: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答: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后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即可。
  • 问: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少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者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问:新版发票系统扫描认证的发票需在平台确认吗?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同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扫描认证的发票如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如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 问: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 问: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 问: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某企业于2017年1月份办理税务登记,2月份购进若干机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并未进行生产经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至3月份到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其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问: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认证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问: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该如何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呢?
    答: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 1.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2.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 3.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 1.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3.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5.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 问:认证时发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失控发票,还能不能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 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不能认证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0: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 问:招待费汇算清缴时,不超过收入的0.5%,其中收入包含投资收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您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投资收入是否在销售(营业)收入额范围内。
  • 问: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有哪些免填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 问:2018年发生的费用未收到发票,在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才收到收款方开的发票,请问一下能否做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如您公司2018年发生的费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收款方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问:企业在国外发生的所得,已经在国外交过企业所得税了,在国内如何抵免?(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能否享受该优惠?)
    答:高新技术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问:企业政策性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的收入和支出,在什么时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是否需要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同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这个关键要看你们公司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了关联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此看来,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与企业性质无关,查账征收的企业只要在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了业务往来的,就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 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 问: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答: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19年施行。2019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税务总局将统筹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纳税申报系统升级工作,拟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行次下单独增列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填报行次,以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 问: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答: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问: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问: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务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的解读》第二条,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问:B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该例中B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4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后,住宿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需要达到10万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开专票试点的行业中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问: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该例中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 问:个人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当然不可以!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问:可以在哪些地方自行申报?
  • 问: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 问: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一些?
    答:(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 问:汇算清缴范围是什么?
    答: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按纳税年度合计并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另有规定的除外。
  • 问:“汇算清缴”到底是什么?
    答: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自行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的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税额或者应退税额,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 问: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答: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 问: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 问: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 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 如果我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 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 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 会员费纸质发票需要年底前换新吗 手写版 联盟会员发票
  • “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密码输错三次会让其输入图片验证码,密码输错超过5次会锁定该自然人账号,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您也可以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 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一、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式等。三、学历和民主选前项建议完善。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 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在该界面分别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成功即可
  • 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身份信息,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然后再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 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函更正申报。
  • 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增1000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误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的版本模式下,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 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 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一天的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以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 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步骤一,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经录入的可忽略。步骤2,可通过标准模板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倒入扣缴客户端,也可以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三天后单位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步骤3,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步骤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 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综合所得采用累积预扣罚计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等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减去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减去累计专项扣除,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减去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钱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底,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 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变相附加扣除信息。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是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掉客户端,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 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注册的过程,大致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的过程。具体为点击安装完成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或点击桌面其他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即进入注册流程。注册共有5部,第1部录入单位信息,第2步获取办税信息。第3部备案办事人员信息。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设计数据自动备份。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应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才是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 同时在3家公司都有工资收入,应该怎么交个税?
    如果在三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在减,除了专项扣除以后的余额大于6万,需要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如果纳税人在这三家公司中的其中一家任职,则在任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如果纳税人没有收过任何一家公司,则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2号第1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获得独枕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 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才是200978号第1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个人转让北京企业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如何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一、扣缴义务人事先报告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第6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二、被投资企业是先报告是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第22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补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1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 个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4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第5条规定,年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第6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才是200010025号规定。3、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增值税5%,征收率作价税分离1.5%,缴纳税费。
  •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三方协议网签后扣款不成功或者查询不到协议,是什么原因?
    需要确认签订三方协议的人员信息与当前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使用的是不同身份证件信息,则会存在查询不到协议的情况。扣款不成功需要根据提示判断,如余额不足等如为系统原因,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支持人员进行原因排查。
  • 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 我是铁路职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无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没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 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1条第3、4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 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项目,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 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
  • 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 老师,您好,请问联盟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秘书长吗?秘书长可否是专职聘用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系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 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2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百%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吗?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和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弱,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或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是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包括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自有住房的是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自有住房,是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程序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被查。
  • 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 2019年扣除不完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结转到2020年以后继续扣除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在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当年才可以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没住院,第2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已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2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钱,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在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在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 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只一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我收到一笔限定性收入48万元,用于为对方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培训服务,接受培训人员的餐费住宿费资料费,都从48万中支付,比如是45万元,最终剩余的3万元为此次付给我协会的培训费,也就是服务收入,请问账务处理应该怎样写
  • 老师好,联盟可以给专家发聘书吗
  • 新成立的组织或机构没有相应活动照片,如何报名?
    必须上传相应的照片,否则无法报名!
  • 一家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报参展时,能否申报一个以上展示区展位?
    本届公益慈善展会规定,一家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展馆的一个展示区展位,请各单位结合展馆性质与自身需求,决定申报哪一展馆的展位。组委会运营方将对申报情况审核并筛选
  • 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又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山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 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何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掉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掉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 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4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二、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三、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四、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意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是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3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 最近有什么新政策
  • 现在国家规定结婚年龄多少岁
    男22女20岁
  • 你好,这是什么政策呢
    这是好的政策
  • 社工的标识是什么?
    2018年,民政部就“中国社会工作”主题标志开展征集活动。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众投票、公示等程序,民政部确定了“中国社会工作”标志。 标志由上方图形与下方“中国社会工作”中英文文字构成。上方图形为红心,内含中文书写体“社工”。书写体“社”字,既蕴含中文“社”字,也蕴含中文“工”字,两字浑然一体,点明主题,突出了浓厚的中国文化元素。图形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着我国社会工作坚持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之路。“社工”书写体采用白色,寓意广大社工以高尚、纯洁、正直的情操开展社会工作。 中文“社”字图形有双重涵义:一方面寓意着社工服务社会,另一方面也寓意着社会需要社工,体现了社工与社会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中文“社”字图形外嵌一颗呈动态感的红心,这颗心也有双重涵义:既寓意着社工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赤诚之心,也寓意着社工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 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形式,发展前景光明,前途远大,一定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国家重视社工吗?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中组部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5年至2018年,社会工作被连续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5年的“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到2016年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再到2017、2018年的“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在政府的支持下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8年,社会工作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 近年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促进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灾后服务、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心理健康、脱贫攻坚、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专门文件,推动社会工作从民政领域延伸拓展到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重点领域。 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政部将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该司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 社工要读大学吗?
    在我国的高校中,社会工作已经是一个很重要的学科。1988年初,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被批准设置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专业,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正式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中,2017年审核增列的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授权点共有43个,另外2个为动态增列,全国高等院校中开设社会工作硕士院校已增加至150个。 目前,全国近500所高校通过学历学位教育每年培养4万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
  • 社工的资金从哪儿来
    社会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三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 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门文件,以中央层面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等为引导,推动各地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2017年各地社会工作资金投入达51亿元。 ★社会捐赠: 2018年,公众捐赠方面,不少社工机构通过公募慈善组织的认领发起了网络公开募捐,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比较典型的是广州及周边城市的社工机构,通过广州市慈善会在广益联募平台上发起了数百个募捐项目。 大额捐赠方面,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捐赠了2000万元以支持华东理工大学国际社会工作学院的建设;通鼎集团发起成立了苏州通鼎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注册资金400万元。成立大会上,通鼎集团另捐赠2018年项目资金100万元。(如果你知道社工领域还有哪些大额捐赠,可以联系《公益时报》,将有机会登上2019中国慈善榜)
  • 社工的职业水平如何评价?
    社工和医生、老师、律师等一样,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2018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标志着我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采用考试的方式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采取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实行全国统一发证制度,明确以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 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6月9日至10日举行。据统计,报考总人数为42.45万人。最终11.3万人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为26.6%。
  • 社工怎么工作?
    社工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两种。★个案工作: 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困难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其基本流程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 ★小组工作: 以具有共同需求或相近问题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的一种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遵循增能原则,要帮助组员建立自信,协助组员运用自己的能力来实现自助,改变自己的生活,并从个人层面的改变,促进群体和社会层面的变化。
  • 现在有多少社工?
    2019年2月,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通报2018年民政工作情况时表示,2018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100万人。 目前,全国有44万人通过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评价证书,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33.3万余人、社会工作师10.7万余人。 一个可以参照的数据是,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
  • 社工的收入怎么样?
    ★工资: 《青翼第五期全国社工发展调研之工资调研报告》显示,社工月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是北京的7256元,上海的7200元,广东的6250元。第四位的福建为5850元。浙江、重庆、天津、江苏、海南五地社工的月平均工资在4000多元。 2018年,深圳市《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圳社工的平均工资标准将从5000元/人/月提高至10647元/人/月(税前,含个人五险一金) ★补贴: 2018年,厦门市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 社工在哪工作?
    社工的工作岗位其实就在公众的身边,你可以在社工机构、社工服务站、民政机构、相关事业单位等获得社工的服务与帮助。 ★社工机构: 很多社工通过在民政部门注册民办社工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7500多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社工服务站: 2018年5月,《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出台。《办法》突破了一镇(街)一社工站的布局,允许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的镇(街)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或多个服务站点。 除此之外,浙江、湖南、广东、重庆等地在乡镇、社区广泛设立社会工作站。 据宫蒲光介绍,目前各地已经设置了5.1万个社工服务站。 ★福利等民政机构: 2018年12月12日,民政部召开了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强调,要推动城乡社区、各级老年人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人才。 ★其他单位: 医院——2018年11月,国家卫健委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医务社工制度被单独列为一级指标,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 据宫蒲光介绍,目前,目前,各地已经共开发了38.3万个社工专业岗位。
  • 社工是干什么的?
    社工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长宫蒲光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工作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社会服务,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对有需求的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工作,它既不是志愿者,也不是政府部门,是属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专业社工组织,它主要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公众提供的专业社会服务,为政府提供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调适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服务。 那么社工提供哪些服务呢? 儿童服务:支持性服务(增进父母的亲职功能服务等),保护性服务(防止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补充性服务(社会救助等),替代性服务(儿童安置服务等)。(《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青少年服务:为6-35岁的青少年提供思想引导、身心健康促进、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社会保障支持、合法权益维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 老年服务:救助服务、照顾安排、适老化环境改造、家庭辅导、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倡导、老年临终关怀等。(《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社区服务: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治疗、危机介入等服务;在农村社区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家庭支持、社会保护、生计发展、文化建设、能力提升等服务,解决城乡社区突出社会问题,强化社区居民个人及家庭社会功能,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增强社区发展能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包括:全日制教育“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 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 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 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 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 赡养老人扣除应当填报和报送什么资料?
    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2000元的扣除额度。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 支付的实习生补贴到底按照工资薪金预缴申报,还是按照劳务报酬预缴申报?
    主要取决于社会组织与该实习生签订的协议的性质。如果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实习协议)则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预缴申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应该承担劳动法相关的责任义务,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缴申报。
  • 支付的实习生补贴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纳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纳税?
    给实习生发放补贴在新的个税法实施之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税负有较大差异。而新的个税实施后,从年度整体来看税负并无差异,但按月预缴申报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 社会组织是否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或其他补充保险?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建立企业年金及其他补充保险。
  • 支付工资时,是否应该提供工资清单?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工资清单。同时,应建立工资台账,并且工资台账须至少保存两年。
  •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由哪些部分组成?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一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點和补贴等部分构成。 基础工资是从业人员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工资应与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激励力度。 津贴和补贴是社会组织为了补偿从业人员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 对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社会组织负责入、引进的急需缺人才,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其薪酬水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 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制度须经什么会议决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制度应纳入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策事项中,由会议按照民主程序决定。
  • 社会组织能否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对内部薪酬分配亨有自主权,但应按照民主程序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并在适当范内予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 如何确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功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 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按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承担的责任和履职的差异,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从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加强和改进学会从业人员薪酬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这个大局,服务于学会人才队伍建设这个主题,以岗位续效为导向,以规范化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薪酬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与学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 本书中本书中提到办公室房租可以按项目和管理人员比例分摊房租,分别计入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请问 这样操作是可行的吧
    这本书我也看过,这个观点我也是同意的,完全是可以这么操作的,但是前提是你一定能拿科学合理的方法给它分开。你得能分的清楚,税务他认可的或者是会计认可的,就是说你用一种方法,会计核算或者是分摊的方法确定了以后不要随意变更,就一直都按这种方法,如你可以用员工的数量去分摊房屋的面积,我觉得是最简单的就是管项目人员的数量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他每个人基本上占的工作的工位应该是差不多的。应该差不多的,不用考虑什么,有的屋的大,有的屋子小,如果这个屋子专门就是为了项目部项目而租赁的,那么全都可以寄到项目里头混着的话,那么你就分摊一下,没问题。
  • 您好,咨询下现在申请是什么时间段的免税资格?企业所得税
    你代表根据2018年13号文件,还有北京市的2018年851号的细则文件来分析,如果现在是18年提出申请的话,报的是上一年度的资料,那么其实享受免税资格的年度是2018年,然后现在税务有一些变通,就是还可以追溯申请以前年度的。虽然在文件里头确实是不允许了,应该是考虑不允许的,但是现在还有一些情况,还有追溯往前申请的,那么你也就是初始粘度再填申请表的时候,初始年度以前2017年那么你申请报的材料是2016年的材料,你申请的免费资格是2017年开始享受免费资格,就是这样,然后一申请批了的话就是五年一一下享受五年的。
  • 你好 老师 想问下我们民非企业 收到的法人也就是负责人无偿捐赠的款项 用于单位发工资 日常支出 这样需要交什么税吗
    如果是外边的人,你们的法人捐进来的无偿捐赠的款项,那么作为民非企业的话是借银行存款贷 捐赠收入,这是不涉及到任何的税的,然后给法人单位可以开公益捐赠票据, 这个不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话需要有免税资格才可以,企业所得税如果你都发放了工资什么的了,那么收入和支出相比,它应该也没有利润,所以你没有免税资格的情况下,这块也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如果你都支出了的话
  • 叶老师您好!我单位在执行项目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已经全额进入项目成本。请问年终汇算清缴中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哪?5000以上
    全额固定资产进入了项目成本,这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可以这么做,但是如果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你就需要纳税调整了,要按照税务的认定的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然后来来纳税调整,把你全额计入的那部分,然后多多记的折旧,然后要纳税调增。注意以后年度都调完了以后,年度的话还可以纳税调解。
  • 叶老师好,我们会费章程规定6.30号之后入会企业缴纳一半的会费,那开出的收据就会超过四级的会费标准,这样是否有问题?
    您会费收费只是收半年的会费,这个并不是超过了四级了,因为半年的会费,你的他指的四级是按一年来算的。你而且是按照不同的会费收费标准四个等级,这都是每年一年的来算,您收半年的,那您肯定是一半不叫做一个标准,超过444种标准,那是不叫的。您这肯定是没有问题。
  • 基金会企业微信公众号上收到的零星的个人给某公益项目的捐赠款,财务入账怎么入呢,这种捐赠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协议了呢?
    可以不用协议了,直接计入捐赠收入!
  • 哪些费用属于筹资费用?
    筹资费用是核算筹资时所发生的费用,比如筹款晚会的开支。
  • 慈善基金会组织项目活动产生的餐费可以直接计入到业务活动成本中吗?
    当然可以要和业务招待费去分开!
  • 基金会每年报销的管理费用是不是有个比例啊?
    9月1日慈善法颁布前成立的基金会,或者没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当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度支出的比例不超过10%的标准执行。对。认定为慈善组织获得9月1日以后,按照慈善法规定成立的基金会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资金,会年度实现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6%,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二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6000万元高于8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6%,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上年末净资产低于800万元高于4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总资产7%,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15%,是上年末净资产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取消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8%,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20%。
  • 我们是民非组织,这个月有几笔课题费的收入几十万元,增值税发票已全额开出,按协议这些项目的执行期到今年年底,如这个月全部确认收入,要缴很高的企业所得税,我们增值税可以一次缴纳,收入可以做分月确认吗?
    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课件里详细讲过,并列这个案例,总之,增值税是要以开发票资缴纳,迟约所得税不用缴纳,按发生的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然后年底项目完成后,将生育成本和收入全部转清!
  • 民非企业汇算清缴补缴了1000元所得税 怎么做分录呢?
    金额不大,不建议计入非现金,净资产直接计入其他费用即可!
  • 民非企业允许提取备用金吗?
    允许领取。
  • 我单位是敬老院,现在需要对外开一张养老设施设计规划咨询费,这张发票是不是得到税务局代开?
    是的,这项业务不属于养老的免种植税业务的,所以需要去税务代开发票增值税!
  • 我做账时是进的其他收入,可是免税资格申请资料里面划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时,应该划到哪里呢?
    划入盈利性收入。
  • 个人劳务费也要缴纳增值税?不是交个税就行了么?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个人劳务也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只是大家都没有依法执行,税务机关也没有依法征税而已!
  • 基金会向别的单位或个人捐赠固定资产需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实从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个人理解上面,这条规定里并不包含基金会,目前营改增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捐赠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经有所突破,不用视同销售,但捐赠货物还是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14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反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企业向公益性组织捐赠固定资产是否仍然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
  • 给贫困学生的助学金以及奖学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您这个是有争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救助金免个税是有前提的,必须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金才免税,其他免个税的平均都会有单独的国税总局文件发布,例如2005年出台了一批专门为某些基金会发展转向免费退的规定明确。
  • 请问民非企业应税额超过小规模标准,可以申请继续按小规模吗?不办理一般人可以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才是二零一六三十六号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所以在不违反11式的和才是二零一六三十六号文的前提下,即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C企业型单位企业,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如果不满足条件,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参照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才是二零一六一百四十号文第12条,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增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看是否可以申请简易计税
  • 我的银行账户管理费和付款手续费也放在筹资费用里了,我还没有填年检报告呢,要填年检报告吗?在哪填?
    很多社会组织习惯性的把银行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计入筹资费用,大投资费用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费用划等号了,这是不对的,银行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还是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 劳务费全额捐赠,还用缴纳个税吗?
    劳务费,真正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不确定收入,因此提供劳务的个人也没有收入,因此不存在缴纳个税的问题!
  • 我们现在有一民非企业法人有借款没有归还,可以做离任审计吗?
    建议还是归还后在审计,不然会作为认知出现的问题!
  • 捐赠款在收到时如没有在税务备案的情况下要计入收入,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缴纳的吗?还是只缴纳所得税不用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公益捐赠收入,建议还是去财政购买发票,不要开税务发票!我个人认为,公益捐赠收入,无论是否排斥发票,都不应缴纳增值税!
  • 请问一下民非企业记账普通账套可以吗?是否一定要用民非账套
    一定要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账号,还是与企业会计制度有一定区别的!
  • 商会的注册资金初始由会长代垫的,后期是应该用会费还吗?
    初始资金应该是发起单位捐赠的,正因为是捐赠的,所以不允许退回的,会长也不能退!
  • 收取的讲课费,开发票的名称是什么,培训费还是别的什么,没开过,请指教
    现在都营改增了,因此不涉及国际税问题,就开讲课费没问题!
  • 新成立的民非收到发起人注册资金是做收入,缴税吗?
    首先用项目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规定要注意,因为一般项目资金有明确要求,不得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允许购置预算,也面临了购买,固定资产资金拨付方也批准了预算,那么用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该全额计入项目支出,不用按折旧分期计入。
  • 项目里购买的固定资产,还需要计提累计折旧么
    首先用项目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规定要注意,因为一般项目资金有明确要求,不得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允许购置预算,也面临了购买,固定资产资金拨付方也批准了预算,那么用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应该全额计入项目支出,不用按折旧分期计入。
  • 企业给我们打款,是入借款呢还是入捐赠?像这种情况可以入往来借款吗?
    民非不能有过多的借款,是因为国家赔偿用借来的钱做事情,因为借款以后会涉及财物纠纷,而民非属于非营利组织,日后很难用经营利润去归还借款,从这一点考虑,就能明白借款这免费的异常风险了,而鼓励接受捐赠,正是因为真诚是不用偿还的。
  • 民非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计入到管理费用里面,还是业务成本里面。税金是算在业务活动成本里面还是其他费用呢
    折旧一般计入管理费用,这是简易方法!如果能够区分清楚公益项目用固定资产,那么其发生的折旧可以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的公益活动成本中,如果不能区分,就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税金计入业务活动成本,只有企业所得税计入其他费用
  • 基金会向别的单位或个人捐赠固定资产需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蓄势从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个人理解上面这条规定里并不包含基金会目前营改增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鉴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经有所突破,不用视同销售,但真正货物变还是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14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别人要求我们按5%给他们开发票,开成版税可以吗?
    开多少税率的发票,要看您为对方提供了什么服务,小规模一般都是3%
  • 做项目时,把员工工作餐入到了福利费里,年检时会有问题吗?谢谢啦!
    以前企业办个食堂,幼儿园相关的全部费用都计入职工福利费,您这个员工工作餐计入福利费,我觉得没啥问题!
  • 请教基金会开办资金需做捐赠收入吗?如果做捐赠收入,我们还没办免税,那需交税吗?
    我特意给北京市民政局证年检同志打了一个电话,答复是您在前年报的时候需要进入捐赠收入,而审计出的报告以及宁夏税务报送的业务活动表,则不需要将初始资金确认为捐赠收入,也就是报给民政局的年检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税务报表可以不一致,因此您在保卫税务的报表中,不要将初始资金确认为捐赠收入,不应该直接计入非限定性净资产,也就不涉及没有免税资格把免税问题了!
  • 慈善基金会收到的捐赠物资并直接捐出时,借:业务活动成本-xx项目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可以这样进行帐务处理吗?捐赠者提供不出价格,基金会该如何确认价格?谢谢!
    没有购买发票的捐赠物资,按照基金会行为管理规范,需要找评估事务所,经过专业评估后确认价值,如果认为没必要评估,毕竟涉及费用开支就不确认价值,但也不能开具捐赠票据,融资需要登记存货辅助账
  • 基金会与捐赠人或者捐赠单位签署捐赠协议和支付捐赠款的过程中,有哪些具体要求或者需要注意的事宜麽?
    具体参加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实施的通知。
  • 捐赠人以个人名义给基金会打款,捐赠票据要求开公司的可以么?
    原则上不允许,但我们评估时不会作为问题,毕竟取得减款不容易,捐赠人想低点费无可厚非!
  • 商会租用的某个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他想用他应交的会费和商会应交的房租互抵可以吗?怎么操作?
    协会给会员开具会费收据,会员为协会开具租房发票,不进行资金往来也是可以的,如果私下不开票,直接抵消就不够规范了!
  • 接受公众微信个人捐赠不需要协议,那我们基金会是否需要给个人开捐赠票据呢?
    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方法里有一条规定,接受,见状都要开具票据,只不过无法给对方是可以给财务留存!
  • 12月份成立,要作年报,截止到年底没有发生业务,注册资本是别的公司捐赠的,由于申报报表是小规模企业的,不是民非企业的报表,还没有改过来,那填企业信息的时候,股东情况是就写捐赠的那个公司吗
    对于民非是不应该有股东的,但税务系统的表只能凑合填,能控的最好,如果不能控就填上级主管部门。
  • 刚成立时租赁的房屋,民政局要求是捐赠的,以后年度也必须是接受捐赠吗,那我们实际支付的房租怎么处理呢 ?
    实际支付的房租计入管理费用或业务活动成本之后的房租,不用非要捐赠!
  • 餐饮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当事人写的说明该怎么说还是怎么做!年底县职业所得税时,纳税调增!
  • 我们在没有开网银的时候 就捐过一笔款 因为公司没有网银 所以用法人的个人账户捐的款 现在对方让我们给开捐赠票 是不是不可以开啊
    这方实际已经捐款了,你们就应该给对方开具捐赠票据,将款项从个人账户转到公账上就可以了,最多再写一个说明。
  • 现在专家劳务费是做劳务单,然后代扣代缴就可以,还是必须去税务代开发票才能用?我见到两种操作的都有,是不是两种都是可行的呢?
    应该是去代开发票。实操的时候,北京地区需要去拿着专家的身份证原件去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操作难度比较高。 在实实操中大家都没有做这项工作, 在深圳这边好像成都和深圳好像是可以在网上可以代开 增值税个人劳务的增值税发票。 北京这边并没有实施。 所以说现在北京这边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没有发放劳务去代开增值税票,然后交代扣代缴增值税, 再有如果没有代扣代缴增值税,只是做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的话,有可能会不让税前扣除,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让税前扣除,这只是有可能。
  • 基金会可以做理财吗?可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做股票买卖,获得收益吗
    没有禁止,只做了选择性的规定,合法安全有效的选择,注意安全再有效之前股票风险太大,不太符合安全原则!
  • 16年不属于小微,但不代表17年也不属于呀,您可能二季度的数据符合小微,系统自动的一般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对应的民非企业业务活动表中哪个科目名称呢?
    不能对应,因为差了一个所得税费用,如果非要对应的话,净资产变动额对应净利润。
  • 请问会员大会算是免费为会员做的活动么?今天听课,说以后要单独列支为会员做的免费或者非营利活动,可是不太清楚如何界定什么样的活动属于需要列支的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因为会员大会应该是不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的。按照道理来说,应该可以算作是协会提供的这种非营利活动,在界定的时候可以参考什么?只要不向会员收费,完全是用会费收入来做的一些活动都可以界定为非盈利活动,比如说你为会员免费提供一些期刊内部的刊物,然后提供的一些法务咨询,然后开的一些会,只要是不向会员单独的收费了,就用收取的会费收入来来做经费来源支撑,就可以这么来界定。
  • 老师好!请问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可以分几级?谢谢!
    根据2017年11月21号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然后国资委联合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1999号文件里边是明确规定了这个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四级,并且各个级里面还不能再单独设置明细的收费标准,所以建议您的学会收费标准要按照这个文件来规定。另外还有就是学会是不是来执行这个行业协会商会文件,从行业协会有一个价格行为指南,也是发改委发的,2017年第六号公告里面对这个行业协会的定义里面来看是包含学会的,也包含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等都是包含的,所以建议要参考执行。
  • 请问社团工作人工资不得超过社平工资两倍,指的是员工的月工资基数还是包括企业支付的社保、公积金等所有的薪酬费用?如果超过社平工资两倍不能申请免税资格认定,还会有其他影响吗?
    免费资格里边这条件说的是年人均工资不超社平工资两倍,上年社平工资两倍,指的是这个记录到你的业务活动成本或者是管理费用里面的实际作为工资费用扣除税前扣除的那些那部分工资。不应该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保公积金属于是管理费用里边的社会保险费。再有如果是你超过两倍了的话,那也就是影响你不能申请免试资格,其他的不受任何影响。
  • 对方不需要开票,说只要收据就行?,但是我手里没有财政局的收据,这个收据怎么领?如果给对方开了收据了 我需要做收入吗?需要缴税吗?
    首先要说一点,是不是说不开票,只开收据就可以不做收入。根据增值税管理条例来看,是只要你对外提供了经营服务性经营服务了是吧?销售服务了,你不管开不开票,只要是款到了账以后,就应该产生了纳税义务,这个时候就应该交增值税,交通税当然也是有企业所得税,所以说不要考虑不用开票就不用做收入,这是绝对是不对的!
  • 公益机构初创期没有项目资金进入,可以使用注册资金开工资吗?工资及机构管理费的使用比例是按照什么标准支配的?
    刚成立的基金会,如果没有真正收入进来的话,是可以先用注册资金去支出一些工资管理费,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记住年底的时候一定要把注册资金要补足,也就是要有新的捐赠收入要进来,把注册资金补足,不能净资产,不能让净资产低于你的原始注册资金。在标准方面是可以参照一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具体标准这么一个文件。里面如果你的净资产是小于400万的话是不惧公开目标人资格的,小于400万的话,你的年度管理费用是小于20%,它是有一个阶梯的标准的,你可以参考这一个文件。
  • 如果会员企业缴纳会费,不要我们开具的会费收据,必须要增值税票符合规定吗?
    如果是属于会费,那么就应该开会费票据。那么绝对不能开增值税票据,开增值税票据的情形应该是提供了服务。你对它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它才开增值税票据,而会费是不是明确对哪一项准确的明确的服务的,所以这个不能开增值税票据,这肯定是违规的。如果你要是真是把会费票据开成增值税票据的话,那就等于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意思,也就是说没有服务作为支撑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
  • 异地商会注册时发起人出资的注册资金可以抵扣会费吗?
    这个问题跟财税相关并不是太大,我个人理解的话,因为这种成立商会它也是非营利组织,那么它原始的资金其实可以看作一种捐赠,其实也可以看作是往后年度的一些提前缴纳的会费,这个倒是我觉得倒是没有什么关系,他等于是出比如出资3万块钱然后成立这个商会了,它其实是一项捐赠,也可以看作是以未来几年的会费的缴纳,用这个钱来成立一个商会也可以,我觉得我是个人觉得可以,但是这是我只是我个人看法,最好再咨询一下民政部门。还想提醒一个就是 在会费票据管理这一块,如果是给注册资金开会费票据的话,这应该是属于视为违规的,不能这么开。
  • 民非的小微怎麼界定?稅費有不同嗎?
    民非的小微其实跟企业是一样的,先说增值税,增值税的小微里面就是季度9万以内是免交增值税的,这跟企业是一样的,然后再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小微企业你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7年43号文件里面讲到了,自2017年1月1号到19年12月31号,小微企业的应该是所得额的上限是由30万提高到了50万,这个能享受到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他的条件你就参考这个文件里写的其他企业。嗯年应税纳税所得额不超50万,从业人数不超80人,资产总额不超1000万就可以了。
  • 请问民非接受捐赠,可以免所得税吗?还是必须先去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发起人作为发起资金,捐赠给民非,这笔收入民非是否可以直接免交所得税?
    民非接受捐赠,想要免企业所得税的话,是需要先向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获得认定以后,才能享受捐赠收入的减免,这是必须要做的发起人。 第一笔资金捐给民飞了,民飞做账的时候是借银行存款贷净资产可以直接寄到净资产里,不涉及到这个业务活动表的收入的。
  • 基金会收到的限定性捐赠收入,活动还没有开展,缴纳企业所得税什么时间确认收入缴纳
    基金会收到的限定性捐赠什么时间确认收入?首先要看民非会计制度里边第59条,提到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者是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那么如果我们已经收到了这笔钱,那么已经就说明取得了控资产的控制权,那么在报账的时候,资金到账的时候就要确定为收入。至于什么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确定收入以后,他就应该按照年度收入减去你的费用,以后如果有盈余,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怎么解决多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就是需要我们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块的捐赠收入,就可以直接从收入中减免了,必须有这资格。
  • 基金会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时间是2017年10月19日。国地税的税务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5_16曰。基金会能正常办理2017年的免税资格的相关手续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还是正常申请上
    您这个情况比较特殊,17年成立的,18年才做税务登记,估计是申报企业所得税,17年也没有申报,没有按照税务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18年开始申报。申请免税资格的话,对于新成立的这种非营利组织,有一项政策就是可以第二年就直接申请。您这种情况问题就在于17年没做企业所得税申报,我建议您可以申请一下试试。18年如果拿到年检合格了,以后,可以组织材料申请一下试试,能申请最好。因为不知道这税务机关系统里没有你的登记记录,是不是能够审核通过,可以尝试一下
  • 2017年12月新成立基金会,2017年12月只有一笔刻章支出,没有收入,已在税务报道。请问18年年检通过后,可以神经免税资质吗?
    免税资格是否能顺利得到审批,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基金会当年是不是有公益活动支出?如果您这种情况可能会只有一笔刻章支出,那么有可能会因为您在17年没有公益活动支出而不予批准通过。是有可能。
  • 注册资金分录记为:借 银行存款贷 非限定性净资产 对不对
    经常有混淆的就是注册资金应该是做分录的时候是计入净资产,还是计入捐赠收入?从我个人认为是首先注册资金,它是要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体现的金额,另外他在年检的时候要求民政年检时候要求净资产不能低于注册资金,因此我认为是可以直接计入这个净资产。有的时候发起人在成立基金会的时候,就要求注册资金不能动用只能用利息的投资的利息,然后收益来开展公益活动,因此这个时候应该记录到限定性净资产。
  • 请问社团能否开单张1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的发票?如果对方表示可以不开票,是否要开好自己保存?
    有的社团可能是因为票据额度的限制,只能是开1万块钱的额度,票面额度只能限定开1万块钱的金额,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它是可以开10万的,开多少钱都是可以的。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增加你的发票额度,但是这个申请需要一些必备的手续,然后对方如果是不要不开发票的话,那么这块我建议就是说什么,你可以给他开好开房,然后你自己留存着,然后或者是也可以就是说不开,然后但是要记住做无票收入的申报,再报增值税的时候一定要申报无票收入。
  • 基金会可以投资成立门诊部吗?对外投资有政策要求吗?谢谢老师
    首先先说一下基金会对外投资的一些政策规定,在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里边,其实就是对基金会的财产保值增值提出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慈善法出台以后,民政部结合慈善法要求,然后是在2017年的12月7号提出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就是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目前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从里面的一些个细则要求来看,对保值增值这种投资活动提出了一些个具体要求。首先是在征求一款第五条里边提到了三种投资方式,三种投资方式,其中第三条是写的直接进行与磁场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股权投资。有两个直接比较关注,以直接就直接投进行投资,第一个直接,然后第二个直接就是要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这些是可以投资的。然后其实这里再提示一下,注意一下民政部在答记者在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到了延伸解读了对直接与经营范围宗旨相关是什么概念?就是除了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与慈善宗旨的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情形,即开展扶贫济困,支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慈善活动所需要进行的股权投资以外,也就是说进行这两种股权投资以外,慈善组织不得进行其他直接的股权投资,这是明确规定的,所以说您要成立的门诊部,您就要看是不是在这两个要求的正列举的范围之内了,也就是开展扶贫济困,支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慈善活动,是不是在这个范围之内?同时他也说了,这么规定的一个目的,就是这既减少了慈善组织,通过直接成立盈利性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也防止捐赠财产转变为长期股权后丧失了流动性,影响慈善活动,所以这是这一条规定的立法背景。
  • 17年12月成立的社团,有两笔支出-刻章费和验资费,另申报了零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工资。12月的人员工资可以列支在业务活动成本中吗?因为12月的业务就是筹办协会,跑税务、银行等。业务活动成本是否全部归结到
    您好,其实您发生的12月份发生的这些费用,包括刻章费验资费,还有跑税务银行的这些筹备协会的这些个人员工资,其实都算是机构运营费用,应该是计入到管理费用,不要归到业务活动成本。当然要再申请免税资格,你这是肯定是考虑要申请免税资格,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资格,那么这个您到时候在微信直接私信问我,我再给您提供一些建议。
  • 叶老师,我想问一下管理人员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不能记到管理费吗?
    个人的社保一般是由个人负担,所以他不计要管理费用,在做工资的时候,直接从应付工资里边进行扣除了。那个时候就个人负担了。
  • 叶老师,您好!请问:自然人捐赠给基金会某一个项目的捐赠款,作为基金会的限定性资产,这个对吧?那这笔捐款跟专项基金有什么关系?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基金会的专项基金呢?
    自然人向基金会捐款,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如果它限定了用途的话,限定用于某一个项目的话,那么是限定性捐赠收入,但是他和专项基金还不太一样。专项基金它是某一个发起人,他比如说想在某个基金会设立一个专门的一个用途的基金,然后他可能叫专项基金,但是谁都可以往专项基金里头去捐款。他也是专门用途,然后基金会要对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而且地震部队专项基金的要求也更高,你可以参考一下,在民政部15年12月份出了一个专门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一个通知。这个要求比较高。
  • 叶老师,您好,请问我们联盟成立之前有一笔政府补贴,请理事会单位代收了,现在联盟许可证已经收到,需要理事单位转回这笔款,但不知道理事单位该用什么名义转给我们才合适?有没有想关的文件?另外政府补贴是否要交
    您这问题没问完,我猜测应该是问政府补贴是否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首先先看这笔政府补贴是拨给谁了?都给如果拨给联盟了,那么理事单位就是一个代收代付的情况。理事单位不确认为整补贴收入,而应该把钱传给联盟,然后联盟为理事单位开一个收据就可以了,联盟就做借银行存款贷政府补助收入,然后这个钱应该是不用交增值税的,至于交不交企业所得税,要看您补贴政府补助的,有没有红头文件,有没有资金专门的管理办法,能不能扣上不征税收入? 添益这块如果是没有这些相关材料的话,属于一种后补贴的话,还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 1、为了开展筹资举办的活动收取的报名费属于什么收入,需要缴纳税金吗?2、政府购买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按多少缴纳?谢谢
    您既然开展筹资活动,那么我估计您应该是基金会,如果是基金会的话,一般开展筹资举办的一些活动,收取报名费的话,按道理来说也是属于捐款。你要向报名者开具捐赠票据,比如门票这种的,应该是认为是捐款。如果是按捐赠收入来做的话,他就不属于不应该缴纳增值税,不缴纳增值税。第二个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肯定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按多少缴纳,是按3%还是按6%,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占3%。然后记录有一点,就是季度如果是9万以内的话,是按小微企业免交增值税的。
  • 社会服务机构是2017年11月30日成立的,2017年不用参加年检,我们哪年能申请免税资格?
    2017年11月份成立的社会组织,根据纳税法规定是2018年可以申请免税资格。 您按照九条看一下,财税2014年13号文件规定的那九条,只要都符合了就可以了,这里提示一下您,2017年因为您快接近年底成立的,您注意一定要有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活动支出,在你的业务活动表业务活动成本里面要有非盈利性或公益性支出,否则到时候您申请不下来。
  • 请问初始资金到位后形成的利息收入应该入什么会计科目,目前会计处理是初始资金的利息收入记到筹资费用里,业务活动表上是负数,后续的利息收入都记到管理费里。有没有问题啊?
    初始资金到位后形成的利息收入,首先根据民非会计制度要求,不应该计入到筹资费用,应该记录到其他收入。确认为一项收入,也就是做分录的时候借银行存款。但其他收入不要做的筹资费用的负数。这就是把筹资费用和财务费用企业会计制度里边财务费用混淆了,他俩不是一个概念。后续的利息收入,所有的利息收入,注意是存在银行存银行的利息收入都要计入到其他收入,建议该调账的时候调账。
  • 叶老师: 您好!我想问下注册资金在银行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放到其他收入里面,那这部分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吗?
    注册资金还是银行存在银行了,不管是活期也好,定期也好,它都叫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那么都进入到其它收入里面没有问题,这里头利息收入是不是可以免税?因为根据才是2012009年12号文件五项收入里边,其中有一个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存在,银行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如果你没有你没有其他的提供服务收入,也就是经营性收入的话,全部都是注册资金,或者是捐赠收入,或者是会费收入,那么你存在银行的所有的利息都可以免税。如果你要是有提供服务收入的话,需要分拆一下,如果分拆不出不出来的话,都不能免税。
  • 叶老师您好!我们为单位培训垫付了购买物资的款,现在报销的时候,单位财务要求提供出入库单和物资领取单,并且都需要原件。出入库单我们没有问题,但是物资领取单也是项目资料的一部分,需要提供原件。我的问题是
    您的问题没有写出来,但是我猜测是您报销的时候,财务要您提供出入库单和领物资领料单的原件,那么你把原件给对方了给财务了,然后你项目结题评审的时候就没有原件了,我猜测你应该这个问题,财务核算。要放原件。您留复印件,就是您的物资谁领了是吧?领走了谁签字领走了那些领料单,然后领取物资的登记表,有个人签字的,领取人签字的,您留复印件。在项目评审的时候跟专家一样可以。财务一定要释放原件的。
  • 叶老师您好,我们是去年10月成立的社会团体、11月开的成立大会有支出,12月底有捐赠收入,由于国税未完成税种认定,导致18年1月未做季度申报,1月做的税种认定,税务说从4月开始报季报,那我17年的支出
    如果您要是17年的支出全部计入到18年的话,那么您是17年10月份成立的,就不能18年申请免税资格的时候,由于没有体现公益活动或非营利活动支出,你可能就申请不了免税资格了,那么会影响到您18年享受税收优惠。所以这块建议还是应该17年的支出还是要做到17年。虽然你是从18年开始申报企业所得税,但是支出的话还是要在117年要有支出,为了是以后申请免税资格
  • 请问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等非公益性社团在收到企业现金捐赠后开具什么凭证?协会商会是否可以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非公益性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其实也是能开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的。如果有比如有组织向你提供捐赠的话,你可以凭借拿着捐赠协议,然后去财政去申请购买公益性捐赠票据,然后就应该开宫颈捐赠凭据。
  • 叶老师继续上次的政府补贴问题,理事单位如果已经作了收入确认,该如何给联盟转款,她们希望有相关政府文件说明必须转回,还有我们开什么样的收据?
    如果你的理事单位已经确认了收入,现在要转给联盟,把这笔钱转给联盟,那么其实是没有什么政府文件说明必须转回的,只是应该是有这笔钱拨给联盟。补给联盟的文件其实是应该有的,就是依据这个文件,应该是给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不应该收取这笔钱。也就是这个文件就是不给联盟这笔钱拨给联盟作为什么用途的文件,然后开什么收据,其实你就开一个普通的收据就可以了,证明一个资金的老来就可以了。办公用品商店买的那种三联收据,最简单的就是证明资金的往来,收到这笔钱了。
  • 基金会汇款手续费坐在什么科目合适
    汇款手续费一般不要计入到投资费用,经常会发现是进入到筹资费用,是直接就进入到管理费用,你可以设一个手续费的一个二级科目就可以了。我记得最多的就是记错了记的投资费手续费。
  • 请问叶老师,我第四季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计提时:记入哪个科目?谢谢!
    根据民非会计制度里边规定,企业所得税是记录到其他费用科目,你可以在其他费用科目底下设一个二级企业所得税明细给我们。
  • 请问联盟可以办收费会议、活动吗?针对会员及非会员的
    联盟,只要是在自己联盟的章程里,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的这些个会议活动都可以,也可以收费。针对会员非会员都可以,但是要注意这里的收费,以适可而止,你够了就行了,你不要借助这些会议去点才有太多的盈利。营利性的目的在里头,一定是非营利性的这些经营活动。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是否应按照注册资金的0.5‰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
    社会组织的注册资本是不是要交印花税,这个是有争议的。 我个人认为是不用交,因为在银行税的规定里头,他 明确是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而我们社会组织进来的资金应该是净资产不属于这两位,所以说我是认为不用交,但是这个说实话是有争议,这也是我个人的理解,您只能参考一下。
  • 请教基金会注册资金在财务审计报告直接计入非限定性净资产,而不计入捐赠收入。年检报告计入捐赠收入,两个报告不一是否可以?
  • 社会团体到年终账上金额大于注册资金需要交什么税吗
    社会团体年终的时候账上的。这个估计您说的是净资产大于注册资金需要交什么税?其实这里头就是一个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他是看您当期是不是收入减去这个费用,然后它有盈余,而且还得经过纳税调整来看,如果有调整,经过大调整以后是变成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有盈利的话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是看您的净资产是不是大于注册资金。
  • 基金会新租赁办公室,设计装修费用,这部分费用,可否按照项目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把装修费用分别记入业余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是否需要按月分摊
    基金会租赁的办公室以及办公室的之前的装修费和设计费,是否能按照项目人员管理人员比例,分别记入到慈善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要看你办公室和装修费 是否是直接为项目所提供项目实施慈善项目实施所提供的场地,你看一下民发2016年189号文件,就是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里面规定,其中第四条里边讲到了,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还有以及使用房屋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去,关键是一一点是在于你是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这里再看一下管理费用,第五条讲到了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的慈善组织按照民非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一些费用,其中也包含房租。再详细再看一下民非会计制度里边62条管理费用, 它指的就是强调的是什么?民非组织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各项费用。 所以话说回来,看您房租,房屋租赁是不是专门为这个项目实施和提供慈善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如果是专门为这个项目实施,那么完全可以进入到慈善活动成本里头。如果你是在大的办公室里边,其中有一个项目部,其中有一个项目部你分摊的话也可以。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关键点,如果你只是的项目人员,你的项目不只是提供对这慈善活动进行管理和组织。这种活动的话,那么你不能进入到资料活动成本,它强调的还是那句话,是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房屋租赁的成本。注意一下这个关键词,再有第二个问题问的是应该是能不能分摊计入。这个很明确,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你看民非会计制度里头63条就是当期发生的费用来记录进去,那么也就是分摊计入而不是当期支付的费用时起,你可以进入到待摊费用,然后按期进行摊销。
  • 老师好:商会的免税资格需要哪些材料
    商会也属于是社会组织,然后申请免税资格的时候,提供的资料是其实跟其他所有的社会组织基金会行业协会都是一样的。现在新出的文件就是财税2018年13号文件里边明确的写清楚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按照新文件来准备材料
  • 请问老师,给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按年缴的,发票也拿回,请问账务处理是计入待摊费用里面,然后分摊到每个月吗?
    涉及到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另外你看民非会计制度里边63条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什么是实际发生时? 当月的费用属于是当月发生,而不是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部记到费用里头, 建一个就是像你说的计入到待摊费用,然后来分摊到每个月。如果你这个是补交的,以前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前年度的应该属于费用,那么你就应该直接计入到一次性,直接进入到费用里面就可以了。
  • 请教您,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开票项目服务费,新编码库,选择广告宣传/服务费,可以吗
    一般社会组织活动,然后开办一些会,一般是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选的是现代服务业里边的文化创意服务,它里边包含了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咱们主要是会议展览服务。
  • 员工差旅费中,差旅补贴是否要计入个税
    差旅补贴不需要缴纳个税,在国税总局发的。1994年89号文,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规定了差旅补贴,什么午餐补助,托儿补贴,这些都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那是范围。但是要注意你差旅补贴不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有要求的,首先你得有一个经过你理事会批准的差旅补贴的一个发放标准,然后按照实际的天数,依据这个标准去计算出来,然后发放它应该随着你的差旅费报销单是一起支付的,这样的话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 基金会组织有奖问答,奖励方式是现金,最高奖励也就几十元,请问用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税吗?
    但是如果你要是等这种奖金看成是回答问题的一种劳务报酬的话,其实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但是那么这样的话就是800以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感觉来说,其实这种更像是一种回答问题的一种劳务报酬。
  • 请问老师,协会可以贷款给其他企业吗?按当年度的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借款期限1-2年,协会没有这个业务内容,如果开具利息的发票呢?
    协会不可以贷款给其他企业,违反了你协会的章程规定,章程里面是有你协会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你应该是超出了你的业务范围和你协会成立的宗旨,这个一定要注意,就算你做一些把这些闲置资金做一些个保值增值,那么建议你也是要要不然是你自己购买理财产品,这是可以,要不然委托银行的这些金融机构做一些个委托贷款,一定要是委托银行类金融机构,有银行资质的金融机构来做,可不能自己做。
  • 叶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业务活动表中:“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中的每个数都是怎么取的?
    根据民间会计制度第57条规定,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条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竞争性资产,那么金额怎么来?就是你当月发生的用限定性净资产对外支付的那些成本费用,发生那些公益活动支出,做那些项目的那些支出,按照项目来统计,把它们统计好,分别这金额就是转为由现金净资产转为非先进性,净资产也是应该按项目来结转的各个公益项目来结转的。
  • 叶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社会团体申报纳税时有一个标注是“是否小微企业”,向社会组织属于小微企业吗?谢谢
    首先社会组织也是可以享受小型微利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就是财税2017年43号文件你是属于咱们社会组织属于是其他类企业,其他企业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只要不超过5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那么就能享受小型微利型企业的税收优惠。那么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请问老师是否有做审计报告比较便宜的事务所推荐?
    您可以看看我们众福平台微信公众号里面右下角里边的服务,服务剪开以后,还有一财税服务里面有我们事务所的报价,里边有不光是审计,还有记账等九项社会组织财税相关的服务,再有就是便宜的话这个不好说,因为派的有经验的老师和助理,他的个人的劳务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光看便宜,关键能看能提供哪些服务!
  • 我们基金会收到一笔政府补助党建经费,为限定性资产,2017年底用这笔款项购买了党建图书,按照发文我们把这笔支出做到了业务活动成本-党建经费支出中,但是这笔款在审计报告的公益事业支出中是算作行政办公支出吗?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这样不仅和我们的管理费用对不上,而且也提高了我们的行政办公支出比例。
    基金会收到的政府补助的党建经费,这笔收入是属于政府补助收入,那么对应的成本应该是属于业务活动成本里面的。政府补助成本支出, 他不应该属于是公益活动支出,然后根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的规定,就是您发2016年189号这个文件里边提到了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成本,包括慈善活动支出和其他业务活动成本,那么您党建的经费支出就属于是其他业务活动成本这一类。
  • 叶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联合会购买政府服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注:再业务发生过程中只发生活动费用,联合会不会从中提取。也不会涉及到工资奖金的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也会在年底前全部用完。谢谢您!
    只要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是属于经营性收入,都要缴纳增值税。开发票。然后如果有年底了,如果有盈余的话,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请问,我们公益基金会收到款的时候开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付款收回的是增值税发票,我就不能认证抵扣了吧?新接触这个行业,有些还不懂
    是否能抵扣增值税,跟您对外开具捐赠票据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你首先基金会是一般纳税人,你有一些提供服务收入,比如然后年度是超过500万了,符合一般纳税人要求了,那么税务会给你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然后你呢开具的增值税,对外开具增值税票据的话,会进行计入销项税,然后你收到的所有票据,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进项税票都可以做进项税,然后得销项税减进项税有余额的话,那么就是当期的应纳税额
  • 老师:我这民非组织(科普中心)是2017年3月由几个退休干部共同发起的,现在每个月每人发3000元工资(5人),也零申报了个税,记在管理费用下的工资奖金科目,请问对吗?
    你记账的方法是没问题的,记在管理费用底下的工资奖金科目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提醒一下,就是2014年中组部发了一个10号文件,你要看一下,如果几个人属于退休的离退休的领导干部的话,那么他们是不能在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
  • 叶老师下午好,有个问题请教您,我们公司是商会中的一个发起单位,这个发起单位是否可以组织承接商会发起的会员活动?
    商会的发起单位要组织承接商会发起的一些会员活动其实这个没法律是没有禁止的,就是属于一项关联方承接业务,那么只需要披露就可以了。在您的会计报告里头披露,要披露什么?就是这件事,然后关联方是发起单位,然后承接了一项活动,咱们俩人之间的收费。也就是定价要关注一下,要依据。
  • 请问叶老师,政府补助党建经费为限定性收入,业务活动成本表中费用一项党建经费支出就会算作非限定党建经费支出了吗?
    根据民生会计制度,您政府补助的党建经费收入是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您这算确定性没有问题,但是它对应发生的那些支出,或者是成本费用是部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您都算到非限制性的支出里面,然后您在月底的时候将发生的这些支出,从非限定性线,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到非限定性净资产,是做一个净资产的结转,重新分类的这么一个过程。而不是在这些成本费用发生的时候,然后就直接进入到限定性。业务活动成本的注意一下。
  • 迪斯尼捐赠给基金会门票和酒店住宿用于表彰优秀巡护员(反偷猎) ,这个应该是实物捐赠。两个问题;1)迪斯尼可以先视同销售 给我们开发票 然后把收入再以现金形式捐赠给基金会,虽然避免不了增值税 但是可以做所得税调减。2)取得上述奖品的优秀巡护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是基金会代扣代缴吗?
  • 叶老师下午好,有个问题请教您,我们公司是商会中的一个发起单位,这个发起单位是否可以组织承接商会发起的会员活动?
    这个问题之前回答过了,您看一下之前的记录。
  • 叶老师您好,我们有一个公司是商会的发起单位了,这个公司是否可以再成为另一家商会的发起单位?就是说一个公司是否可以成为两家商会的发起单位?谢谢叶老师
    法律应该没有禁止,说一个公司成为两家商会,甚至多家商会的发起单位,另外他公司成立商会,初始资金也是一种捐赠的形式,等于就捐给商会了,他也不占有什么股权。
  • 您好,叶老师,咨询一下,我单位是一个公益发展中心,员工用一部分工资向单位捐赠可以抵个税吗
    首先,员工拿一部分工资向单位捐赠,他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我们这个单位就是受赠单位,您是公益发展中心,您应该必须得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录里面,然后您还得给员工开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然后这样的话员工他对您的捐赠就可以抵税,如果您只是公益发展中心,没有这个资质的话,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话,那么是不能够享受抵税的。
  • 叶老师好!我去年4月建的账,收到法人注册资金10万,记非限定资产~净资产科目,每月系统自动结转,现年底业务活动表中的净资产变动额比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多出10万元,请问这个是错的吗?
    产生差额,是因为您直接将注册资金10万元借银行存款直接贷记了非限定性净净资产,并没有通过业务活动表里边的捐赠收入来反来反映,所以会产生这差额,在我们看来,其实这都是正常的,因为您直接计入到飞行净资产也是没有问题的, 这种差额是属于正常的差额。
  • 叶老师您好,想问您一下关于基金会费用的界定应参考哪部文件,我们有笔理事会餐费不知应放在哪个科目下记账不较好。
    作为慈善组织的话,您再确认费用界限的时候,参考民发2016年的189号文件,就是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其中你看第五条就说了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然后是指什么?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障本组织正常运行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第一条就是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您的理事会餐费其实就属于理事会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计入到管理费用。你就参考这一条,它其中还说了哪些作为慈善活动成本,哪些作为其他的业务活动成本都有明确的说。
  • 叶老师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新成立的基金会原始基金捐赠企业怎么抵税?谢谢
    基金会原始基金的捐赠企业,首先明确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在财税2010年45号文件,就是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 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老师您好,请问志愿者报销2017年的发票,现在3月份了,还能报销作账吗?
    2018年报销2017年的发票,在税法里头规定的税前扣除还是有要求的,他的原则性规定就是看你费用发生的年度到底发生在2017还是2018年,如果发生在2017年的话,你应该在2017年报销,然后做税前扣除。如果发生到2018年,你应该在2018年报销和费税前扣除,那么有一条就是说,如果你是发生在2017年在207年已经发生费用了,虽然没有取得发票,在2018年5月31号之前取得发票是可以作为2017年的费用的,因为他实际发生时间是在2017年,而您这个是属于在2018年报销2017年发生的费用,那么这块是不应该再允许报销做账了,也不允许事情扣除了。
  • 老师您好!请问民非组织每年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您指的评估是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吗?如果是的话看一下它每年民政 部门会发评估的通知,然后里面有提出有评估的条件要求什么的, 您观看一下文件。
  • 老师您好!现在2018年度,想申请从2017年开始减免税政策,向税务提交了资料,告知要按2018年13号文件规定重新提交资料,而且还要提交2017年度的资料一份。不知道为什么呀?
    您说的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在解读2018年13号文的时候提出的,因为2018年13号文把所有之前14年13号文的所有的申请前年度字样改为了上一年度,因此我们觉得我们解读的时候感觉就是不能够再追溯申请了。现在财政这边也北京市财政也要跟财政部这边要沟通一下,到底如果是追溯以前年度申请的话,要如何提交材料这块的话,等一下北京市的细则文件。
  • @叶龙 老师您好!我们基金会2016年7月成立,但是,本年基本没有什么业务发生,2017年正常,今年可以申请免税吗?
    您这种情况,如果18年申请的话,报送17年的财务资料,您其实享受年度可能就是从18年开始享受免税资格,一这就存在17年就无法享受免费资格,还有您如果是起始年度是17年享受免税资格,报送材料是16年的资料,但是您问题是在16年您说没有什么业务发生,如果你没有公益公益活动成本发生的话,有可能是不予审批通过的,所以存在这个问题。
  • 叶龙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答复。根据您上次的答复我可以这样理解吗,16年基本没生业务(只有少量筹资费用、其他收入),我们可以在18年申请免税,提供17年资料,如果批了,享受免税是从18年开始,这样理解对吗?
    可以这样理解。
  • 请问老师,申请免税资格的材料,每样需要几份呢?
    应该是只需要一份报给税务机关就可以了,建议你最好自己再留一个留档,再留一份,留档就可以!
  • 请问老师,申请免税资格的材料,每样需要几份呢?
    应该是只需要一份报给税务机关就可以了,建议你最好自己再留一个留档,再留一份,留档就可以!
  • 非常感谢叶老师的耐心解答!我是去年4月成立的民非,7月收到一笔捐款5万元,开的从财政局领取的捐赠票据。因我当时认为开这票据就是免税的,也没有报税,也一直没在国税优惠备案,上次到税务局他们说还得在今年补报,请问怎么处理?谢谢!
    应该是5万元捐款,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不知道是现在可以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给到上去,还是到17年的。
  • 现在免税资格去那里提交材料,是单位对应的国税局吗?
    原来要求的是主管税,税务机关是国税的,就在国税报。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的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就在地税宝,现在国地税合并了。如果你是地税的话,你还得问一下你的地税税务机关看怎么报,这块可能衔接还没有最后决定的了。
  • 叶老师,为什么基金会年报修改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可享受免税金额要按照2017年收入四分之一匡算?这个是基于什么呢?
    1/4应该是25%,也就是你真正收入乘以25%,我是这么理解的,因为他说免费的金额就是的,你收入可能全是捐赠收入乘以25%。你的免税金额,其实这种算法也不是不科学。因为你免税的话,免税金额是看还得扣除你的利润,还扣除你的成本费用,只是的利润。请那25%的企业所得税。我感觉反正我个人认为不太科学。他这个只是统计数据,年检时候统计数据用。
  • 老师您好 我单位是201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报2017年度免税时,还需要重新认定免税资格吗?
    2013年度取得的免税资格是免税期是五年,131415161717年度是到期,那么现在根据二财税2018年13号文件,这新出的文件是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的那些个要求什么条件?申报材料跟新认定是一样的,等于就是在按照新认定再来一遍。注意是18年6月之前,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报的是17年的材料。
  • 理事长单位需要委托联盟开展调研,咨询工作,是否签约,对公付费,完成委托即可?
    理事长单位其实就是咱们的会员单位,如果想委托我们联盟开展一些个调研咨询这些工作,这是完全可以的,法律绝对不会说不允许,这样你就按照规定签署 协议,然后该怎么付款怎么付款,该开具发票你就开具发票,这种属于是对外提供服务的收入,咱们联盟取得这些收入,要开具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的,这一点要注意一下。其他的没有什么跟会员单位或者跟会员非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是一样的。
  • 另外,还想问一下,我们联盟是2017年10月取得的登记证,但是之前就已经开展工作,今年在收取会费时,需要会员单位补缴2017年会费,那么这部分补缴的金额也是能用2018年领取的这本收据吗?也是收取后,按期交税费就可以吗?
    补收上年度的会费,你就是同样使用2018年领取的会费票据就可以了,你就补收的是17年的会费吗?你可以摁住清楚,比如2017年会费在项目上写清楚了,然后你注意可不是不是交税,咱们是不交增值税的,开这个会费收据是不交增值税的,但是这里再强调一下,你会费一定是按照经过你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的会费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费不能超过标准,这部分按照这标准收取的会费是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不用交税。
  • 感谢叶老师的耐心解答!但是有会员单位说她们和其他社会团体合作交纳会费是有发票的,没有发票,他们没有办法走账,因为我们自己还没有税款系统,那我是需要去银行代开发票吗?那样就需要付增值税了吧?还有会费金额只要会员大会统一通过就可以了,政策上没有对金额有具体要求吧,非常感谢您!
    首先会费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开具税务发票是绝对错误的,就应该开具社会团体的会费收据。第二点是会费收据也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拿到您会费收据跟发票是一样的,都可以税前扣除,不存在没办法走账的问题,这块是也能税前扣除的。跟发票是一样的。然后第三点,您订会费的收费标准需要经过会员大会通过,然后在政策上您参考一下发改委,2017年发的1999号文里面要求不能高于四级, 具体金额没有要求。
  • 请问老师,我基金会收到的捐赠协议和项目执行协议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的交税的范围是有限定的,就是印花税管理条例里边列列出来的那些个事项才需要交印花税,向捐赠协议项目执行的协议,这应该都不在印花税的交税范围,他是属于正烈局,如果那条例则列举了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它才需要交。 没有列举的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
  • 叶龙老师您好!我们基金会现有捐赠项目,是否可以签合同在五年?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谢谢
    基金会的捐赠项目,您指的这签证项目应该是捐赠人捐给基金会的资金签五年合同,并没有说是有文件规定不能签五年或者几年,其实是如果是一个持续性的项目是可以。这里根据双方的协商约定都是没问题的,没有年数的什么限制
  • 叶老师您好,商会收到的发起资金,我们如何给发起单位开发票,发票内容开什么?谢谢
    发起人发起资金成立商会,发起人资金的性质我理解应该是属于一项捐赠。公益性捐赠等于是成立了一家非营利组织。要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开公益性捐赠票据比较合适。首先这里要明确的是,有些发现票据审核会费票据审核的时候,发现有些单位开会费票据,这是肯定是错误的,不能开会费票据。要是开票的话,开捐赠票据比较合适,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 请教老师:每季度银行结息计入什么科目,原来的会计计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或者是筹资费用/利息,不一致。谢谢
    每季度的银行利息,您的会计记录的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或者是筹资费用,这都是不正确的做法。根据民非会计制度,要把利息银行利息计入其他收入。筹资费用首先说的是,其实你看民非会计制度一解释,她是因筹资而发生的费用,就是搞筹资活动发生的一些费用,筹款晚会发生的费用计入到筹资费用,它跟企业会计制度里边的财务费用不是一个概念。然后比如说银行的那些手续费支出也不建议割的,筹资费用应该搁到管理费用,单列一个二级科目就可以了。
  • 请问,我们基金会2017年初的项目,现在执行完了,有七万元左右结余,捐助方要求退回,这怎么做呀?
    一般基金会捐赠的项目要求退回的比较少见,当然如果签到协议里头约定了说结余要退回的话,或者是项目执行资金没有用完要退回的话,这是也可以的,是允许的,你要退回的话,如果你们跟他达成协议了,然后同意退回的话,财务其实做账的话就是可以进入到其他支出里面。
  • 叶老师好,请教收到党建活动经费,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通知,属于政府补助收入一限定性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党建活动经费,如果是有财政关于党政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的文件通知的话,那么应该可以作为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是属于限定性的,然后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 叶老师好!我这民非现在做2017年汇算清缴,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栏下不知是填哪个项目!
    净资产合计的金额,您这个金额要根据您的会计报表来填,或者是根据您的审计报告里边的资产负债表来填,跟那个数应该都是保持勾稽关系一致的,都得要一致。
  • 叶老师您好,向您咨询:基金会正式员工,工资包括电话费补贴,报销项目费用有五张100元电话卡,可以随项目报销吗?
    只要是您报销的电话卡与您所承担的项目是相关的,那么就可以在项目里头再去报销。关键是五张电话卡,这一百块钱,第二卡要与项目相关。
  • 叶老师好!我们民非年审回复意见:净资产合计低于开办资金,可能会影响年检结果,请尽快补齐!请教您怎么处理?
  • 叶老师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我们协会收到的赞助费应该开什么发票,赞助费有附加条件,我们开增税普通票行吗,如何纳税?谢谢
    首先不建议开赞助费的发票项目,因为赞助费在税务机关这边也不承认是与捐赠企业相关的。赞助企业相关的费用,他们有可能会没有税前扣除的,可能作为成本税前扣除的可能。 所以要把赞助费分分析一下,是不是我们为他提供了一项业务宣传活动,比如可以开个按照一些个业务宣传的费用,然后或者是合作费或者是会务费这么来开发票。这样的话我们就把可以说是帮助赞助企业把它的赞助费不能税前扣除的赞助费给他转化为可以税前扣除的这些会务费合作费,这样来开发票。
  • 叶老师,基金会收一笔款捐赠收入用于机构发展,有预算。用于机构运营和传播费用等。机构运营里就包含房租费用,所以房租费用可以全部入在这个项目下吗,还是要分一些入管理费用
    机构运营的费用,比如说房租还是要根据它的使用的部门,比如说是项目承接单位,比如项目部门使用的房租,那么进入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办公人员使用的房租,使用的房屋部分的这些房租计入到管理费用,它是按这个原则来划分,并不是你有一个捐赠,捐赠单位捐给你这笔钱,然后用于房租宣传,那么你就可以把这些钱直接都列到业务活动成本并不是的,还是要看你自己的以人员使用房屋的这些人员,他们是提供的是项目服务,还是是行政管理服务来区分计入到业务活动成本,还是计入到管理费用。其实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就是用于机构发展的这种捐赠,可以看作是一项非限定性的捐赠,也就是没有限定用于哪个公益活动公益项目而做的监测,它只适用于机构的运营发展咱们基金会的这些发展。传播,就像您说的这种费用作为,所以说他的捐赠收入是属于非限定性的捐赠收入。
  • 叶老师,我们基金会免税期以到,按照财税2018 13号文需要出具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这个报告我们需要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还是我们基金会自己写一份报告就可以了?有相应的模版吗?
    首先这份工资薪金的专项报告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目前也没有模板,只需要按照13号文件里边规定的那几项要求提供一下就可以了,把他该披露的内容给它披露清楚了就可以了。
  • 叶老师您好,社团组织发生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项目是列入管理费用吗?业务活动成本中的人员费用和日常费用记哪些内容?管理费用,其他费用都应该记入哪些内容?谢谢您!
    社团组织发生的这些个全部的人员费用,比如工资社保公积金这些费用是列的管理费,还是列到业务活动成本,根据民非会计制度里边的规定,就是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成本核算内容的不同规定,这块按照这里头规定,比如你行政办公人员的这些工资社保公积金就应该列入到管理费用,如果你跟你的项目相关就是做项目这些相关的,那么你就应该是他们发生的人员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就应该列到业务活动成本里面,是依据这个来划分的。不建议把所有的人员工资部分做项目的,还是行政办管理的,全部统一做到管理费用是不建议这样的。
  • 老师,您好。关于社会团体免征增值税,这个需要去税局备案吗?
    社会团体应该说的是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是不用备案的。 他根据十一七年12月份出台的才是2017年9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直接就免征 不征收增值税了,只需要开会费票据就可以了。
  • 老师请问基金会捐赠给医院的款,收到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不是捐票可以吗?
    捐给医院的款,如果是捐赠的话,应该是开据公益性捐赠票据的,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还是要开捐赠票据,医院是可以买到捐赠票据的,我们也遇到过。这种案例之前
  • 叶老师,您好,请问作为学会办会议活动时,收取赞助商的参会费,有什么特殊规定吗?可否直接签订会费合同进行收款?
    首先收取的参会的赞助商的参会费,绝对是不能开具会费票据的,这是违反会费票据票据开具的管理规定的,会费票据只能收取会费的时候开具,而且还是要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另外你再收取办活动收取赞助费的时候,建议你应该是开具会务费的一些票据,不要写赞助费,因为考虑到赞助费,你的赞助的单位,他可能都不能税前扣除了。赞助费,然后再有就是掌握一个办这个会要收取赞助费,要掌握一个度的原则,就是这些钱够办会的,这些支出了就可以了,不要借助办会儿去敛财。掌握度的原则。
  • 请教叶老师,我们平时出的报表用今年民政年审的报表模板可以吗,有需要调整的内容吗,麻烦老师了谢谢。
    您在平时出报表的时候就用民政年检的报表,那是最最规范的,我们审计也都是用报表,没有问题。
  • 叶老师,请问协会在报国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针对适用民非的报表吗?我们现在显示的一般企业的报表,要不要去税局改呢?谢谢您了。
    从去年开始就陆续有社会组织反映了,他们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没有民非的报表,这个是税务系统的原因,你可以去到税务机关要求改一下,如果他改不了的话,那么您就按企业的报。这是我的建议,您就按企业的报就可以了, 但是也不能不报,不报的话,当然会受到税务的处罚,一定要报。
  • 叶老师,请问民非企业收到的门票收入、展览活动课程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这些收入我们都用于公益活动了,这些也计算了增值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免税备案上可以列支到免税收入吗?
    您收到的这些收入,门票展览活动的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虽然您都用于了公益活动了,但是你也不能列支为免税收入,因为免税收入是有它的范围的,依据的是财税。2009年122号文件里边规定了五类收入是免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这些收入是免税收入,您的都属于是经营性收入,较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不能列为免税收入。
  • 叶老师,基金会是一个公司资助的,现在那个公司准备注销,对基金会有影响吗?
    基金会虽然是一个公司资助的,但是他资助的时候,其实是属于像捐赠,这个也就发起资金,这属于向捐赠,捐赠完了以后这个事就结束了,他对公司公司对基金会是不产生任何的股东权益分配权,所有权都不产生的,因此这个公司注销什么的对基金会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 请问基金会自己购买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在投资收益科目下核算吗?需要交增值税吗?法条依据是?谢谢老师
    首先购买理财产品,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应该列入到投资收益的科目下核算,然后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依据,就是财税的2016年140号文件140号这个文件,里边是规定了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 不属于利润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这句话。
  • 请问民非企业开办当年的注册资金,会计做入捐赠收入,审计该如何处理?
    开办民非,然后注册资金会计做入捐赠收入,其实它就是属于捐赠收入。这种初始资金注册资金一般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做捐赠收入,然后期末转入净资产,还有一类是直接转入净资产,不做捐赠收入,这两种方式其实都是可以的。有时候往税务机关报的报表的时候,因为没有免税资格,如果你做真正收入的话,你可能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比较麻烦。从税务角度来说,他们是认同直接计入到净资产的。但是民政年检的时候对基金会有要求,这部分其实要是属于捐赠收入的,包括民办非协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实处理资金都应该是捐赠收入的概念。 坐在哪都可以。
  • 老师您好,社团的免税备案要在网上先备案,是那个网站上?谢谢
    免税资格备案应该在您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系统网上备案,注意也要先申请到免费,资格认定通过才在备案才有效。
  • 我们是民非社会服务机构,承接了托管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向政府申请资金,然后再由业务主管单位给我们每月拨款运转经费,但是这些钱一直给我们没有要求开发票,那么怎么记账
    如果是不开发票的话,你就记入到政府补助收入里面。然后关键是看是不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我估计他不开发票一般是不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如果不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话,那么他记得政府补助收入,也不用交纳增值税。
  • 社团对于体育局拨款的“比赛经费”,可以开具行政发票吗?
    行政发票,您指的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那种资金往来发票,什么得看比赛经费,他这是不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不需要您开税务的发票?如果只是多一些多经费,然后让您把这经费用在哪儿,然后他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话,那么允许开行政事业发票的话也是可以的。
  • 叶老师好!拨的政府补贴收入,要求专款专用,用不完收回。那这笔款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吗,支出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可以在收到的时候先计入其他应付款支出的时候冲减其他应付款,但是项目结题以后,要把其他应付款的贷方全额要转入到收入借方,全额要转入到费用科目支出,也就是业务活动成本。里面别人千万不要不转,直接就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收入和支出了,这样是不允许的。
  • 社会团体能把钱捐赠或者是作为注册资金资助给一个组织活着公司可以吗
    社会团体把钱捐赠给一个社会组织,成立一家社会组织作为注册资金,这是可以的,只要是它与你的经营范围,你的业务范围和宗旨是相关的,你成立一这么一家组织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是成立一家公司的话,你也要注意这个公司是不是你的业务范围和宗旨是相关的。你这1.1定要注意,那么成立公司就不是捐赠了就是投资行为了。
  • 本书中提到办公室房租可以按项目和管理人员比例分摊房租,分别计入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请问 这样操作是可行的吧
    按照这个项目和管理人员的比例分摊房租,这是分别计入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是可以的,这个就要求你的财务核算要分把人员分成部门核算,哪些是项目人员,哪些是管理行政管理人员,他们相应的不光是房租,其实你的相应的工资社保什么的都可以进入到这个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分别记录都是可以的。只要你能分得清
  • @叶龙 老师您好,请问项目预算餐费有标准吗?就是占总金额百分比有标准吗?
    您指的项目预算的餐费是指的一般是指什么费?一般?项目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它根据不同的政府部门会有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然后里边的标准可能也不太一样,大体上如果是一般肯定是工作餐,如果工作餐的话一般是30块钱每人,如果在酒店的话是50块钱,基本上是这么一个标准。它没有一个占总额的比例,一般是没有。您可以参考着这种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 叶老师您好,我们组织是去年成立的,申请免税资格需要等年检过了吗?
    申请免税资格,虽然说把年检条件给取消了,但是它里边有一个要求的条件还是登就是民政部门要出具一个你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这么一个情况,那么我们分析还是得他肯定经过你的年检报告合格以后,他才会给你出具这个东西,所以还是需要等于到年检,通过以后才可能给你出具这个材料。
  • 叶老师你好,我单位是民办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收到提供服务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何记账,用计入业务活动成本吗?附件里有两种做法,哪种对,还是都不对,第一次接触这种业务,请指教。万分感谢!
    您的第一种处理方法是对的,因为增值税它是属于一种价外税,它跟收入是 不含在收入里边的,一般确认收入也就是按照不含税的收入来确认提供服务收入。然后您第二种方法等于提供服务收入,就确认多了,等于把税金也确认进去了。这是不对的,你就按第一种方法是没问题的,也就是他然后再有小微企业减免的话,您可以进入到其他收入,我觉得都没问题,有的进入到政府补助收入,我觉得也没有问题,因为这种补偿小微的这种优惠也属于市政府给予这些小微组织的一项补贴收入都是没有问题的。
  • 老师,您好,单位打算一次性发放十个月的劳务报酬,计算个税应该是按一次所得计算吗?还是分摊到十个月?谢谢
    您写的第一是劳务报酬,那么劳务报酬,工资薪金这肯定是不一样的,劳务报酬是这样,如果您是一个月发放十个月的,它是按照一个月来计算,这非常的亏。 非常的亏。建议每月每月都计提,每月都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但是你可以不发,但是一定要申报计提并申报,然后你可以攒到十个月再去发放。这是一种方式,然后如果是工资薪金的话,那么有那种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那种方式,可以一年用一次,但是如果您这属于是不是工资薪金是不能用的,注意一下。
  • 请问叶老师,我们购入的房产,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还是待摊?几年摊完有规定吗?
    装修费,是为了房屋达到使用状态而发生的装修费,可以计入到房产原值。 如果进入到房产房产原值的话,那么就是跟房产同样的年限去摊销就可以了。 一般房产税务机关要求的是20年,最低是20年摊销您的装修季的房产原值的话,那么也就按20年一起摊销就完了,其实就只有是合并跟房产原值合并到一起了。但是这有一个不好,就是您的房产税可能会增加,因为房产税是根据房产原值来计算的,原值乘以70%再乘以一个1.2%,这是一年的房产税,所以说建议您把装修费还是别计入到房产原值了,还是就计入到长期待摊费用,然后你按照几年看你预计自己装修多少年,使用完就按几年,五年也可以。如果是单独把装修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来摊销的话,这样的话年限的话就是按照就是说应该是你的预计的一个年限,就是你下次装修可能会什么时间,但这其实是预计建议不低于五年,这都可以认的,所有机关都可以认的。
  • 个人会员包括哪些人
    个人会员,包括哪些人,这得看您协会是哪个行业的。那么他相关的行业里边的个人就可以成为你的协会的个人会员。看这个行业,比如医药行业协会,一一医学行业学会,然后他们的医生什么的,就是他们的个人会员不一样,这得看你的协会处于哪个行业。是属于哪个行业协会。
  • 老师,那社会团体把钱捐赠或者是作为注册资金资助给与我们宗旨一样的一个社会组织,我应当如何做账?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这样做对吗?谢谢您
    社会团体把钱作为注册资金,如果是打给了首先是跟你宗旨业务范围是一样的,社会组织它应该理解为一项捐赠,而不是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因为这个钱是打到社会组织以后,他也是作为净资产属于一项捐赠收入,所以这个钱以后也没有什么股东的一个确认的价值,然后也没有分配的权,处置权都没有,就是一项捐赠,那么您就不应该做的长期股权投资了,应该做的可以做的公益活动支出,可以看作是一项公益活动,取得公益的宣传票据,也可以做到其他支出里面可能绝对不能做到长期股权投资。
  • 请问下叶老师,协会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的调整,按收入的0.5%计算调整的话,这个收入是包括哪些呢,我们现在目前有这几项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这些哪些包括在这个收入里呢?谢谢
    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收入的基数是包含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不管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主要是这几类收入都包含,然后不包含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其实包含的这些收入,你看是你主表,还有就是企业所得税那张主表里边第四行营业收入,核技术它里边营业收入按基数乘以5‰计算业务招待费,那个数就包含我刚才说的那些项目,然后其中投资收益是单填的,填的下边的行,还有其他收入是填在下面。是不包含这两项的,注意下。
  • 叶老师两个问题1.新开的慈善基金会一定要去领发票吗?还是根据业务活动需要,涉及别人购买我们服务时候再去领发票也可以?2.在开展慈善活动时,有给我们的服务对象采购硬件设备,在采购的时候需要招投标吗?我们没有招投标机制,只有单位领导组成采购小组,有一个询价单,让他和商家签合同,对公打款,商家出库单,服务对象学校签收单,请问这样一个给服务对象采购硬件的流程是完整的吗?审计不会挑什么问题吧
    基金会其实不用非要去税务机关去购买发票的,因为你一般是没有提供服务,对外提供服务,所以说你如果以后有了提供服务了,需要开发票了,你再去税务机关去领发票也可以,或者找税务机关代开也行。然后第二个问题就是你开展12活动的时候,如果涉及到硬件招投标采购设备的这些情况建议,首先你要有一个供应商选择的一个制度,还是应该得有制度,制度里头会规定多少金额以内采用什么方式,比如询价就可以,然后多少金额以上,然后采用一个招投标的方式,这样的话从你的制度建设来讲,你从看来来看的话,你都是属于一项规范的,按照你这个制度去执行的。另外这个制度要经过理事会的批准
  • 你好叶老师,请问新的免税资格申请的有关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新的免税资格申请的文件还没有出来,您等一下关注一下北京市国税,然后他们会出一个替代2014年546号文件的新的这么一个文件,然后里边应该会有一些附的表格,你等一下这个文件。
  • 叶老师您好,请问投资收益(银行理财不保本),企业所得税申报,由于支出大于收入,理财收益按表逻辑不用缴税,还是把收益单独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如缴纳,税率是多少?谢谢您
    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他是把您组织全年所有的收入,然后扣除所有的成本,最后计算看是不是有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有应纳税所得额,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应该是跟其他的这些收入都是一块算的,他都构成收入总额,然后减去你所有成本,有利润才交才交企业所得税,不是按照你单独的投资收益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注意。
  • 请问老师,我单位收到捐赠方的捐款,开具收据的时候捐赠项目怎么写,该笔捐赠没有指定我单位用于什么项目,谢谢!
    如果没有指定这笔捐款用于什么项目的话,那就是属于非限定性捐赠,也就是用于您组织的章程规定的这些个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都可以,章程规定的这些个公益事事项都可以做,您开具发票的时候,您就开捐赠款就可以了。
  • 叶老师您好,如果用咱们这做代理记账,1000块钱的那个,主要会给我们做什么内容呢
    代理记账一般就是包含了记账和报税,这些都含了,然后凭证的装订打印这些原始票据的这些个整理,这些都包含了应该。另外我们代理量他会按照专门按照社会组织的要求,我们是民非会计制度是一个标准,还有就是税务机关的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一个标准,按照这个要求来给您记账,是要达到这两项要求的。
  • 老师好!请问民非企业小规模季度收入不到9万元,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吧,那这个会计分录如何做,一般企业是计入营业在收入,那民非企业计入哪个科目呢?
    季度9万以内减免的增值税,其实您一般记账时候是他的应交税金,增值税如果减免了的话,您就从应交税金增值税转入到其他收入,这个科目就可以。
  • 叶老师,您好!我们属于民非企业,有一个项目每个月做活动,每月都有三个人的劳务,这三个人的劳务费是否需要他们去税务局开具发票才能入账,还是只要做了劳务表就能计提发放入账,计提到业务活动成本~人工成本~劳务费科目是否妥当
    个人提供销售劳务不光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确实是需要去税务机关要开具销售劳务的发票,但是在北京地区是我遇到的这些社会组织,大家都没有这么去做,有一些是实际操作层面,有人拿着身份证去代开发票,这种实际操作不是特别可行,操作不下去,所以大家都没有,我遇到事就都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去执行,只是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您了解一下这情况就行了。另外您记账劳务费的记账没有问题,这类业务活动成本,人工成本劳务费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 叶老师,您好!请问银行季度结息计入其他收入,还得按照3%(民非企业小规模)计提增值税对吗?我们月收入不够3万,是可以再把这些计提的增值税转入其他收入-减免税科目里面吗?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您说的结息单的时候,他是不需要交纳3%的增值税的,首先不要计提增值税,然后也就没有您增值税免税,然后结转的问题了,利息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 叶老师,商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备案,应该是在报税的系统备案,可是现在报税系统里没有这个入口了,是要去交纸质资料备案吗?我们一直是在地税报的
    18年4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出了一个23号公告,这个公告里头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它里边说是不用备案了,从18年开始,所以那个入口也都关闭了,你也没必要去网上备案,也没必要提供纸质材料,您看一眼23号公告,2018年23号公告里边有详细的记载。再提示一下,虽然免税资格不用备案了,但是还是要执行免税资格申请,然后经批准的认定程序,不要认为不用备案了,就是随便可以享受免税资格了,不是的,它还得需要提出申请,然后认定管理要看一下,咱们也是前天发布的。2018年的851号文件,北京市的细则文件,要看一看这个。
  • 叶老师,免税资格到期复审的,牵扯到所得税要先交后退吗?
    比如说你的免税资格是2017年到期份额的期限是2018年期满六个月,2008年的就算。你2011年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如果你2018年还没有申请到,那么你2018年肯定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如果你2019年申请下来,2018年开始享受的话,那就再退税。就是这样一个程序。
  • 叶老师,请问协会在报国税的企业所得税汇叶老师,汇算清缴时有针对适用民非的报表吗?我们现在显示的一般企业的报表.2016.5月我去国税将一般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为民非会计制度。但今年报时风险控制提示不是民非会计制度,不能填报10300的报表。谢谢您了。
    确实有您说的这种问题,现在不是咱们民非组织的问题,是税务申报系统的问题,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提出这个问题,然后您一个是要不然就是找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让他去修改你的税务登记是不是登记的,没有没登民费制度,然后让他直接从系统里头改报表格式,要不然您就是按照企业的去申报,但是不能不报,必须得报。
  • 大家好,请问开办资金属于捐赠收入吗?要纳入企业所得税范畴吗?谢谢
    开办资金,也就是社会组织成立时候的注册资金,按道理来说应该算是捐赠收入。 但是它不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它应该是可以作为净资产的,如果你报企业所得税的话,他不用算作捐赠收入,是应该可以直接算作企业所得,直接算作净资产,因为它是在你的登记证书上,是有开办资金或者是注册资金的金额的,你都不是不能动的,因此从他理论从他的缴税的法理来讲,它是不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虽然他作为捐赠收入,但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是建议你在报年检的时候报民证的,年检的时候或者出审计报告的时候,他肯定是要算作捐赠收入的。民政税是这是民政的要求,它属于捐赠收入,然后列业务活动表的时候列的捐赠收入,但是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你给他报到这个净资产就别算作捐赠收入,给他报的净资产,这两个报表确实不一样,但是税务他是认可的,税务是认可的。
  • 年有固定时间吗,如何申请?
    北京市的免税资格审批是他的成绩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先收假收那些材料,然后报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然后财政联合审批,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联合审批,一年审批四次,在5月31号会之前,每年5月31号之前会审批两次,然后基本上上是一个季度一次。要是申报的话,您可以学习一下听财税2018年851号这个文件,这是咱们北京市第地方发布的文件,还有中央发的财政财税2018年13号文件,看一下这两个文件。
  • 叶老师:我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儿童公益组织,请问老师收到的捐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吗?如果免税的话需要到税务备案吗?谢谢老师
    捐赠收入,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要分别来说,首先免增值税是不需要备案的,你只需要签订捐赠协议,跟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给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就直接不用申报,缴纳企业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然后 企业所得税是需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这必须得有资格了以后才能够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看一下京财税,2018年851号这个文件怎么去申请免税资格
  • 如何区分受托代理业务和限定性捐赠收入?
    受托代理资产和限定性捐赠确实是比较模糊比较容易不容易区分的两项业务,你怎么来区分?首先受托代理资产它不属于一项收入,为什么?是因为受托代理资产,咱们的非营利组织它是没有资产的所有权的,他只是按照资产提供方的意愿转交或者是转赠。咱们的社会组织只是在中间起到了一个中介的作用。因此这项资产不会为咱们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服务潜力的增加,也就是不符合捐赠收入的定义,不符合收入的经历,因此它就是一个属于一种业务委托。咱们就帮着他去收了钱以后,然后按照他的要求发出去。另外在受托代理业务里头的受益对象的选择基金会,也就是咱们非营利组织是没有权利去选择的,是由谁?就是由提供资产的那一方,他们会确定一个名单,比如哪些受益人你应该发给他,这个是很关键的,而限定性捐赠他的受益人的选择,虽然它限定了用途是吧,用于奶奶公益项目,但是受益人的选择是由我们非营利组织自己来确定的,这个是他们一个本质的一个区别,注意一下,因此从形式来最后形式来看是 如果是限定性收入的话,你要开具捐赠票据,如果是受托代理资产的话,你不需要开具,不能开具捐赠票据,只能开具一个收据,证明了一个资金收到。
  • 请问登录财政局网上点哪里可以查免税资格批复!
    财政局的网站,国家国税局的网站,地税局的网站,它都是以名单的形式,以文件的形式去发布,它不会给你保留哪个名单,会不会说给你单独设一个点你就能查到,你只能关注每次发布的名单。另外我们政府平台也打算制作一个小程序,就是让社会组织很方便的,能查到自己是不是有免税资格,我们现在也正在开发,马上就会推出来,到时大家可以试一下。
  • 叶老师您好,商会免税复审,有个新的材料就是1.投入人对投入财产不保留财权说明、2.注销后剩余财产的说明。这两个是不是不属于商会要交的材料呢?
    这两个文件在精财税2018年851号文件里都有模板,规定的模板,然后都需要填写,这是必须要有的两个资料。
  • 叶老师,您好,我们免税成功,税务给我们退了钱,我们应该如何做账,借银行存款,贷什么呢?
    有两种方式记账。第一种方式就是在当期调整,也就是收到退款的当期做账,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你可以计入到其他收入。还有一种是追溯调整,其实这是以前年度,也就是上一年度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冲减上一年度的其他费用,那么如果这要调的话,你就只能是借银行存款。但非限定性净资产这么来追溯调整。但是这种调整会造成年底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之间会有一个差额,要在披露里头进行一个说明就可以了。两种方法都可以。
  • 社会公益组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了,企业捐赠现金和物质的话,如何抵扣企业税?
    有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有税前扣除资格了,那么企业捐赠现金和物质的话,抵税都是作为捐赠支出,然后按照利润的当年利润的12%,然后税前扣除,如果是超出的部分超出了当年利润的12%,超出的部分可以延后三年进行扣除。这是企业捐赠注意一下,这个利润是你会计报表是起捐赠企业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的12%。
  •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根据财税[2018]13号文件第三部分、第七条的要求,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上一年度非营利活动的材料,我们的登记机关是丰台民政局,这个材料是由丰台民政局出具吗?是否有相应模板?(2017年的年检合格报告是否可以?)
    证明材料确实是由当地的民政局丰台民政局来出具,目前税务审核的要求,还是你的年检合格的报告就可以了,你只需要这个材料,你就提供你的2017年的年检合格报告就可以了!
  • 老师好,我们17年有免税资格,17年的捐赠收入100,费用70,净资产变动额30,则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项5,则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65,还是5?
    您这个问题我在微信里头已经解答了,在这块也一块说一下,真正收入一百是如果你有免税资格的话,一百是可以从收入中减除的,也就是收入是零,然后费用是70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因为国税函2010年79号文件里面是规定了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那么这其实是保留在报表里头的,然后如果你有纳税调增了五,那么这要调增,因为不符合规定,比如有餐费业务招待费这些,然后最后亏损应该是-65负的65就对了,这亏损是可弥补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是负的,65可以弥补以后五年的盈利。
  • 您好 有社会组织宣传手册电子版吗 我想下载打印一下
    现在这个宣传手册还有折页的纸版在东大桥北京民政局6层免费领到,有电子版,你也可以打印查询比较方便,电子版在公众号有,或者在微信群里问一下,把链接发给你。
  • 请问,除会费收入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社会组织还有哪些收入可以免交所得税。谢谢了!
    免税收入的范围是在财税2009年122号文件里边规定的。除了会费收入,然后你取得的捐赠收入也可以免税。然后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也可以免税。嗯,免税收入。还有不征税收入,对于取得的存在,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免税,就这几类。
  • 叶龙老师,我现在位于内蒙,这边民非财务十分薄弱,我们想在这边帮助他们建立民非财务,不知道您这边有什么好方法。
    我们可以远程帮助建帐,然后帮助记账,这都是可以的,您可以直接跟我的微信联系,有我的微信的话,直接跟我微信联系,我的微信是叶龙的全拼然后三个四。
  • 民非社会服务机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申请免税资格。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在季度收入不超过多少的情况下是免的?
    不管什么组织,你民非社会服务机构也一样,企业也一样。不管什么组织,只要是年季度增值税的收入低于9万块钱的话,以下都是免税的,那么对应免增值税的对应的常见税,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同样也就是减免了。注意是9万以下。
  • 民非社会服务机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申请免税资格。季度末,净资产为正数,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时,是否要扣除开办资金的金额?小规模民非社会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首先开办资金,也就是你登记证书上的列的开办资金,那个是不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的,不要作为收入。捐赠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另外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唯一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那就是申请非营利组织免费资格,有了这资格后,你的捐赠收入就可以免税了,你们社会服务机构可能现在可能没有捐赠收入,那也就没有申请免税的必要了。然后再有有一个小微,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适合所有企业的,你可以查一下相关的政策,小微企业。
  •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本月想开始承接一个课题,课题费的收入金额约30万元,项目的执行期是到今年年底,如果这个课题费收入到账时间是这个月,并且要求我单位在这个月全额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话,这个月就要全部确认收入,这样在二季度末时企业所得税就要交很多,请问这种课题收入可以做分月确认吗?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里头应该第59条就规定了,像这种课题收入,然后属于是劳务收入。不应该在收到的时候确认收入,而是应该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您现在劳务没有完成,只是收到钱了,这个时候应该挂入到预收账款。 但是同时要记应交税金增值税,增值税是要需要交的。因为开了票了并且已经收到款了,这两个时间点开票和收到款时间点谁在前应该那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但是注意企业所得税不是在收到款,而是在劳务完成时,如果是跨期了的话,那也是按照完成工作量分别确认收入。
  • 老师您好,请问社会团体(联盟)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业务活动成本?谢谢
    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附加费不是计入到管理费用,是一般是计入到业务活动成本,业务活动成本里面,会设一个税金及附加的二级科目,然后就把这些个相关的税费计入到科目里头。
  • 叶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财税2016年12号文,两个附加的免征,我们非营利组织适用此文件吗?
    这两文件里边的附加的免征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组织。只要是你增值税年年度这季度9万以内免征增值税了,那么你的附加税也同样是免征的。这都是一样的,都适合于企业,企业就包含社会组织了。
  • 民非社会服务机构,2017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为负数,2018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用不用把上年度的亏损数额减去?
    首先上年度的亏损额在你季度申报的时候是不需要字手写的,它会系统会自动带出来可弥补的亏损数,也就是可弥补亏损数,其实是您之前五年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会出现一个在主表里头会有一个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它依据这个数据来给你填写。
  • 谢谢老师!另外还想请教一下,协会的增值税票可以开具合作费,管理费项目的是吧,开票计入提供服务收入核算对吧。
    增值税的开票项目是根据您的跟对方签的合同,他到底属于哪种事项,然后来确定哪个开票的项目,如果确实你跟他签的合作协议,比如项目的合作,那么你可以开合作费,然后你开的票的只要开增值税发票了,那么肯定是进入到提供服务收入核算。
  • 老师您好,我单位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已取得免税资格,我想问一下这个免税资格除了免会费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它就是免会费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就会配合收入和捐赠收入的,增值税本身你就不涉及到增值税,你因为你开的一个是会费票据,一个是公益捐赠票据,不开税务的增值税发票,所以他就不涉及增值税,所以这个资格就是只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有了这个资格你就可以把会费收入或者是捐赠收入从你的收入总额中减除,然后再减去你的成本去申报企业所得税,这样就有一个优惠可以享受了。
  • 我们是民非社会服务机构,有限定性收入的项目,但是做账的时候,属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没有做到该项目的业务成本项下,直接跟管理人员工资一起入到管理费用了,导致最后项目结项了限定性净资产还有结余,结余的这些就是项目人员工资,那么现在这些剩余的限定性净资产在账面怎么处理?
    首先正确的处理就是在你做账的时候,就应该是区分项目人员的工资,还有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项目人员工资就应该计入到您的项目成本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到管理费,这是要区分的,那么现在您既然没有区分,导致您的限定性净资产都是结余,那么这个时候我建议您就直接是根据项目人员的工资金额,您就直接调整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一借一贷给它调调整过来就可以了。
  • 请问已经获得免税资格,之前交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出在什么科目?办理退税后应该能退回来,可以走‘其他应收款科目吗?
    办理了免税资格,然后向税务申请的退税,退的虽然是以前年度的税,但是我觉得这个你可以把退税的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就可以了。您其实没必要再冲减以前年度的净资产,然后调整以前的表,把以前的其他费用所得税给他充点回来,我觉得倒也用不着,其实你就最简单就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我觉得就可以。
  • 民非组织如何做财务公开?
    民非组织,您这指的应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般现在要求财务公开的是慈善组织,是要求财务公开,然后再有就是基金会要求财务公开,这个是必须的,财务信息公开,民非组织没有印象里没有硬性要求,必须要财务公开,这是根据就根据您的内部的一些规定,您自己看公开什么?根据您自己内部的一些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 叶老师好:我单位是民办非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10万元,未开发票,签订了民政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书,资金到账摘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款已到账分录: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贷 应交税费一增值税,另外根据该项目实际成本发生额再确认收入转入非限定性收入,分录:借 预收账款。贷 提供服务收入,以上分录是否正确请指教
    您做的分录是完全正确的,没有问题,再有您虽然没开发票,但是也应该是也挂了应交税金增值税了,然后也把税金交了,这问题这也是没有问题的。
  • 老师您好,请问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软件哪里能下载?
    财务软件,没有能下载的地方,就是用友什么金蝶他们都有民间非营利的制度都可以选择。然后再有就是我们祝福平台最近跟航信也是要推出一款专门是社会组织的记账财务软件,有些我们的版本应该也都是有些是免费的。当然你可以关注一下众服平台,可能在7月份推出。
  • 老师您好!请问给老师发的劳务费,个税有新规了吗?必须要去税务开完税票才可以代扣代缴吗?
    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有新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还是由发放劳务的单位去代扣代缴,只是劳务属于是增值税的范围,它也属于个人销售,劳务也属于是增值税范围,就是需要什么,按照规定来说,需要去税务机关替比如专家老师讲课劳务费,替老师去代扣增值税,开一张发票劳务费的发票,就是这意思。然后如果你没有这张发票,就是发放劳务费的单位,就有可能劳务费税前扣除是有问题的,然后税前扣除。
  • 叶老师,麻烦问一下,社会团体收取企业的会员费,开据相应的财政局发的收据,是不是企业就可以记账?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给企业?另外会费收入企业是免税的是嘛?如果企业必须要增值税发票怎么办?
    社会团体收取企业会员开具的会费,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企业拿了这张票据,就直接可以做到费用做到费用里面,然后可以税前扣除。以前在1997年有一个国税发1997191号里边第四条有规定,就是社会团体为会员单位依据收费标准批准的这收费标准,收会费的标准开具的会费是经税务机关是审核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企业要求开增值税发票,那就不合理了,因为你并没有给他提供什么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这是不对的,不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就是会费收入,不应该开增值税发票。
  • 您好老师,我们是社会团体,请问给我们出开办资金的企业跟我们要票据,给他开收据是不是就可以,谢谢!
    社会团体的开办资金,从它的资金的性质来说,应该属于是发起人对社会团体的一项捐赠,因此按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开捐赠票据的。但是开开捐赠票据有一个实操中的问题,就是财政审核票据公益捐赠票据的时候,他会提出疑义的,所以这块有争议,那么您就可以就开收据,但是这块强调一下,不能开会费票据,也不可能是开发票。因此那就开收据。
  • 叶老师 2016年12号文我理解是季度收入少于30万元。大于9万元,这样要照常缴纳增值税,但是两个附加可以享受免交,这样理解对吗?
    您的理解没有问题,小于9万,免交增值税,高于9万的增值税可以免,但是两个不高不少于要不高于30万的话,那两个附加是可以免交的,但增值税需要交。
  • 叶老师您好!还想请教一下,非营利组织签订的技术咨询服务协议要不要缴纳印花税。谢谢
    社会组织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没有税收优惠的减免!
  • 老师好,我这里新成立,业务范围是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合作交流,委托服务,想组织一次学术会议,可以发票为会议服务费?会务费吗?
    可以开会务费,或者是会议服务费,这都没有问题。
  • 民非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民非印花税以前是计入管理费用,但是现在不都统一是统一都计入这个业务活动成本底下的税金及附加了,您就记在那里头吧。
  • 民非城建税及附加税计入业务活动成本?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的税金及附加科目。
  • 民非免征的城建税及附加税用计帐吗?如果计,计入什么科目?
    一般免征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一般都不用去计提。也就是不用去记账,既然你判断了是属于免征范围,那么就不用去记账了,他跟增值税是不一样的。增值税有可能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先要记,先要把应交税金增值税确认出来,然后确定9万以内,季度9万以内免征了的话,把这笔收入转到这个其它收入里面,而成年教育附加是不需要这样的。
  • 基金会可以开展投资业务吗?比如持股某公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收益再反馈到基金会。如果可以,出现经营性风险,产生亏损,基金会承担什么的责任?
    关于基金会的保值增值,然后您这种是对外投资股权的对外投资,在去年17年年底的时候出了一个基金会投保值增值的投资管理的一个规定。但是是征求意见稿,您可以参考里面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应该如何来做,这种股权投资还是要谨慎从事,在征求意见稿民政部出了一个说明文件里头就这种直接投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不能随便的直接的进行股权投资的。如果是发生了经营亏损了的话,在基金会管理条例里边是明确,如果是当时投赞成票的那些理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请教老师,社会团体想进行救助,救助对象是个人,可以转款给个人账户吗?涉税吗?
    社会团体要是对象个人进行救助的话,首先它要符合你的一个救助的一个受益人的选择,如果符合了的话,你转款到他的个人账户的话,会需要按照偶然所得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在个人所得税的条例里边明确是规定,如果是就救助金的话,必须是政府部门发放的才可以免税。而这个社会团体向基金会发放的是没有提到免税的,这块是有这一块是要需要涉及到一个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 请问社团可以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吗?
    还是去年年底专门出了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投资管理的一个规定里边明确的规定,如果购买理财产品的话,风险级别要在一级和二级不能超过这个级别,您可以参考一下。虽然是对基金会的规定,但是社会团体保值增值的话,可以去参考!
  • 请问老师,团体是借个人的3万元成立的,出具验资报告后,把钱又还给个人了,后续就正常经营了,也收取会费了,请问这是否不合规,以及会计分录如何写?谢谢!
    您这种行为是明确是属于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这是违规的,咱们个人出3万块钱成立了社会团体,其实这是属于个人对社会团体捐赠, 它已经不能再收回,也不能没有也不享受股东的权利,什么权利都没有,是捐赠进来成立一个社会团体,所以我们计入到净资产里面,您现在又把这钱还给个人了,这属于是违规行为,这是不能还的。
  • 请问新成立的基金会,成立既认定为慈善组织,可以申请税务发票吗?如何申请
    基金会成立了以后认定为慈善组织,您问的应该是申请公益捐赠发票,而不是税务发票吗?是不是?写错了可以买公益捐赠票据, 就向财政去申请购买就可以了,然后税务发票这顺便说一下,税务发票其实也可以买也可以申请,但是您应该没有这种提供服务销售服务这种行为,那么您就没必要去买,什么时候万一基金会有了提供服务的这种行为了的话,您再去税务机关去申请购买,但是记住一定要做税务登记,还有企业所得税的税种认定要去国税地税把税种认定都做好了,企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倒是可以不用,等出现了销售收入或者提供服务收入的时候再去申请。
  • 我是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我的问题,2017年6月我单位收入服务费266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交的增值税。2017年9月我单位年收入达到500万,按照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2018年5月266万元合作方提出结束合作,要求退回266万元。我单位到国税代开了红票,并将266元退给对方。请问针对此笔业务,我单位如何做账?申报上应注意什么?
    既然红字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具了,那么您这块我建议您既然已经跨年了,这266万也属于是重大的差错更正,您还是应该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直接调整净资产, 财务处理的时候就是应该是一方是借净资产。然后贷银行存款退回人钱了,贷贷银行存款这块。增值税申报这块,增值税申报也应该是冲减当期的收入,应该是。 因为您开了红字票了,冲减当期的收入
  • 请问老师,我朋友的幼儿园要注销了,需要出具审计报告,有的事务所要求按三年一期出具,有的事务所要求审最后一个园长任职期间的账,还有的事务所要求从成立之日开始审计,我不知道为什么事务所审的口径区别这么大?到底应该审多久的?
    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能怪事务所,因为有的事务所给您回答三年预期,这是按照税务去税务清算的要求,要初三年加一期的审计报告,这是税务清算的时候,幼儿园要去税务清算需要,然后有的时候任期的,你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他是园长任期内,然后这么一个审计报告,然后还有从成立之日起,因为你是要注销刚才那个是任期可能是离任了换园长了,需要这么一任期审计报告,它是可能是理解错了事务所,然后从开始成立这可能要注销的要注销了,那开始成立审也没什么大不了,关键审多久是你要问一下批准你注销的民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有什么要求跟事务所去提,跟事务所去说。
  • 民非社会服务机构,公司从现有员工中,调出两个人负责一个项目,这两个人的工资从项目中列支,但是公司支付给这两个人的工资超过了每天150元的标准,这两个人的工资在入账时怎么做
    工资从项目列支就是专职员工的工资从项目列支每天150,这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的资金管理办法里边写的是每天150,但是我提醒你不能简单的按每天150来做,你一定要跟你的这个到底干了哪个活动,因为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是这每天150是根据你的做了哪些活动做了一天活动给你一个150,如果你没做这活动的话,他不能列支这150的你要注意,因此你需要一个出勤的统计,他要从项目内置的话,他这天做了哪个活动?第二比如周一做哪天我周二做哪天活动,一个月下来他到底做了这个项目,A项目十天,那么列1500的工资,B项目十天也列1500的工资,这样才可以。一定要跟你做的事挂上钩,而不是简单的就是每天150。
  • 老师您好,问您一下,是不是不管是收入合同还是支出合同,只要是合同,我们公司就要上印花税呀
    首先不是全部合同都要交印花税,您看一下国务院令1998年的11号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里面有一个附件,最后有一附件,就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只有什么?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什么安装这些合同,它里边表里头正列举提到的合同才需要贴花,而且告诉你怎么切花的,您看这个文件就全都清楚了,没在这个合同列明的都不用贴花。比如说我们审计爱签的审计合同鉴证合同,这都是不用贴花的。
  • 叶老师,我们协会把钱捐给了另一个协会作为他的开办资金,我们这里借其他费用,贷银行存款,这个费用到年底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清缴的时候,算费用抵扣,还是不算费用,给调增出来呀
    您说的这种情况现在目前确实是一个问题,协会把钱捐给了另一个协会作为财产资金,按说应该属于是捐赠,但是另一家协会它没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那么您捐赠款等于就没法做税前扣除,因此您还真是现在的目前的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您就得纳税调增,另外是记其他费用问题,这个没有问题,主要就是纳税调增的问题。这有点不太合理。但是现在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
  • 老师好,请问社会团体(联盟)有什么免税政策?
    社会团体联盟收取的会费,可以首先是不征收增值税,他开的是会费票据,不征收增值税,但是一定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会费,也就是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不能超出标准是不征增值税,同时如果你申请了免税资格的话,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基本上就是优惠政策。当然如果你提供服务收入达到了没有超过季度9万块钱,跟企业是一样的,小微的增值税减免也是有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的小微减免也都是有的,这跟企业都是一样的。
  • 老师您好!请问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是总收入中减除免税的会费收入,成本是按全成本申报,还是按不免税收入对应的提供服务的成本申报企业所得税,谢谢
    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些税务机关他们是只允许扣除提供服务的那些成本,就是免税的成本,他不让你税前扣除,但是我个人认为根据国税函2010年的79号文件,就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条规定我是认为这是全部的成本,都是作为成本申报,然后免税的收入从解决会费收入从收入中减除。我是这么认为的,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里头也都是这么设计的,但是这块确实有争议。
  • 老师好!我们组织是刚成立的,申请免税资格需要等年检过了,那今年内的所得税都是要预缴嘛?谢谢
    首先在没有申请到免税资格之前,那么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该预缴的时候都要预缴。然后其次是您说是您如果是基金会的话,或者是其实现在对新成立的组织社会组织在成立当年是最佳申请免税资格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您是17年成立的,您得等到18年年检下来以后再去申请,如果您是18年成立的,您现在就可以申请最佳的时间,就是今年你可以在三季度时候提出申请,因为现在国地税合并,他们现在目前短时间内先不收材料,但是一旦开放收材料的时候,您就可以及时申请,一定在18年当年申请。这样的话你预缴就算交了的话,你到时候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另外您的注册资金,如果基金会的话,您的200万的成立的注册资金不要作为,不要记得捐赠收入在预缴的时候,你要在企业所得税的报表里头那个就属于净资产。这是税务认可的,不要把交了税,然后年检的时候民民政局年检的时候再出审计报告的时候是要填到捐赠收入里头去,这是有一个小小的差异的
  • 老师好!我们组织的免税资格是免所得税嘛?还免增值税嘛?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免的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需要申请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本身就不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要注意。
  • 老师好,请问非营利组织发工资,有工资标准吗?外出就餐有就餐标准嘛?如果有的话有相关文件可以推荐下嘛?这些有点不清楚,谢谢了
    非营利组织工资,没有严格的工资标准,以前申请免税资格的时候,有一个不得超过上年社平平均工资的两倍,但是现在也放开了,没有这个要求了,那就是属于一种市场行为。完全是属于一种市场行为,然后您非营利组织应该有自己的工资薪金的一个规定,要经过你的理事会批准的薪资规定,按照薪资规定去发放就可以了,包括外出就餐也是有一个就餐标准的一个规定,你们自己内部的规定经过理事会批准执行就可以了。当然就餐标准这块可以本着节约的原则,这是慈善法里头说的就是一个合理节约的原则,来制定这个规定就可以了,一定要注意内控制度要跟上理事会批准,按照规定执行就可以。
  • 叶老师好!请问非营组织过节可以给别的单位送礼嘛?这种费用能产生嘛?如果可以按福利费还是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和企业一样嘛?
    这种送礼的支出都是跟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而且也不可能有证制度去规定,你都是不能不允许什么行贿受贿,这些都有这方面制度规定的,所以你说这种费用它能产生,然后福利费可不一样,给职工的福利职工福利费那个是两码事,为职工的那是计入福利费,然后为客户物的那是属于业务招待费,但是你给送礼看你给谁送,你给政府的行贿受贿那是绝对不允许的,跟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一样的。
  • 社会公益组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了,企业捐赠现金和物质的话,如何抵扣企业税?
    有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有税前扣除资格了,那么企业捐赠现金和物质的话,抵税都是作为捐赠支出,然后按照利润的当年利润的12%,然后税前扣除,如果是超出的部分超出了当年利润的12%,超出的部分可以延后三年进行扣除。这是企业捐赠注意一下,这个利润是你会计报表是起捐赠企业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的12%。
  • 老师您好,我是昌平摄影家协会财务,这个月刚接财务,这个月摄协开出发票11万,属政府采购,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交了增值税,请问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吗,,这个月报季度所得税吗?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你根据财税2016年12号文件,如果是季度不超过30万的话,那么就免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您看一眼那个文件,然后季度所得税当然是要申报的,但是这里头政府购买服务这个事,您应该也听过我的那个课,您注意您11万是不是应该确认收入,还是先放到预收账款,是不是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 您去我课课的课件里边去找一下相关的举的那些案例,还有讲的那些政策。
  • 老师好,项目款到账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可以放在项目直接费用中的其他支出吗?谢谢!
    一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估计你可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到账了以后,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增值税,其实你这些都不用列到这个项目里,增值税首先是价外价,外税你的收入确认的时候就少了这一块了。然后附加税您我们建议是直接都归集到业务活动成本里面的税金及附加里面,然后您在列项目的支出的时候,这块的税金可以按照计算的数,就是你收到的收入乘以一个比例按计算来扣除,他不用非得据实来列支。如果你免税的话享受9万以内免税的话,那么这块也不用考虑去说是填一个零,因为你预算可能有税金,然后实际支出那块您填一个计算的数就跟预算一致,我们也评审的时候也都是认可的。
  • 企业所得税的季报,如果我们季报已经交了一部分税款,然后等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的利润为负,那么我们预交的所得税是不是还要像税务局申请退回啊?好退吗?还有我们的收入在季报的时候,可以调到预收款里?
    首先,收入调到预收账款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不是随意调,但是往往现实中有些社会组织他们收到了提供服务收入的时候,在没有不用确认收入的时候,他们还没活动还没开始做的时候就进入到收入里反而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您非会计制度里边第59条,我记得应该是先记得预收账款,然后在劳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然后另外如果季度有利润了交了企业所得税,那么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那么按照规定去退税没有什么不好退。只要是你确实是该退税了,那么按照规定退税就行了,都能退的回来。
  • 叶老师请问非营季度申报纳税时,需要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这两个表是一般企业和小企业制度的,没有非营制度的,怎么办?是把数据按小企业制度的表填嘛?谢谢了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您在填写社会组织你们企业的当时最初的信息的时候,选会计制度的时候选错了,应该选民非会计制度,建议您去跟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去联系一下,然后修改
  • 请问叶老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交通费可以如何列支?如果不租车而是项目执行人员使用自己的车辆,可以在项目中为他报销汽油费吗?可以给他做工资或者劳务费时一起做一下交通补贴的发放给他吗?可以的话还想问问需要需要什么必要的手续,审计才没有问题。谢谢。
    关于交通费的问题,首先各个政府项目它依据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民政的福彩金的项目,它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你到交通费如何列支,然后社工委的项目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交通费如何列支,要参考不同的文件,您这里头没有说是哪个项目,然后另外审核的老师对这条规定的把握也是不一样,有的就严格不允许列支个人的邮费。这里头也是不一样,所以我跟你说完了以后,我认为是 可以列支的,但是有些老师的时候,审核的专家他审核不一样,标准不一样,也可能会存在问题。那么我认为的交通费怎么来列支?我说一下我的意见,供您参考。根据交通费节约的原则,我认为有些时候如果开车,比如开这个项目负责人或者是工作人员的自己的私家车去,反而会节约费用,比打车要更节约,所以我是认为是可以开车的,但是他会报销一些油费和过路费,这个时候怎么来划分这张油费发票合适是与你的项目是相关的,所以这个时候我建议还要多做一个行程单交通费的整个的一个用车的记录。所以说您跟项目相关的就用车的记录统计是最关键的,如果没有记录统计来把您的油费报销发票和这个项目给它关联上,那么您只凭一张油费发票,我认为是不足以证明他就是这个项目的花费,所以您要注意在停车的用车的记录统计表,这个工作是必须要做的。
  • 叶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关于会费收据标准的问题。 我们协会根据会费自查自纠,已将会费标准调为四级。 但是因为我们会费章程里规定每年6月30号之后入会企业缴纳一半的会费,那我们这边开出的收据就会超出四级,请问老师这样是否有问题?
    您是按照会费四级的标准收取的会费,只不过一次收取多年的会费,这样的话建议您在会费票据上写清楚了收取了多少年的会费,然后这是没有问题的,它不等于是就多了一个收费标准,这是不一样的,您在会费票据上注明上,我觉得这样就最合理了。
  • 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有这么个情况:一个成员单位和他的部门,分别是我们的会员单位,但他们只有一个银行账户,我的问题是我们应如何开具收据抬头?
    建议您看一下2017年年底发改委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也就是2017年的1999号文,这个里头是其实规定了在收费管理的会费收费管理头是会费不得重复收取,也就是他写的是行业协会商会和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分别收取会费。但其实我理解的还有一层就是像您这种情况,您又像这个单位收取了会费,又向他的一个部门收取的会费,这也应该是属于重复收取的,所以您首先是不能向他的这部门再单独收取会费了, 也就解决了您开具收据的抬头的问题了。
  • 老师您好,实收资本要缴纳印花税,是什么时候缴纳?是资金确定到账以后缴纳吗?
    实收资本的话,确定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就在实际到账的时候缴纳。但是有一点我需要说的,如果您是社会组织,那么您资金不叫实收资本,那是净资产。因此如果您是社会组织的话,我个人认为到账的就是发起的初始资金是不需要缴纳一块睡的,这是我个人的理解,他不是实收资本!
  • 我想问下个人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抵免,如何进行抵免,只要申报的时候在申报表中填写然后把捐赠发票交给税务备查就可以吗?还有有没有限额,比如抵免上限。还有对于一次性奖金和分红可以抵免吗;另外,对于公司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除捐给有资质的机构外,公司还需要去税务走什么手续吗?
    个人在抵扣个人捐赠的时候,就是需要取得公益交通票据,把它交给你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给你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专门有三列是钱捐赠额的,然后限额的还有可可抵免额的,这三列填上就可以了,它的额度是应就个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的30%,这是上限不能超过这个上限。然后一次性奖金和分红这些应该都可以抵免,你只需要填在他相应的行里头相应的列里头就可以了。公司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什么手续,你只需要保留好就是真正票据,然后还有你捐的单位是在公益捐赠视频扣除名单里头那个名单就可以了。
  • 叶老师好,想请教免税资格备案的事。今年的免税资格需要在明年5月31日前备案。那就是每年的会费收入先预交增值税,备案后才有免税资格再退税。这是我理解的意思,是不是不对啊。还是今年的免税资格,可以在今年用?谢谢您了
    从2018年起免税资格,就是你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费资格后,不用再每年进行备案了。今年已经备不了案了。您登陆网页也打不开了,应该是进不去了,然后另外就是会费收入先预交增值税,您可能是打错了,会费收入是不交增值税的, 开的是会费票据,可千万不交增值税, 然后也就没有备案这么一说,然后有了免费资格以后,您再预交的时候,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那么直接填到相应的行里头就可以了。
  •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组织首次办理捐赠票要申请办理的《财政票据领用(购)证》的具体申办流程是什么
    你要是申请公益性捐赠票据,我了解到的是需要首先有捐赠的事实发生,然后有一个捐赠协议,然后拿着捐赠协议,然后去财政局去申请购买那票据,您带着那些章什么的证件的这些手续,你就去找他去购买票据就可以了。
  • 请问我基金会免租使用学校的房屋需要缴纳土地税和房产税吗?
    农村使用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8号文件里边有提到,就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 叶龙 叶老师,由于学校也没有交这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现在税务局找到我基金会,提到应由我方代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我很迷惑,特到此来提问,他说还有滞纳金的问题
    本来学校的房产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他现在租给了基金会使用,那么等于就是本来免税的,但是转成了应税应交增值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了,转为应税行为了,那么现在这您基金会就得按照这个估计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这么一个资金的来承担房产税的纳税义务,还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 税务滞纳金算行政处罚吗?会影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吗?
    税务的滞纳金不算是行政处罚,不会影响您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到税前扣除资格也不会影响。如果是行政罚款的税务罚款了的话,那就会影响到税前扣除资格,但是小的罚款是不会影响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
  • 叶老师您好,扶贫领域联合党委,需要单独设立账套?类似工会账?用什么会计制度呢?谢谢您!
    您说的联合党委设置单独设立账号是什么意思?没有?明白。您最好再详细的说一下。是什么资金有这里涉及到资金,如果不涉及到资金,应该没有账套的问题。
  • 叶老师,您好,向您咨询两个问题:联盟可否与会员单位或个人联合成立由联盟控股的公司实体?如果不可以的话,联盟全资设立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长投是否受联盟社团的限制?还是说完全按照公司法运作即可?麻烦您了
    联盟属于社会团体,可否与会员单位或者个人联合成立由联盟控股的公司,实体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边第四条提到了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一条来解释的话,我建议联盟应该是和不要和单位或者其他个人去联合成立公司,而是由联盟全资来成立一个公司实体。为什么这么说?就是他第四条提到了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社会团体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是要保证非营利性。怎么来保证非盈利性?首先你成立的公司实体,他们产生了盈利的话,如果是联盟百分之百控股的话,那么全额都要分配给联盟,联盟是属于非营利组织,它不许对外分配,他们还会把所有的收益全部都用于比如都用于非营利事业,这样就保证它的非盈利性。如果你有个人或者是会员单位这种公司这种商业机构参与了股份了的话,那么你在股权分配的时候,股份分配利润分配的时候,势必要把一部分收益分配个人或者是会员单位,那么这就产生了等于是违背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里边不得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了,这是我对这一条的理解。另外您提到了联由联盟成立全资子公司,然后再由全资子公司跟会员单位或者个人合资成立分子公司,其实我认为都是一样的,同样绕不开这条规定。另外再参考一下您发2014年227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里边第三条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中明确提到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 这里的毛利如果你是有会员单位个人参股的话,那么这里边等于是利用了联盟的一些影响力,为会员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了牟利,这都是不允许的。都是有一定风险的。
  • 叶老师,如果我在a公司开工资上社保,现在同时又在b公司开工资不上社保,算是2个公司开工资,a,b公司分别都给我交了个人所得税,但是中间的所得税差额我需要自己去交,去哪里交,怎么交,能自己在网上操作吗?因为钱不多,每月自己交太麻烦了,是不是要交呀
    您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按照税法规定是需要个人合并在你的,你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工作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向主管税源申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你扣了两次的3500,所以还得需要补税。
  • 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我单位是社团组织,现在需要承接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课题(课题性质属于科技服务类的),如果款项到了,我单位给拨款单位开发票的话,应该开具什么内容,开课题经费可以么,还是应该根据课题的具体服务性质开具技术服务费或者科技服务费等?
    现在增值税的开票系统里边,好像只能是开具体的增值税税校,就你服务的性质了,可能只能开技术服务费或者是科技服务费,恐怕开不了课题费。您可以看下,其实开什么对这个政府这个单位给您课题的资金的单位并不重要。拍这几个都可以,看您能开出哪个
  • 叶老师您好,我单位有一批资料是用募款资金购买的,现有一个社区要购买我们的服务,可以用这批资料,请问资料可以收费吗?
    用募款资金购买的资料的话,那么看捐赠人是不是指定了这募款资金购买资料,他的受益人是谁,他指定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的话,那你就不能随便使用这个 使用或者销售这些资料,对外销售必须用于受益人,如果这募款资金并没有说限定于到底是买这些资料是用于什么,那么其实我觉得您这时候如果对外销售的话,这属于对外销售收费,然后销售资料对外收费销销售的话恐怕也不太合适。 因为您这个资料的使用技术都要向捐赠人要汇报的,如果您是一家慈善组织的话,是要向他们汇报的不太合适。
  • 叶老师你好,我们机构社区做活动的体验小屋,价值28000元,预计使用50次,没有残值,可以按次提折旧吗?每使用一次计提560元。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般是按照根据会计制度和或者是税法的要求的话,一般是按照使用年限,它其实是很科学的,一般你想一个小屋子的话,使用体验小屋, 他应该不是按次来看它的新旧程度,还是按使用年限,您看次我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特别准确的比年限计提折旧还要准确的依据,如果您确实有这只能使用50次, 您确定能使用50次,您就按次计提折旧也没有问题。但是我觉得您这次恐怕没有使用年限,科学,如果您能确定您那次更科学的话,那就可以。
  • 请问一下老师,去年的捐赠今年开捐赠发票可以开现在的日期吗?
    按道理说,去年的捐赠在收到款的时候应该确认捐赠收入,这个时候就应该开发票,开捐赠票据。那么您这种情况去年的捐赠到账了,但是估计您可能是不是没有确定捐赠收入,或者是确定捐赠收入,还没有公你还没有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还没法税前扣除,那么在今年再去开发票的话,反正这块是 有一些不合规的地方,但是您实际要是真是这么开的话,我估计就算民政或者财政票据管理这块也不会跟您太较真。您就开现在的日子,保证对方能够税前扣除,这是最根本的,就真正人人做了公益了,别到时候人家能税前扣除都扣不了,就比较麻烦。
  • 叶老师,您好,想请问下,社团组织承接了课题,课题的项目执行期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是项目中需要购买小件设备,这些设备是否也需要记入固定资产,如果记固定资产的话,怎么进行提折旧?
    一般课题是不允许购买固定资产的。如果您的课题里头 课题的预算明确,允许购买固定资产的话,那么建议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首先是记入到固定资产,然后把一次性把折旧全部计提,然后进入到课题经费。 注意的时候就是年底,你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固定资产,你这一次摊销了,可能需要纳税调整,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进行一个纳税调整。
  • 叶老师,您好!请问您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什么科目? 谢谢
    一般个人所得税都是个人负担,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你是单位负担的话,也就是给个人是税后的,其实你多出来那部分他也是属于工资,比如你是工资,或者如果是劳务费属于劳务费,如果工资的话,那也是属于多发的工资了。然后你的应该是计入到工资成本,我认为只不过增加了一部分把税的钱也作为工资成本,然后你给支出去了,然后个人拿到手的是他具体得的那个结论。
  • 您好!请问社会组织民非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了,一般纳税人是不需要申请的,应该是只要你在12个月内超过了500万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超过500万的话,它自动就应该是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了。
  • 叶老师,想了解一下目前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是多少?
    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公司目前是没有一个统计的数。北京统计局的网站上是能统计出来一个社会组织的各行业的一个平均工资,但也只限于北京。您的肯定是申请免税资格限免资格,他也不会因为没有一具体的数,所以说它只是在申报表前面申报资料,只是承诺一个是或否,你就承诺不超过同类组织社评工资就可以了。没有具体的数,税务也没有具体的数。
  •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福彩金项目的问题,就是项目书里我没涉及到志愿者的支出,可实际情况是支出了,这个结项时候可以把志愿者钱做进去吗?
    看到,原则上是没有列入预算的支出是不允许实际支出的,如果实际中收的话,他也不能列在这个项目的资金里头。具体就是说你如果真是发生了志愿者支出了的话,我觉得你还是跟福彩金的项目的第三方沟通一下,然后看是不是能够列进去,这必须得要沟通,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 您好,我想问一下社会团体法人收的会费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如果可以开具发票是怎么开具?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能开具税务的发票,必须开具会费票据。 可能有的会员单位想要发票,是为了税前扣除,其实你会费票你告诉他会费票据同样可以税前扣除的,没有问题。
  • 老师好!请问有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免税资格的全套材料的模板吗?
    免税资格申请,您看眼精财政2018年851号文件里边都有明确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还不清楚的话,也可以委托我们,我们有这项服务,就帮您准备全套资料
  • 叶龙 叶老师 您好 跟您咨询一下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 我有一位同事在其他单位也任职 那给她上社保 我们这边是按工资薪金申报纳税 还是劳务申报呢?我认为应该是工资薪金 因为她不是独立完成工作的 是跟我们一起完成。 我认为属于两处工资薪金所得 她需要自行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 但是不了解税务部门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定义成立的条件,打扰您了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一般是这个人他跟A公司签署了一个雇佣合同,就劳动合同,然后他同时又跟B公司签署了一个劳动合同,这两家公司都不知道他是在别家也签了劳动合同了,那么其实两家公司就分别自己,只要你签劳动合同了,你就按公司基金给他报税,至于合并报税的事情是他个人应该承担的一个责任。
  • 叶老师好,我们是2017年成立的基金会,请问今年用交残保金吗?
    最近问残保金的问题也比较多,现在不是18年出了一个残保金的管理办法,他这里头就明确其实提到了在工商注册的首先是全都需要交纳,社会组织也需要交都是纳税残保金范围,但是在优惠这块他写到了工商注册的未满三年的可以免交,而这块明显是把社会组织给漏掉了,那社会组织他们有什么税务机关的,那就是既然到那没办法,社会组织新成立的也是需要交的,这是我这目前的理解。
  • 老师好!请问我们是小规模税率是百分之三,现在培训费归现代服务类吗?税率是百分之六,我要开培训费怎么怎么处理增加
    小规模纳税人就是现代服务业,它的税率也是3%,一般纳税人才是6%。所以您注意一下,如果您是小规模代人的话,他培训费的话同样是3%税率来回来往。
  • 民非组织为捐赠企业开出的捐赠票,企业可以抵税?
    因为民非组织你没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虽然你可以开捐赠票据,但是对方是不能够抵税的。这跟基金会就有区别了。
  • 叶老师,请问社团可否在外地出资发起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前面我看您回复其他人的问题中,感觉默认这点应该是允许的,但不是很确定我理解的对不对。
    社团成立新的社会社会组织,不管是社团还是民非还是什么,他都不叫出资,首先它就是一项捐赠支出,等于是不叫出资,它不享有社会组织所有权。所以说这块的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社团不许捐赠给外地成立组织,作为发起人,然后捐赠出去,并非好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定不是出资,你对他没有所有权。 即使你出的资金,但是你也对他没有所有权。
  • 老师好,我想咨询下,我们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提供服务收入,计提的管理费可以用于正常运转吗?除了计提管理费外,我们还可以计提服务费吗,这个有什么标准计提吗?谢谢
    您这个问题不是太明确,因为我不知道您这是一套什么收入,然后是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一般如果是政府购买服务收入管理费都是规定,比如2%,百分之几都规定好的。如果是捐赠收入,外边捐赠收入,然后管理费是公开的。你计提比如说你多少管理费10%也好,你在募集资金的时候就应该确定好。我觉得又不是。您如果是一般的提供服务收入,就是人家你们自己承接的服务,跟政府也没关系,那么底没必要计提管理费,直接你就花就可以了,作为成本支出就行,剩下的就是你的利润,就不需要计提管理费这块说了。
  • 叶老师好,想请教一下,民非组织如果开办会议活动,请外籍专家来讲课的话,如何给外籍专家支付讲课的劳务费,可否直接给他在境外的账户进行转账汇款,另外给外国人发劳务在咱们财务上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要求么?
    外籍专家你给他支付劳务费的时候,需要给他帮着他去完税去,这里头有增值税的完税,有企业所得税的完税源泉扣缴,然后你才能汇款给他的外资账户, 一般是银行在汇款的时候,他会要求你提供完税证明。
  • 叶老师,项目志愿者因公死亡,基金会支付家属工亡抚恤金必须计入管理费用吗?抚恤金是不用上税的吧?
    我觉得这个抚恤金,因为我没遇到过,但是抚恤金应该是不算管理费用,他应该属于其他支出。其他费用。然后税应该是不用上税的。
  • 叶老师,我们是一家基金会,如果开展活动,会有很多种方式,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以资助的方式捐赠给民非企业;以合作的方式将项目外包(部分外包/全部外包)给企业,这几种方式在谈合作时应注意哪些?财务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风险?
    您这个问题现在有一些争议,但是我的个人的意见是这样,如果你是对企业的话, 你外包项目,那就是对方给你提供服务,你就购买它的服务。他给你承包项目要运作项目就是购买服务,他给你开发票,这没什么好说的。如果是民非企业,那么这块可以走捐赠的形式就资助,其实你说的是资助的方式,那么他给你开公益性捐赠票据,你们一起做活动。
  • 我们基金会前几个月向两位贫困学生捐赠助学款个3000元需要代缴个税?辛苦老师白忙之中给予解答。
    向贫困学生去捐助3000元,我认为是这样,可以先不用代扣个人所得税,因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没明确,但是广西有一个文件,它2018年的文件就是指除了这个房产捐赠外,其他的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就先参考这一条。然后就不要讲他个人所得税。
  • 叶老师,我们社会团体18年成立的,有会费收入,还没有免税资格,季度要预缴所得税吗?我们最早可以什么时候申请免税资格?谢谢!
    18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最佳申请时间就是当年今年申请。你目前你现在没有免税资格,要季度有所得税了的话,他就只能先预缴,别等申请下来了以后,年终的时候会算清景,然后退税就可以了。如果你需要我们代理申请的话,你可以在微信电源号上留言,我们到时候有项目经理会跟你联系,留下电话什么的。
  • 老师好,财税(2018)54号适用于民非吗?
    这个文件是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的,也包括咱们民非。
  • 社会组织怎么报税
    社会组织报税是跟企业是一样的,也需要报要有增值税,需要报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只是社会组织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比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是他如果报税是跟企业都是一样的
  •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主要是接受社会人士捐赠的助学金,然后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孩子,这部分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接受捐赠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是属于是无偿,并不是对价交易,在民非会计制度里边属于是非交换交易,没有交换行为,属于非交换交易。
  • 民非组织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几个税点?
    民非组织也可以去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话是看你应该是小规模,如果小规模的话就是3%,但是现在好像都能自己开专用发票了,如果你没有买试用机的话,可能就要去税务机关去代开了。跟正常设置点是一样的,小规模是3%
  • 我单位原始注册资金10万元系法人以个人借款形式投入,注册成功后,法人需要将注册资金取走,财务应该如何做账?
    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资金必须为实缴资金,原始资金投入后,发起人将不再享有对该资金的所有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撤资,因此,你单位法人不能取走这10万元!
  • 请问专家: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酬是会议的劳务费,个税起征点如何上?
    没有太看明白您说的什么意思,协会的工作人员的薪酬,那么如果他是看按哪个,您能估计问的是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还是按照劳务缴纳个税,他看你是不是跟协会这人员跟协会是不是有受雇关系,如果有受雇关系雇佣关系的话,那么就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没有受雇关系的话,临时的请的人员,那就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叶老师您好!我们协会由于人员流动,没有人知道协会的投入人是谁,请教叶老师给出个建议,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投入人是谁,谢谢老师!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您是申请免税资格的时候,需要对头人声明不保留财产权利的声明,您找投入人的话,您找您的财务记账凭证或者银行对账单里边第一笔就是汇进来汇进来的,那钱是谁谁汇进来的,应该是能看见头人是谁。最早的得查以前的账,只能是从那一块查。其他的以前社会组织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也可以查,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去民政那边调一下验资报告这个去,应该他们这会有留底。
  • 请问基金会理事是中组部退休干部可以在基金会领取报酬吗。如果可以以什么方式领取比较合理。
    关于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问题,您看一下中组发2014年11号,这个文件专门说的是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嗯基金会,是不是属于社会团体并不明确,但是在执行审计评估的时候会延伸为基金会,就包含了那些行业协会商会,还有基金会。然后这里头是规定很明确,他要是想在社会团体里边兼职的话,那么得有中组部的批准。先关注一下这块。
  • 叶老师您好!协会举办的培训班聘请的讲师劳务费应该如何计算个税?
    一般情况下是适用于劳务报酬,负责由举办方进行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规定的讲师的劳务费,它其实是定到了综合所得跟工资薪金,然后稿酬,还有知识产权的这些费用,特许权使用费的,然后定的一起都是综合所得,那么你协会聘请那些讲师该发的时候,其实是在现在目前还是按照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去申报,就800以内是免税的800以上,大概是20%。 然后到了19年1月1号是怎么样申报,现在还不太清楚,应该是归的综合所得了。
  • 老师好,问一下每季度末的银行利息到底应该记在其他收入,还是筹资费用负数?网上有不同说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就是记到其它收入,不要记到筹资费用的复述,这是错误的,就记到其它收入,在民民政评估社会组等级评估的时候,这块还专门有得分项目扣分项的,别记错了。但如果你要是做保值增值理财的了,那可就不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了,那就投资收益了,这是有区别的
  • 新的个税条例说劳务费合并工资薪金计入综合所得,那么培训举办单位如何为支付的劳务费代扣个税。
    现在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是规定了,劳务报酬是合并到综合所得了。然后现在11月新的系统改了以后,我看了一下还是按照800去扣税,然后到了19年1月1号那个系统我觉得还是要改,不知道有没有会不会还有扣800的,是我现在说实话也不太清楚,我也在关注详细的情况,按说我认为个人认为是应该没有800的事儿了。那么综合所得就是5000块钱,然后剩下的事就是拿钱的这讲师个人去汇算清缴的事情了,都加在一起各地拿的劳务费讲师费,还有他自己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最后一年下来会算清缴。
  • 叶老师好,我刚接的民非组织,本季度申报异常,发现上个季度没报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罚款和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记在什么科目?营业外支出还是其他费用科目,谢谢
    这种行政的罚款支出,咱们可没有营业外支出的科目,您注意您得用民非会计制度,要营业外支出,您说明您会计制度选错了,咱们可记得这个其他的其他费用就可以了。
  • 您好,老师,民非社团可以就某一个项目收取企业赞助费吗?算不算涉企收费?如何界定非法的涉企收费?
    涉企收费这几年都是审计署关注的重点审查关注重点,包括民政财政都关注社区收费。然后2017年年底还专门发改委针对收费社会管理收费问题,还发了一个1999号文,这里面都是提到涉企收费,其实设计收费顾名思义,只要涉及你企业的收费都叫涉企收费,包括会费,包括你像他说的赞助费,包括你给他提供服务收的这些服务费,会务费都算。那么非法的涉企收费这里概率就多了,比如没有按会费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费,这叫非法的,然后没有提供真实意义的服务的,收费都是非法的,有很独枕,我们专门有这个讲课,专门有这个讲课,到时候你还得来听听也行,知道这块的。
  • 叶老师您好,我基金会从国外一组织取得一种标识使用权(心血管病方面的健康标识),是无偿取得的也未签订捐赠协议,只是取得了一个授权函。这个标识,我们要授权给国内的厂家使用,每年收取一定费用。请问这种业务基金会是否可以做?如果可以做那么这项使用权无法确定为无形资产,我们在财务报告附注里披露就可以了吧?另外收取的费用因为是交换交易形成的,所以我们应该给对方开增值税发票对吗?
    您好,在看到您这个问题的时候,我首先关注的一点是这个是基金会能不能做? 他是不是不是属于你基金会应该做的章程宗旨章程里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需要看这事能不能做,如果这事能做属于公益性在你的业务范围之内,那么能做的话再说他应该怎么去财务处理。那就复杂了,这块我觉得不是一句两句能说得清的,而且我要对你的整个的协议,然后这是什么东西是个什么授权要进行了解,还有你跟对方签的就是跟这些个国内的厂家签的协议,我也要看才能给出一个你的比较满意的一个答复,你可以到时候私信私下联系我。
  • 民非组织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吗?如何申请?
    说的民非组织应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来说,慈善法里面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可以成为慈善组织的,然后是慈善组织的话,它就可以申请工艺监督时间,投资资格其实现在也是不用申请,是直接就是认定你,然后发给你这个资格不用你申请,那么就是看你是不是慈善组织,但是您的非企业单位形成维权组织,它有一定的严格的条件的,你可以看一下慈善组织认定管理办法里边是怎么说的,目前现在好像民非有这项资格的,好像据我所知是没有。
  • 叶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学会在办培训会议时,所邀请讲课专家的交通费记账时应该记在什么科目,是应记公务招待费吗?还有专家的餐费应记入什么科目?另外,外籍专家和中国专家应记的科目是一样的么?
    您记住一点,只要是您为培训或者为开销会发生的所有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到培训费,或者叫会议费,包括他的专家的讲课费,专家的交通费,还有餐费,这都是工作餐费,最后统一都可以叫做培训费或者叫会议费。不用单独的去业务招待费,它不叫业务招待,业务招待的话,你税前扣除就那比例很低了,但是你要记得培训费或者是会议费的话,是百分之百税前扣除的。
  • 叶老师,您写的这本《社会组织税收筹划及实操指南》在哪里可以买到?
    我们的公众号里边,在服务里面有一个图书购买的图书资料里边就可以买,您找一下。
  •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今年7月6号成立的基金会,需要年检吗?
    具体需不需要年检,您得到时候看他们年检的时候,年底的时候年检基金会年检会有一个通知,看往常可能是下半年成立的。不需要年检。上半年成立的需要年检。其实这个基金会都是年报啊都不是年检是年报啊。
  • 基金会的理事算关联方吗?理事捐赠善款算关联方交易吗?
    关于理事是否为关联方这块可以参考一下,涉及等级评估的里边的一个指标,就是理事的主要来源单位。他算是关联方主要来源单位,就1/5以上的理事都来自于这个单位,那么这个单位就算是关联方。
  •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收到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应如何做分录呢?
    以前年度汇算清缴退回的税款,您就冲减您的净资产,一方面借银行存款,然后冲减待净资产就可以了。
  • 叶老师,请教一下,学会办的培训会,发放给专家或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应按照什么标准来发放,有具体规定吗,或者需要参照什么文件?
    学会办培训费的时候,培训会的时候发给专家或者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首先看你这个资金就是办培训会的资金是由政府哪个部门发的,比如你学会如果是北京市科协给你的资金,要根据北京市科协的资金管理办法,他会有预算的标准,有专家劳务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的标准。如果他要是没有这个标准的话,你要可以建议参考什么呢?参考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培训会的时候,专家或者工作人员劳务费的标准,当然里头可能没有工作人员了。然后如果这个钱不是科协的,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那一句的是什么?依据的,是你自己学会自己定的内部的一个管理制度,一个费用标准支出的制度来执行,当然也不涉及工作人员。
  • 老师您好!请问哪里能查到民非组织级别评估细则?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四级指标一般会在网上发布,在评估通知的时候都会发布,然后他们还会组织中这评估的专门的中介机构,他们还会组织培训的时候也会给大家讲,但是它是刺激的指标,然后再有详细的五级指标就是更内容更全的五级指标,只有评估专家手里才有,而且是保密的。那是专门去要打分数的。
  • 公益项目结束,需要报停吗?有哪些手续?
    建议您参考一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最近新出台的,然后里边有关于公益项目怎么去公开信息,然后应该什么时间公开。
  • 请问单位内部会议购买的矿泉水,是计入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计入会议费。至于是计入会议费还是计入业务招待费,它是根据你矿泉水购买的,矿泉水是用于什么?如果你确实用于会议的肯定是进入会议费。如果你是用于业务招待的,那么就是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它是跟它的用途来判断的,延伸到餐费。 如果你是会议因为开会而发生的餐费,在这个会议的中心的酒店里发生的餐费,那么也是进入到会议费,而不是进入到业务招待费。
  • 叶老师:您好!注册资金是捐赠的,并开具了捐赠票据。那么请问注册资金属于捐赠收入还是注册资金。因为这牵扯到支出比例的问题。谢谢!
    您应该是非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因为公开募捐资格的话,需要现在规定需要两年吗?您既然牵扯注册资金的问题,肯定是非公开募捐资格的,那么这些捐赠就这注册资金,它首先是进入到捐赠收入,然后最后要转到净资产,您的支出那就跟净资产相关了,相关联了,他要净资产的8%或者是浮动的比例。所以说 初始注册资金确实是跟你后期的支出比例是有关系的。这点你要注意。
  • 某文化公司捐赠演出票600张给基金会用于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项目双方签有捐赠协议协议内容标有演出票共计34.56万元要求基金会收到演出票后需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在网站上查到演出票的售价按协议要求开出捐赠票据,演出票也发放给地区各机构,由各机构提供残疾人接收名单基金会根据接收的演出票金额记入预付账款和捐赠收入,下发给各机构时记入业务成本和预付账款,这两笔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不合理又如何解决
    撒地方撒沙发试的
  • 某文化公司捐赠演出票600张给基金会用于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项目双方签有捐赠协议协议内容标有演出票共计34.56万元要求基金会收到演出票后需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在网站上查到演出票的售价按协议要求开出捐赠票据,演出票也发放给地区各机构,由各机构提供残疾人接收名单基金会根据接收的演出票金额记入预付账款和捐赠收入,下发给各机构时记入业务成本和预付账款,这两笔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不合理又如何解决
    这个需要去相关部门问询
  • 某文化公司捐赠演出票600张给基金会用于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项目双方签有捐赠协议协议内容标有演出票共计34.56万元要求基金会收到演出票后需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在网站上查到演出票的售价按协议要求开出捐赠票据,演出票也发放给地区各机构,由各机构提供残疾人接收名单基金会根据接收的演出票金额记入预付账款和捐赠收入,下发给各机构时记入业务成本和预付账款,这两笔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不合理又如何解决
    您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目前比较有争议的就是服务捐赠。那么文化公司提向你们捐赠的东西,它是一项演出的服务,演出服务,那么其实这块是有争议的,我们也正想推动银非会计制度这边,然后承认这块的服务捐赠,目前现在你根据现在执行民非会计制度这块服务捐赠是不予确认捐赠收入的,不与权价值的在附注中进行披露,那也就是说不要给他们开捐赠票据,如果你对方非要想要捐赠票据的话,我们也有个评估案例,就是对方的这家公司文化公司给你开一张销售这600张票的一个发票,等于他们向你销售的服务。
  • 某文化公司捐赠演出票600张给基金会用于丰富残疾人业余文化生活项目双方签有捐赠协议协议内容标有演出票共计34.56万元要求基金会收到演出票后需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在网站上查到演出票的售价按协议要求开出捐赠票据,演出票也发放给地区各机构,由各机构提供残疾人接收名单基金会根据接收的演出票金额记入预付账款和捐赠收入,下发给各机构时记入业务成本和预付账款,这两笔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不合理又如何解决
    我们遇到的评估案例,最后他们民政部的基金会管理处的解释做法,就是说你需要向文化公司要600张票据的销售发票,以销售发票证明这600张的价值,然后来给他开捐赠票据。当然我是对这种做法的有一定的异议,但是目前这种服务捐赠要一定要注意它的谨慎性。很多的基金会比较大的基金会都不接受这种服务捐赠,因为不好确认价值和收入金额,怕出麻烦,所以要谨慎。
  • 限制性支出和非限制支出界定?
    在民非会计制度里面,只是对收入和净资产进行了限制,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而并没有对费用成本进行区分。那么其实有的时候比较好理解的就是比如限定性做某个项目的收入发生了支出,就认为是限定性收入的对应的支出。非限定性的,当然就其他的,只要没有现金用途,限定这个时间的都算是。所以可能是这么出了一个限定性支出和非限定支出的概念,包括民飞的业务活动表,它也是随着表格的设计,让人有一种好像支出也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其实是不分的。
  • 叶老师您好,看您书里写有规定基金会的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注册资金最低标准。民非营组织是否要符合这个标准?不符合的话年检过不去?这个标准的意思是不允许民非营组织亏损,可以这样理解嘛?谢谢老师
    可以这么理解,就是不允许亏损。要求你的保证,因为你的注册资金, 比如你注册资金30万,要求你最后的甚至是银行存款不能低于30万,这是他们避免抽逃资金的一个不成文的一个规定,就这么来考核。主要是考核抽逃资金,就怕你成立了基金会,或者成立了这组织,然后把资金又给抽走了。
  • 叶老师:您好!请问项目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做账是进管理费用还是业务活动成本?如果进管理费用,那么很容易就超15%的支出比例了。我在想是不是可以直接做到业务活动成本里?
    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记账的时候肯定是要计入到业务活动成本,然后你的项目的活动支出里面去,他就不应该计入到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机构行政管理人员,这些个工资社保发生的一些开支季的管理费用一定要区分开。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显示2017年以后为网上自选税收优惠,材料备查,不需要再去税务局认定了,是这样吗?
    不是的,还是需要去税务机关现在网上申请免税资格!
  • 请问2017年成立的非营利组织,今年申请免税资格,是申请2017年度还是2018年度?申报材料里上年数据只能提供17年的
    如果是2018年提出申请的话,你如果选择起始年度开始享受年度是2018年,你报2017年度的资料你也可以往前追溯,申请从2017年开始享受你报2016年的资料,他就是这样一个循环类推,但最长好像也就是到几年2012014年好像是。因为啥?
  • 请问叶老师,财政局于今年才公布2017年的税前扣除资格名单,那么2018年的要明年才可以看到。如果现在有人捐赠,需要抵扣怎么操作呢?
    您问得很好,这就是目前我们认为公布资格延后的一个问题,那么现在捐赠人捐给你钱了,你要什么时候能真的能够享受税前扣除?他就要等到明年就在5月31号之前,他会公布你有享受这资格的名单,然后你要捐的人就得等着了,那么如果你在19年5月31号之前发名单里头可以享受现在人就可以税金扣除。所以这块需要捐赠人等着。
  • 请问老师,在北京民政局登记注册一家联盟,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哪里可以查询到相关文件?
    登记注册的,您还是直接问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
  • 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吗?在北京民政局申请注册的话
    这种登记注册的问题,还是直接问林正,他们会解释的更清楚!
  • 叶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新成立的民非企业,目前没有活动收入支出,可以先申请2018年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吗?还是有了业务活动了才可以申请?免税资格是必须先申请后享受吗?
    免税资格是必须先申请,然后批准了,你认定了,经过税务机关财政联合认定以后,你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您刚成立没有业务活动支出,公益活动支出不,那你这块确实申请不了,你起码要有公益活动的设计,作为民非也好,你一定会有公益活动的设计的,哪怕支出的金额比较少,但是你肯定会有这块的话还要需要想一下设计一下,如果你2018年不申请的话,2018年没有公共支出不符合条件的话,你2019年也享受不到,因为它2009年是报的2018年的产量,你还是不符合要求,所以这块你可以联系我们,然后方便给你设计一下。
  •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贵阳有个兄弟单位是民非,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两年了一直办不下来,难道这不是按国家规定吗?我们有什么依据去和贵阳税务理论呢?
    社会组织有两类税收优惠资格,一个是您刚才问题里提到的税前扣除资格,一般只有慈善组织基金会才可能享受得到。还有一个就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个是分类社会组织都会都可以有资格申请的,如果是事前投资资格的话那就别问了,一般你作为民非的话是申请不到很难申请到,如果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话,看当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你可能前的一些材料不符合财税2018年13号文件八项条件。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非盈利组织,单位有退休机关干部,按照事业单位的要求,退休机关干部不能领取工资,每月可以领取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中包含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误餐费,这些费用直接开一个审批单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有相关的报销票据。还有这个写工作经费,还是写具体哪项费用。非常感谢!
    工作经费的问题,您还是别自己扩大解释,很多的,包括国字头的社会组织,我们遇到了他们都是以工作经费的名义去发放一些个这些通讯费交通费,这些直接发放了,那么审计署最后都要求全全部原渠道退款全部给退回来,然后就弄得很不高兴,您可以考虑什么?报销是可以的,实报实销没什么可说,但是如果发现金的话这块要谨慎,我知道民政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组织民政部发过一个文件,就是哪些是工作经费是可以发的,但是其他的部委并没有对 底下主管的社会组织发放一些这种文件,所以还是谨慎。
  •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北京市支援合作促进会。我们收到捐赠收入,收据写的是“扶贫协作”,合同,中写明捐赠财产主要用于救济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请问这属于限定性收入还是非限定性收入?请老师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限定性收入指的是什么?是限定了用途。您这种限定用途,因为由于限定的用途太广泛了,基本跟你的业基金会,或者是跟你的组织的业务范围相一样了,所以没有限定用途,就太没有明确的限定用途,那么我们理解还是属于非限定性收入, 不能作为限定性。
  • 老师,您好!我们属于民非企业,请问年底净资产有什么要求吗?是必须比注册资金多吗?谢谢
    年底的净资产,这个是必须要求比你的注册资金要多的,这个是年检的时候有那么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因为你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去用于你的要做的一些公益活动或者非营利活动。
  • 老师您好,民非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符合专家条件的工作人员参与专家授课,能否按专家费发放,如果能,计税按薪金还是劳务?谢谢您
    很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里面会特意说不能发放本单位员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专家费。我印象里头有些个政府购买服务会明确说的,你就说你外聘的这些专家不能是本单位的人员,如果是本单位人员,你就只能是按照工作人员劳务费。
  • 请问,基金会接受一笔公益项目捐款,现在项目执行完了有些结余,按约定退还给捐助方,之前年度已开具全款捐票给捐助方,请问退回款项时,我方凭什么票据入账,开红字捐票吗?入什么科目?
    如果是按照约定必须要退还没用的,这些结余一般要退还的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首先真正票据不能开红字的,没有说开红字,它跟增值税不一样,那么你们应该有一个起码他有一个收到款项的这么一个收据给你,你把钱汇给他,然后你肯定是充你的捐赠收入,如果是以前年度,你就只能充净资产。然后他拿收到这钱,他肯定是要冲减他的以前的营业外支出的。然后这块还应该要是有涉及到税的问题,它可能多抵扣税了,那还要充回来。其实一般这也就是理论探讨,实践中很少那么一班结余,她会继续用于公益项目。他一般不会吧!
  • 请问老师,新成立基金会,收到企业捐赠款相于开办资金,这笔捐赠款对于企业那边来说免税?还是交所得税?
    捐赠款在企业捐赠那一方,那么是按照他当年利润的12%做税前抵扣,然后超出部分是可以结转后面三年继续按利润的12%进行抵扣,并不涉及到交不交企业所得税,只是能不能是前扣除的问题。
  • 老师您好,请问收到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还需要再交所得税吗?
    往年的企业所得税的等于是会像清缴的时候退回了多交的,这个是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你可以直接是冲减以前的净利润。
  •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单位,在比如印刷资料、审计中所用的服务商中也必须是入围政采的单位吗?领导认为资金是政采资金,就必须用政采服务商,对吗?谢谢您
    政府购买服务,它的资金怎么使用,是不是需要政策,一般他们发放资金的政府部门会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里面会要求提出一些供应商服务商的一些采购要求,如果没有的话,没有这些要求的话,一般是不用非得要正常的等等。
  • 老师您好,基金会收到的实物捐赠是否归入限定性资产?
    是否归入限定性?净资产是看捐赠的时候是否有限定用途,或者有时间的限定,并不是看是实物捐赠还是现金捐赠。
  • 您好老师,非营利组织免税申请网上申报流程指南有没有?
    免税资格的,网上申请有流程的指南,税务机关也发过,然后如果你去网上找一下就能找到。如果找不着的话,你可以到我们后台,然后到我们群里头我们也可以给你发。
  •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基金会今年三月租了办公室,一直没开房租发票,在今年十月份的时候,我们又租了个办公室,这个有发票,但三月份那个租到了明年二月份,现在领导说让开发票了,但税务开不出来了,怎么办?
    一般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都应该能拍得出来,不知道明天为什么税务开不出来,我觉得在跟事物沟通一下,一般都能开的出来。
  • 老师你好 我是今年刚刚成立的民非企业收到了3万的会费,并开了会费收据给他们 请问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如果您申请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话,会费是可以享受到收入减免的, 收入减除,然后免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资格的话,就看您当年是否有利润,那3万块钱是您的收入,然后再减去您的那些个成本,还有费用,看如果有利润的话,按百分之二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老师您好,政府购买项目党建管理项目经费科协拨了5万,给科协开了发票,这就产生了1千多的增值税,我们是小微季销售额小于9万,增值税免交,可是这个党建项目的增值税没交是正常发给党建人员,还是做入营业外收入
    一千多是应交的增值税,然后享受了税收优惠,又减免了,那么可以记得其他收入!
  • 老师您好,想问一下,会员费收据18年没有开具完毕,19年还能继续使用吗?还是需要更换新收据?
    是捐赠给基金会的企业,也就是捐赠发起资金的,这发起人需要盖章,如果是企业的话,它需要盖章,当然基金会也需要带他的公章。如果是个人发起人,那么个人也要签字。
  • 企业捐赠的基金会,在财产不保留声明上是基金会法人签字还是需要捐赠企业盖章啊?
    是捐赠给基金会的企业,也就是捐赠发起资金的,这发起人需要盖章,如果是企业的话,它需要盖章,当然基金会也需要带他的公章。如果是个人发起人,那么个人也要签字。
  •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款现金给其他社团(关联方),社团开不了捐赠发票,怎么办,挂往来
    开不了捐赠票据,那么这个也不能挂往来,也要确定为一项捐赠支出,那就根据捐赠协议来做账就完了。不一定非要有捐赠票据,那你怎么办?按道理来说,如果是捐赠的话,这一块是必须应该开的。但是现在存在着问题,社团接受了捐赠,然后说是捐赠,但是你买不来票据,财政那边不认为你是一项公益捐赠,所以不卖给你票据,它也有它的道理。知道吧?所以还如果说深了,它从本质上是不是一项捐赠,要财政那边是不认可社团那块,那么您用捐赠票据,用捐赠协议入账了入的捐赠支出了,您记得就是要做一个纳税调整,这块没法税前扣除。因为这个社团他肯定他也没有公益交通税前扣除资格,做一个纳税调增这块税您就不产生问题了。
  • 在社团成立之前,关于社团费用是其他单位垫资,发票抬头也是这个垫资单位,社团成立后,由于抬头不对,当时会计没有入账,但垫资单位一直挂往来,这个是几年前的账,咨询怎么处理?垫资单位(企业)与社团分别怎么处理?谢谢。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就是这种垫资行为它是肯定是违规的。 所以你这还真不能按垫资来做,既然已经都社团都已经成立了,资金也投入了,这个就是一项捐赠,就是这个企业对社团的一项捐赠,明确了这一点以后也就知道了怎么来入账了。垫资单位所谓垫资单位企业做捐赠支出,然后纳税调增还不能税前扣除,然后您这个社团把它计入到净资产,把它计入到净资产,就是这样来处理。
  • 联盟下面的专委会有没有独立的印章?
    专委会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印章。
  • 请问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手续是什么呢?
    可以更改都可以变更的,但是最你也可以增也可以减,但是最低不能低于你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边法定的最低的注册资金。 具体的变更手续,这你得去民政专门有专门负责变更的,然后需要怎么来操作去他那办理。
  • 请问净资产是否不能低于注册资金百分之90?
    是的。最低不可以低于注册资金的90%,必须满足注册时候的条件。
  • 老师好,请问联盟的利息收入是放在其他收入-利息收入里还是放在筹资费用利息收入里呢?
    利息收入是属于其他收入,不要放在筹资费用这块,经常会跟管理费企业的财务费用去混淆。咱们的筹资费用不是作为用途的,因为法律制度里头规定筹资费用是为了筹资筹款募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所以跟着利息收入是没关系的,不能当做财务费用来使您就记住放在其他收入里就可以了。
  • 老师您好,请问基金会股权投资,财务需要报备那些文件,审计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求长期股权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谢谢您帮忙
    长期股权投资这不是刚出完了刚出了一个暂行规定,然后你我建议你们就是按照暂行规定,然后修改自己的保值增值的投资管理制度,很独罩在很多基金会都已经制定了这项制度,你们其实可以参考一下他们网站公布的那些个制度作为一个参考。财务一般不需要报备什么文件,你就按照那个制度去逐条去捋一下就行了,审计的时候会提供什么?我们一般审计或者是评估的时候会问你这些个投资当初的投资的协议,然后你对投资的一个监管有没有去管理,然后还会关注你的投资收益是不是有一定的收益。还有你的投资的决策是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走了流程了。
  • 老师,您好,免税资格申请资料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单位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指的是什么呢?
    这一条其实目前来说他把年检给取消了,因为社会组织发展,然后已经是要年年报年检改成年报了,就不需要年检了,基金会现在已经是这样了,那么如果是基金会的话,就这条登记机关会给你专门出一个A4纸,然后会给你有一个专门的话术会给你说明,证明你如果是社会团体和这个民非,那么还是属于年检的,那你就报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就可以了。
  • 我想注册一个环保公益组织,属于民非,章程,申请书,工作计划,项目书,人员配置,理事名单都准备好了,但是环保部门不愿意做业务主管单位,怎么办?
    您问的这个问题,说实话,他也不属于财务的问题。我也解答不了,其实我要是私下说的话,其实应该找好业务主管单位,然后再去做其他的,这些是业务主管单位,这是第一第一位的。然后还有现在是不是有些都不用业务主管单位了,也许您组织还需要必须得有业务主管单位。
  •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非营利组织免税申请,在税务网站上显示办理成功,但还没有看到公示,我做201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按免税做吗?在哪里能看到公示呢?
    前段时间发过一个审批的合格的一个文件,你查一下,你看是不是在那里头,如果在里头的话,你就18年的汇算清缴就可以按免税来做。如果没在里头的话,这块你再问一下税务机关,核实一下。
  • 请问叶老师,我们是基金会,50万元以上捐赠必须要专项审计吗?我们今年要评估,这个在评估时重要吗?
    以前民政部专门有个规定,出过一个规定,就是工一项重大公益项目要进行专项审批,其中就是50万以上的,然后收入或者支出,然后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连续三年,这项目持续三年都属于重大公益项目。 其实这个文件是最后没有执行,但是民政部评估的时候会看 你有没有进行一些公益项目的专项审计,它会考核一下,不是说全部,但是要有的话,他到时候会得分,就这意思。
  • 请问老师在哪里查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公示,我在民政部网站没有查到。
    已经找到了,谢谢!
  • 老师,我们单位固定资产一辆汽车,给卖给个人,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有什么要求吗?
    其实固定资产转给个人的话,尤其是车辆这块,财务要注意的话,主要就是产权的一个变更,要确实变到个人名下,然后所有权确实转移出去了,然后这时候就可以做固定资产的处理了,然后再有就是涉及到增值税,把税该交的完税了,增值税这块有一个处置。变卖固的旧的固定资产这么一个税的要求。
  • 老师好,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资产一块产生的银行利息属于限定性资产还是非限定性
    这种利息的话一般是如果按准确来说会分为限定性,收入利息收入和非限定性利息收入。有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现金性资产产生的这些利息,他人的要求产生利息,也要做一些个限定性的事,那么你就应该确认为限定性收入这部分利息。 如果能分得清的话就这么来划分,如果分不清的话,或者是捐赠人在捐赠协议,既然当初签这笔资产的时候没有确定,没有约定好,就是利息属于哪块,那么就应该都给他算到非限定性收入。
  • 老师,您好,现在设定会费标准是不是可以选择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不收取会费?然后会员在不申请退会的情况下,会员资格一直有效
    免税资格的申请,现在是网上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如申请下来,免税资格有效期是五年,到期需提交复审。
  • 请问老师,科协拨款怎么入账呢?开了发票要确认收入吗?如果不确认收入,分录是怎样的?谢谢?
    免税资格的申请,现在是网上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如申请下来,免税资格有效期是五年,到期需提交复审。
  • 申请社团组织会费票据的时候要提供盖章程核准专用章版的章程,这个章程核准专用章是在哪里盖呢?求解!
  • 刚成立的社会组织应该何时申请免税资格?如何申请?
    免税资格的申请,现在是网上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如申请下来,免税资格有效期是五年,到期需提交复审。
  • 专家费及员工劳务费是否按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税资格的申请,现在是网上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如申请下来,免税资格有效期是五年,到期需提交复审。
  • 会费的免税资格多久申请一次?
    免税资格的申请,现在是网上提交,没有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如申请下来,免税资格有效期是五年,到期需提交复审。
  • 行业协会在培训结束后可以给学员颁发培训证、结业证吗?
    可以
  • 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的评比表彰标准是?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捐赠收入也能免税吗?
    被评估单位应准备相关年度的会计凭证,各类账本或电子账簿,以及项目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如工作量统计,购买发放明细,会议纪要等。
  • 在项目评估中,需要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被评估单位应准备相关年度的会计凭证,各类账本或电子账簿,以及项目相关的证明性材料,如工作量统计,购买发放明细,会议纪要等。
  • 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应严格按照预算中对于各项劳务费的标准发放,具体入账依据可以是发放劳务费的银行回单和工作量统计表。
  • 稿费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 税费记在管理费中,还是成本费中?
    应在业务活动成本下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 社会组织对民政的资金费用采用“代收代入”的形式,应该如何做账?
    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第48条规定,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受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及借受托代理资产贷受托代理负债。
  •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做预算时列入管理费?管理费比例为多少?
    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甲方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来确定预算金额,项目制定会包含管理费,具体项目或比例出。
  • 固定资产盘点在本年度进行吗?
    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应依据资产的管理制度去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的盘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盘点日期最好控制在每年的12月31日,这样正好是一个会计年度的完结。
  • 预算内在没有单独列支税费时,税费应该列支在哪一项中?
    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甲方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来确定预算金额,项目制度会包含税费,是否可以列支列支在哪一项里?
  • 自有资金可以购买理财产品吗?
    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但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来投资,且需注意购买理财产品的安全有效规范性的。
  • 有些捐赠人不要捐赠收据,我们拿什么作为入账收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公益组织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见证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故意组织留存备查。因此,贵机构因肇事太具捐赠收据作为入账依据。
  • 作为一个社会服务机构,收到基金会资助的某个儿童康复训练培训费汇入了机构的支付宝账户上,然后机构通过支付宝分别把这笔培训费逐个转到参加培训的儿童家长支付宝,应该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吗?借方应该记什么科目呢?
    作为机构收入还是受托代理业务处理,需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判断,具体可参考本书第五章第六节,受托代理业务的限定性捐赠的判断。部分内容如为受托代理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贷受托代理负债如为收入,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 社会服务机构收取的会费记入“会费收入”吗?
    社会服务机构不是会员制,单位不能收取会费,社会组织中只有社会团体才是惠而至才能收取会费。社会服务机构以会费形式向接受服务方收取的服务费。 应计入提供服务收入。
  • 我单位原始注册资金10万元系法人以个人借款形式投入,注册成功后,法人需要将注册资金取走,财务应该如何做账?
    民间非营利组织注册资金必须为实缴资金,原始资金投入后,发起人将不再享有对该资金的所有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撤资,因此,你单位法人不能取走这10万元!
  • 机构的房租、折旧这类费用是按各项目分摊呢还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呢?
    一项费用列入哪里?应该基于这笔费用的目的,而非该笔费用由项目承担。 民间非营利组织租赁房屋使用固定资产,有可能是为了机构运营管理,也有可能是为了开展项目或服务,也有可能是为了筹集资金,因此具体记录哪个会计科目应根据情况来判断,解决了计入哪个会计科目之后再来看,如果该笔费用由项目承担,则将其列入该项目中,以支付房租为例。具体会计分录如下,一位机构运营管理,而租赁借管理费用房租贷银行存款等。二为项目或服务而租赁,解业务活动成本,房租贷银行存款等。三同时为项目服务和运营管理,而租赁根据合理的分摊原则,在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之间进行分摊。这里说的合理的分摊原则,包括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人数比例,各自使用面积比例等,分摊后减业务活动成本,房租管理费用,房租贷银行存款等。
  • 根据公允价值入账的实物捐赠需要什么材料证明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可以提供的材料证明,包括同类商品市场销售售价,比如网上售价截屏,超市销售发票,捐赠方近期销售的同样商品的销售发票和合同复印件,见证方提供的商品成本单,进口商品的报关单等。
  • 我机构是社会服务机构,我们出资成立了一家新的社会服务机构,出资款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因社会服务机构为非营利组织性质,出资方对投入的财产无求偿权,也不得对出资方进行利润分配。出资行为本质上是对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的捐赠,该捐赠行为如果与出资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相关,可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直接资助款,如与业务范围不相关,计入其他费用较为合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未能领取到捐赠票据,给捐赠人开具了税务发票。这笔捐赠到底记入“捐赠收入”还是记入“提供服务收入”呢?
    尽管财政部和民政部已于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裁中20167号解决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知中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捐赠票据予以明确, 但目前在有些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捐赠票据仍然是个障碍。 在此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了得到捐赠资金,给对方开具税务发票,实属无奈之举。会计处理可根据实际重于形式原则,根据签订的捐赠协议,计入捐赠收入科目核算。但应该知道,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说,真正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有受到相应处罚的风险!
  • 企业有意向基金会捐赠一批物资,基金会如何开具捐赠票据?
    会计核算的重要职能是反映经济业务发票是经济业务中获取的收付款凭证之一,但不是唯一凭据。在我国税收管理实行以票控税方式为主的情况下,发票是重要的税费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要承担诸多税收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发票才能报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而不以票据的形式改变经济业务的客观真实。不过从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发票是合法票据,也是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的体现,应严格对发票取得进行管理,以避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 只有发票才能报销做账吗?
    会计核算的重要职能是反映经济业务发票是经济业务中获取的收付款凭证之一,但不是唯一凭据。在我国税收管理实行以票控税方式为主的情况下,发票是重要的税费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要承担诸多税收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发票才能报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而不以票据的形式改变经济业务的客观真实。不过从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发票是合法票据,也是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的体现,应严格对发票取得进行管理,以避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 注册资金拿去进行投资理财,每年年底需要将资金回笼吗?是否涉及年末净资产不够的情况?
    进行投资!理财行为,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不会使年末净资产减少,所以不牵扯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每年也不必刻意将资金回笼,把控投资风险即可!
  • 如果画家向基金会捐赠了一些作品,基金会应该怎么入账?
    需要确认画家捐赠的字画的公允价值,找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判定,如果暂时无法确认价值,需要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 社会组织中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目前涉及3%的增值税,如果全年所有业务最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否会变成一般纳税人?
    会变成一般纳税人,社会组织中提供服务部分是跟公司性质一样的。
  • 基金会实物捐赠(字画类),产生了增值,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收到是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在拍卖之类的行为中产生了增值,该增值部分应该缴纳增值税。
  • 员工因公境外出差产生的费用没有“发票”,只有明细单等付款凭据,是否可以作为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4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可见因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境外合理支出,可以凭借境外的付款凭证作为入账依据,保存好相关的业务付款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从税收的角度,符合上述原则的支出,也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
  • 收到捐赠收入,应该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限定性签证收入应该按照项目期间或者项目进度确认捐赠收入。A限定性捐赠收入应该已收到款项时确认捐赠收入。
  • 年末净资产为什么不能低于注册资金?
    无论何种组织,从会计角度来看,都要考虑持续经营的问题,社会组织也不除外。 如果年末净资产低于了注册资金,这就存在了明显的亏损情况,如果持续这样,就没办法将组织持续运作下去。
  • 捐赠行为中,捐赠人不想留名,也不指定用途,财务中应该如何入账?
    对外公示时可以选择不公示捐赠人,但内部财务记账还是要以实际捐赠人为准。 捐赠金额较大,且对内也不想留名的话,这样做会引起税务的督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 获得捐赠的对象是村委会,村委会无独立账号,他们是开具收据即可,还是必须要用发票?
    真正对象无法提供发票的时候,捐赠方需要将合同和汇款记录完整保留, 写附上相关的说明,在记账凭证后也是可以入账的。
  • 基金会购买3D打印机捐赠给学校,除了捐赠协议、清单外,还需要校方出具什么资料?
    还需要学校的入库单,并且加盖学校公章!
  • 基金会能否接受政府的捐赠?
    可以接受政府的捐赠。
  • 限定性资产何时转为非限定性资产?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57条,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可以理解为限定的时间或者用途解除了,或当项目完成时,可以将限定性资产转为非限定性资产。
  • 民非组织,银行存款利息应该放在什么科目?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58条放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银行存款利息应该在其它收入中核算,手续费应该放在管理费用中。这点和企业会计制度不同。
  • 基金会发放给贫困学生们的助学金、奖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奖励额度是否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似乎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基金会发放的助学金奖学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奖励的额度在于基金会对于慈善项目的设计严格执行即可。
  • 基金会从社会上聘请老师对于贫困学生进行就业辅导,老师的津贴或说是劳务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这种情况下的老师服务属于劳务性质,需要基金会代扣代缴个税,800为起征点。
  • 社会团体可不可以不设立秘书长?
  • 协会餐费一般录入到什么科目?是招待费吗?
    如果是本协会职工应该放在福利费中,单位以外,人员的餐费应该算在招待费。
  • 基金会一般有增值税吗?
    基金会一般无增值税,但是税务仍旧会核定一个税率,无发生的情况下零申报。
  • 金税盘购买费用如何做账?
    金税盘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 教育培训类的合作,如何签协议,才能保证自身的权益?
    以协会主办的任何活动,所有的财务收支都应该在协会自身合算,这是核心要点。
  • 民非只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无税号),可以使用吗?是合规发票吗?对于个人抬头的发票,怎么处理?可以入账吗?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 账务处理中,往来款坏账处理程序和需要后附支撑性材料?
    第22条,第22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由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挽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弃债权声明。第23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24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银行存款利息用交税吗?
    如果可以分清是免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就可以不用缴纳相对应的税金,但实际情况中,这种是很难区分测算的,且一般涉及金额都不大,建议都作为应税收入核算,
  • 兼职人员(理事会成员)需要上社保吗?个人代理记账如何算入账?
    不需要上社保,个人代理记账费用应该放在劳务费中核算。
  • 民非没有项目,有提供服务收入,没有成本全是管理费用合适吗?
    不合适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总则部分。
  • 账务处理中,固定资产损失处理程序和需要后附支撑性材料?
    第29条,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二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30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资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31条,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老师好,请问免税资格只是免企业所得税,有了免税资格后,会费收入才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营利性的收入不可免任何税。 不知理解是否正确,请指导。
    您的理解不是完全正确。有了免税资格以后,会费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去。那么会费收入对应的那些成本,会员服务成本还可以抵扣你的整个经营性所得都可以抵扣。所以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还可以抵扣一些盈利性的收入的这些个利润额。
  • 老师好,请问社团组织可以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吗?要履行什么手续
    社团组织可以进行对外投资。你要参考一下,您发2012年166号文件, 其中第九条里边说了,社会团体如果和其他的经济实体,其他的组织合作,投下属实体的话,要履行什么程序?你仔细看一下这个文件,一共要一共说了五个应当一个不得。很明确的告诉社会团体怎么去组举办经济实体。
  • 老师好,我们去年12月开出的会费收据已经确认会费收入,但对方一直未付款,今年将收据也退回了,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冲非限定性净资产?
    去年已经确认了收入了,会被收入了,但是挂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你今年建议作为应收账款的坏账,自己得经过一个内部的一个领导审批手续,作为一个坏账来处理!
  • 社会团体办周年庆晚会,收到企业的赞助款,应该如何入账?出具什么凭证?
  • 请问增加注册资金怎么办理?捐赠人和初成立时不一样可以吗?
  • 办理办公地址变更流程
  • 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应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按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承担的责任和履职的差异,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082016101号加强和改进协会从业人员薪酬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于协会人才队伍建设这个主题,以岗位绩效为导向,以规范化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不断提高薪酬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与协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 社会组织能否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082016101号社会组织对内部薪酬分配享有自主权,在应按照民主程序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
  • 如何确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082016101号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公司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从业人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
  • 社会组织是否可以建立企业年金或其他补充保险?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您发2016101号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建立企业年金及其他补充保险。
  • 支付工资时,是否应该提供工资清单?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082016101号,社会组织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工资清单,同时应建立公司财账,并且工资台账需至少保存两年。
  •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由哪些部分组成?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082016101号,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一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是从业人员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工资应与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激励力度,津贴和补贴是社会组织为了补偿从业人员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对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引进的急需缺人才,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其薪酬水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 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制度须经什么会议决定?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082016101号社会组织薪酬管理制度应纳入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策事项中,由会议按照民主程序决定。
  • 支付的实习生补贴到底按照工资薪金预缴申报,还是按照劳务报酬预缴申报?
    主要取决于社会组织与该实习生签订的协议的性质,如果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实习协议,则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预缴申报。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应该承担劳动法相关的责任义务,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缴申报。
  •  基本信息填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业务主管单位对照法人登记证书前,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填无脱钩后的田无已脱钩中关村的填无中关村成立时间以获得行政许可准许成立的时间为准,并不是法人登记证书中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因为有效期一般是五年,到期未更换会员持有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只有个人会员的不少于50个单位,个人混合的不少于50个,这是社团成立的必备条件,如果会员个数达不到规定的数量,那就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条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秘书长必须为专职产生方式分为选举和聘任,因为聘任证秘书长并非会员,不可以做理事和法定代表人。举办刊物因填写举办刊物的种类并非数量,资质就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填写,免税金额为免掉的金额,并非纳税额。
  • 年检填报时间?
    3月31日之前要提交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之前要提交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一般要求是9月30号之前完成年检,如果不按时提交完成的, 会影响年检结论,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内部管理情况内容注意事项?
    各项制度建设情况,是必须要制定法律证书保管使用制度,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如果设有分支机构,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如果接受捐赠需要制定捐赠公示制度,因为根据年检办法的规定,未制定登记证书,印章保管制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研究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银行账户开户名就是社团的名称,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必须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据年检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 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注意事项?
    最高权力机构,因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但一般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是不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低于50名的,也不设常务理事会,具体的设立情况,大家要核对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几年一届,这里就核对章程,并且注意介和次的区别,因为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但一般是2到5年一届。如果没有到换届期限,最近一次的换届时间就天成立的时间,如果以换届这天上一次的换届时间,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按时换届,如果需要延期,提前30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且登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因为根据年检办法,社会团体负责人未按期换届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未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年检结论也确定为基本合格。
  • 接受监督管理情况需注意的事项?
    上一年度年检结论,大家就看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盖的年检结论章,或者是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年检结论通知书, 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选择未参检,大家注意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一定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因为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评估情况就参加评估等级证书或者是到民政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查询,评估结果的有效期15年,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如果要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定要按规定完成审批,不得擅自开展,而且不得收费。因为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达标表彰活动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存在未按时换届,未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业务活动成本为零,有大额往来款等情形需要在此进行说明。
  • 填写工作总结和计划需注意的事项?
    要认真签写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大家注意,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是内部的治理活动,不是业务活动,每年开展的业务活动至少有三项,依据咱们社团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上一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盐碱结论可确定为不合格。
  • 理事会人员情况填写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个会员单位只能产生一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任军秘书长等负责人,不能超过理事人数的1/3片金秘书长不是理事会成员,除两院院时候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任职年龄最高不能超过70周岁,如果超越任职的研究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所有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现职和离退休的,还有国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干部,也包括限制和离退休,而且不分级别,都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也就是说谁任命谁审批,并期届满的重新审,而且任职不能超过两届。如果只具有工程师教授医师等职称,没有行政职务,还有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进行审批的。如果坚持未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而且领导干部坚持不可以轻心。
  • 分支机构情况填写的常见问题?
    首先名称分支机构可以分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在名称前是必须冠以社团的名称,比如说某某某协会财务分会某某协会税务工作委员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北京首都等字样,而且不得关于行政区划的名称,因为是不可以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的。机构的类型要与名称相对应,也是分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分析机构产生的程序设计,分析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要召开理事会决议。根据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照章程履行民主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
  • 党建工作部分应怎样填写?
    这里的党员人数为从业人员当中的党员人数,并非全体会员中党员人数, 基于项目依据表中注解如实填写。
  • 哪些组织必须参加年检?
    凡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必须参加当年年检。 上一年度6月30日之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 还应当提交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月30日之后成立的社团可以提交银行对账单。
  • 实体机构情况填写的常见问题?
    实体机构是社团设立的,企业公司或者是其他机构,并非社团本身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就填无!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填写需注意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至少要三项,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这些不是业务活动,开展业务活动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章程规定,不得超出业务范围,不得违背非营利的宗旨。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非营利社团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并不是意味着社团不可以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而是说社团的宗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团的经费以及获得的收益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员工合理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在成员间进行分配,组织的财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 监事会意见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
    社团的章程中对监事会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监事会意见就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反映,都可以直接填无。而至少应该包括监事会认为,本团体今年是否按照协会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活动,开展的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等。
  • 关于会费问题的注意事项
    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的方式必须是无记名投票,会费收缴金额及收缴率按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 收缴率并非必须是百分之百。代收缴率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团的凝聚力。会费的标准必须为确定的数额,而且不可以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四档。 对于同一会费档次不能够再细分不同的收费标准。
  • 开展专项活动情况的填写需注意的事项?
    这里的专项活动指的是属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口援建精准扶贫等活动的工作。
  • 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及对外情况怎么填写?
    国际交流合作及对外工作情况,指的是对外国际活动和港澳台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就直接填无。
  • 接受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承办委托收入等内容的注意事项?
    这部分按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注意一下金额的单位是元不是万元。
  • 审计报告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
    审计报告的内容需要与社团要求的审计模板相一致,尤其是审计意见部分不得做任何的删减变更。因为年检中只可上传一个附件,所以审计报告需要放在一个word的文档中,不可拆分成多个文件。如果社团有大额的应收款项,预收款以及是应付款,需要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每一笔款项的明细,是否按照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了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签订相关协议等等内容。
  • 社团法人可以连任几届?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 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的注意事项?
    这几张表的数据要与审计报告相一致。特别要强调的是社团的任何合法资产,无论是成立时发起人出资的注册资金,还是成立后社团的任何合法收入,所有全都为社团,而并非任何一个个人。所以任何私分侵占挪用社团财产的行为,不仅年检结论会被确定为不合格,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在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尽量不要与关联方有往来,数额过大。如果信息发生往来款,应该通过民主决议与对方签订协议,明确借款的数额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净资产是要高于注册资金,至少不低于注册资金90%。净资产不足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甚至不合格,但是可以在当年补足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复当年1月至补足月的资产负债表
  • 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情况需注意的问题?
    如果有见证收入需要,制定捐赠公示制度,这样与年检报告中各项制度建设情况相对应。接受捐赠应经过内部民主议事程序,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数额使用的目的,是否具有限定性等等,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且需要向捐赠方会员社会公示捐赠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注意事项?
    如果是涉及法人登记证书所登记事项的变更期,按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主责单位是民政局的行政审批处,目前的办事地点是在六里桥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核准备案手续,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不合格,所以大家要一定要及时办理。如果涉及到章程的变更,建议大家先找分管老师指导,确定章程的变更是符合规范的,然后召开会员大会或者是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决。 这里跟大家强调一下,章程的变更,一定要是召开会员大会或者是会员代表大会,不可以是指召开理事会进行表决。
  • 人力资源情况应怎样填写?
    在人力资源情况表的下方有注解,大家可以根据注解,如实填写在社团工作的全职和兼职工作人员情况。
  • 监事会人员有哪些规定?
    监事会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而且不可与理事会人员重合。 因为监事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监督理事的履职情况,不可以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于监视人员的其他一些限定,像任职年龄,兼职审批起薪情况,这些跟理事人员的规定是一样的,大家可以参考对理事人员规定的解答,而且监事长和理事长都是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开展对外合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开展对外合作,一定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而且应该履行内部的民主议事程序,根据章程的规定和合作事项的重要程度,提交会员大会或者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是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而且不得将自身开展的这种金融服务性活动转包,或者是委托与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是组织来实施,不可以借任何形式或者是名义强制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人参加,不得强制收取费用。如果是与其他人合作协办或者是承办,或者是指导,不可以挂名,要切实的履行相应的责任。
  • 选任制秘书长和聘任制秘书长有什么区别?
    因为二者的产生方式不同,选任制秘书长是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理事召开理事会选举出来的秘书长。所以它本身是社团的会员,是理事会成员。而聘任制秘书长是通过理事会决议进行聘任的,所以它本身并不是社团的会员,不是理事会成员,只可以列席理事,那么他也就没有表决权,他不可以担任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聘任制秘书长的任期是没有限制的。而闲置秘书长一般任期是2到5年,连任不可以超过两届。
  • 任职到期,不能如期换届怎么办?
    理事会监事会与会员大会的任期相同,一般是2到5年一届。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是延期换届的,需要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经过党建管理机关同意之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是不能超过一年的。
  • 哪些事项必须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制定或修改章程,制定会费标准,选举理事和监事,就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不可以只通过理事会来决议!
  • 哪些事项必须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一是选举,无论是通过召开会员大会,选举理事和监事,还是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长或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长,必须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是制定会费标准。
  • 设立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审批?
    2014年民政部出台文件,取消了分支机构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设立分支机构还是要召开理事会决议,而且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另外重点强调一下,因为分支机构它是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的,所以分支机构不可以另行设立章程,没有独立的账户,是要在协会的授权下开展活动。分支机构的一切法律责任都要学会承担,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 哪些职责必须由理事会承担?
    这一点在社团的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通过对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可以看得出来,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这是必须由理事会承担的!
  • 可以评选优秀会员企业吗?
    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必须要经过审批的,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 可能有些组织比较喜欢评选优秀会员企业,某某领域的大师,某某行业的Topten等等。一是未经审批,没有这样的评选资质,二是评选出来的结果也未必客观公正,会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那么我们可以评选什么?如果是以内设机构或者是工作人员为对象的内部的考核评选,比如说评审秘书处的优秀工作人员,评选优秀的分支机构,这是可以的。
  • 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有什么要求?
    会员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向全体会员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由监事会做监事报告,审议一些重大事项。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无论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是常务理事会,对于参会人数的要求都是要应到人数的2/3,开会会议才有效。要审议表决的事项,必须要经过到会人数的2/3表决意向才通过。
  •  哪些人有权利代表社团签署重要文件?
    只有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利代表社团签署重要文件。 也就是说如果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那么秘书长便没有这项权利。同样的, 如果秘书长是法定代表人,那么理事长就不能够代表社团签署重要文件。
  • 您好,社会团体法人每年都需要审计吗?审计的时候有什么要求?
    如果社团是上一年度6月30号之前成立,那么在做本年度的年检时,就需要提交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果是6月30号以后成立,那么就需要提交银行对账单,所以社团本身基本上每年都需要在年检时做审计,提交审计报告。至于法定代表人,那么只需要在变更时做离任审计,审计的期间要求覆盖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哪一年,目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是由民政局的行政审批处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
  • 社会团体理事连任不能超过几届?
    社会团体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在每次换届的时候,并不要求调整所有的理事
  • 首先非常感谢北京协作者提供以下“基金会一共12个问题 分为三个板块 民非组织28个问题 分为四个板块社团组织27个问题 分为三个板块”共67个问题的问题搜集整理,近期由知诚会秘书长语音回答的关于年检的以上问题内容全部来源于“协作者云公益”公众号,大家可以关注该公众号,里面有很多实用问答及活动预告。再次感谢北京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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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是多少位?
    统一代码为18位,三证合一后法人证书上只印有统一代码,请注意与证书核对,确保填写准确!
  • 如何填写基金会工作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
    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小于或者等于工作人员的数量。
  •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的次数有要求吗?
    成立一年及以上的基金会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 基金会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相关的表格如何填写?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表和专项信息审计报告中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表中涉及同一个项目的其项目名称收入和支出金额均应一致,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应包含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系表应包含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所列示的项目。
  • 什么是基金会的关联方?
    基金会的关联方,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中监事意见的填写是否有要求?
    坚持意见,应从基金会运营开展活动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说明!
  •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中关于在媒体上公布2017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刊载媒体名称填写有什么要求吗?
    民政部门的媒体,包括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官网主要公开2017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慈善中国系统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 关于本届基金会进行换届时间和按《章程》规定下一届换届时间怎样填写?
    本届理事会进行换届时间,因为过去时间非将来时间,本届换届时间应与下届换届时间间隔一个届期!
  • 基金会如果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可免税金额如何计算?
    关于本年度北京市基金会补充信息,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金额按照实际免税金额计算,总收入减不能减免税的收入再乘25%。
  • 基金会必须做审计报告吗?
    参加年报年检的基金会,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必须进行审计,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自行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基金会年报年检年报初审时,审计报告是直接提交至年检年报系统吗?
    基金会年检年报初审需提交审计报告初稿至指定邮箱。 BSDCZXI@126.com和JJHGLC@163.com两个邮箱再发送审计报告初稿时,两个邮箱是各自发一份。
  • 基金会审计报告初稿应包含哪些内容?
    审计报告包含三份第一财务报表,其中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活动表,第二财报附注,第三专项信息审计报告,三者可以分开,单独文件也可以,一份文件包含三者所有内容,初稿不需要盖章,初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审计报告的地方,在初审通过后再通知事务所出具带有审计单位盖章的最终版审计报告。
  • 北京市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基本信息有哪些是可以不填写的?
    年检年报报告书中,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内容都需要填写,不能有空白,使部分内容需与登记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 社团对会员数量是否有要求?
    社团,只有个人会员的组织数量不能少于50,只有单位会员的组织数量不能少于30!社团既有单位会员,又有个人会员,总数量不少于50。
  • 北京市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免税金额应填写什么?
    免税金额为取得免税资格之后能够免掉的税额,不是应纳税额。
  • 登记证号和统一代码是一样的吗?
    登记证号为7位,统一代码为18位,三证合一后法人证书上只印有统一代码,请注意证书核对,确保填写准确!
  • 我们组织的登记证书上没有写业务主管单位是不是就是北京市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并非登记管理机关部分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请明确! 中关村社团应填写无括号中关村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理事长、秘书长信息填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理事长及秘书长,基本信息中需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将单位及职务两个问题回答完整,缺一不可!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没有网站地址可以不填写吗?
    社会组织!目前没有设立网站的,需在网站地址处填写无。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没有登记、备案变更的情况应怎样填写?
    本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中,如变更内容,则无需填写此表格。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我们正在准备召开会议是不是可以填一个预计的时间?
    大会时间可填写最近一次开展的时间,时间为已召开时间,不得为预估时间!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评估情况是什么评估?
    评估情况指的是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五年,如未参评,请在评估结果是否参评处选择否。
  • 如果是新成立的组织上一年度年检年报结论应该怎样填写?
    上一年度年检年报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检四种情况,未参加上一年度年检年报的组织需选择未参检选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各项制度建设情况中应该勾选哪些?
    各项制度建设情况,应根据贵组织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勾选!
  • 理事监事成员中满足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审批后才可兼职?
    根据中共北京市纪委机关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职离退休党政机关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监事会意见需包含哪些内容?
    监事会意见,按章程中规定为监事会职责,至少应包括该组织是否按照该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开展的活动,有无违反违纪行为,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等内容,监事会意见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可过于简单或直接套用模板。
  • 社团组织年检年报报告书中总结和计划填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总结与计划部分区分开,详细说明不应过于简略!
  • 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中的两个大会有什么区别?
    换届大会时间一般为2-4年,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为一年一次,注意请核对章程,分清介似,未按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次数不足,需在其它需要说明情况中说明原因!
  • 年检年报对净资产是否有要求?
    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社团年底净资产合计不得小于注册资金。
  • 年报报告书中会费表格填写应注意哪些?
    会费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如章程规定不收取会费,须注明。
  • 年报报告书中实体机构是什么?
    实体机构一般指社团下面的企业公司,投资基金等,不是社团本身,如无者填写无。
  • 年报报告书中会费的表决方式是否有要求?
    会费标准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投票方式表决!
  • 年报报告书中会费收缴金额应根据什么填写?
    会费收缴金额应与业务活动表中会费收入一项保持一致。
  • 审计报告对格式有要求吗?
    审计报告的内容需要与社团处要求的审计模板一致。
  • 年报报告书中对外的活动是指什么活动?
    近三年来对外活动主要成绩和典型案例,指的是对外国际活动和港澳台活动,请根据实际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
  • 年报报告书中专项活动是哪些活动?
    专项活动指的是经济协同发展,对口援建,精准扶贫,助力冬奥会思想活动,如无则不用填写!
  • 年报报告书中填写开展活动情况需要注意什么?
    每年社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至少三项,如开展业务活动少于三项,或开展业务活动成本为零,需在其它需要说明情况中说明原因,请注意,成本需要与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涉及内容一致!
  • 审计报告中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截止12月31日,净资产如小于开办资金是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净资产已低于开办资金
  • 审计报告中是否有需要详细列明的内容?
    如组织出现大额应收款项预收账款以及应付款项,需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是否按照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履行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程序等内容。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填报开办资金时应该注意什么?
    需注意,单位是元!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业务范围应该依据什么填写?
    业务范围,请按照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填写!
  • 北京市民非组织如何判断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请在选项中选择最靠近您业务范围的选项!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住所应该依据什么填写?
    住所,请按照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填写!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执业许可证号是所有的民非单位都要填写吗?
    只有学校医院和博物馆这三类要求填写。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新成立的组织未到换届时间的,最近一次换届大会的时间如何填写?
    填写成立时间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如何判断填写理事会任期?
    理事会任期多少年一届,请根据章程规定进行填写!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哪些制度应该建立?
    证书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印章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都应该建立。
  • 年度未按时换届、未按时召开理事会、本年度未召开足够次数的理事会应该怎么办?
    需要在年检年报报告中填写详细理由!
  • 理事会会议如何规定的?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请合适章程中的规定进行填写,除个别组织章程特殊规定
  • 北京市民非组织中理事长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是指什么?填报时应注意哪些?
    理事长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及职务是指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应填写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民非单位,不能够存放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
  • 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有什么条件?有效期是几年?
    参加两年以上年检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才能够进行等级评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等级评估有效期为五年。
  • 本年度信息公示情况是否需要公示?填报时应注意什么?
    本年度信息公示情况,各组织都应该进行公示,公示方式选择其他项的需要补充详细的公示方式。
  • 北京市民非组织在填写本年度工作总结与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注意哪些?
    内容需要认真详细填写,将本年度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申请及完成等情况进行概括描述,并大致说明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 北京市民非组织在填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时应注意什么?
    请将年检年报系统中三张财务报表的数据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仔细核对,保持一致!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何为举办个人户籍情况?
    举办个人户籍情况指的是,如果贵组织的举办者里面有个人,则填写该个人的户籍情况,请认真对照章程,查阅举办者的情况!
  • 北京市民非组织举办者、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应该依据什么填报?
    需按照章程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
  • 北京市民非组织填报接受捐赠资助和出资人补充开办资金情况表时应注意什么?
    注意金额,单位是元!
  • 北京市民非组织在填报业务活动情况表时应注意哪些?
    须认真填写本年度组织内开展的重要业务,活动数量较多的可以填写最重要的前八项,并注意投入资金的金额单位是元。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单位领导成员都包含哪些?填报理事监事成员应注意哪些?
    领导成员,包括李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执行机构负责人,院长副院长等含名誉职务理事会成员,因不少于三人,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一人,须核实章程规定的人数填报完整。
  • 北京市民非组织填报此部分应注意什么?
    根据给出的类别,选择最符合最靠近的一种民非单位类型!
  • 北京市民非组织年检年报中“近三年来对外活动主要成绩和典型案例”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对外国际活动和港澳台活动,请根据实际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
  • 北京市民非组织填报业务活动情况表时应该注意什么?
    此页,请根据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实填写,如未填写任何内容,则认为贵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填写内容和数据时,需要注意填写的金额单位是元。
  • 北京市民非组织填报业务活动情况表时应该注意什么?
    此页,请根据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实填写,如未填写任何内容,则认为贵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填写内容和数据时,需要注意填写的金额单位是元。
  • 北京市民非组织出具审计报告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计报告一定要按照民非审计任务书的要求来出具,特别注意与社会团体审计报告进行区分,不应出现如社会团体滋养会费,会费收据,会长副会长等信息!
  • 北京市民非组织审计报告应该依据什么来出具?
    审计报告的格式与内容需要严格按照民非审计任务书中要求的内容进行出具,没有的项目可以列项写无,但是不能够少项!审计任务书下载邮箱账号,mfc2017163@163.com密码mfc2017
  • 北京市民非组织上传审计报告之前需要注意什么?
    上传前组织年检年报负责人需要核对自己组织的审计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审计任务书的要求,将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与年检年报报告书中相对应的内容进行核对之后,再进行上传
  • 北京市民非组织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电子红章有何要求?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电子签章的资质,上传的审计报告需要加盖快递师事务所和两个注册会计师个人签章的宏章。
  • 民非审计报告格式有哪些要求?
    审计报告需要整合在一个word文档中,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他附件内容和审计报告统一放在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内进行上传,总容量不得大于600KB。
  • 党建版章程会员大会通过后应提交到哪里审核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登记管理机关。
  •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需要什么流程?是否需要审批
    设立分支机构不需要审批,需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民主决策。 如果不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的连接,结论可以设定为基本合格。
  • 社团未到换届时间,调整负责人需要什么流程?
    如果拟任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可以召开理事会选举。如果拟任负责人从会员中产生,需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为理事,在召开理事会,选举成为负责人。当然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 社团接收新的会员,需要什么程序?
    接收新的会员,需要召开理事会讨论通过。
  • 社团变更办公地址需要什么程序?
    社团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召开理事会进行民主决策,所有法人登记证书上登记的内容进行变更,都需要进行民主决策,具体的变更程序是要到行政审批处进行办理。 联系电话,89150009。
  • 社团会费标准是否需要备案?
    按简政放权的要求,会费标准已经取消备案。
  • 社团监事会成员可以同时是理事吗?
    监事会成员和理事会成员是不可以重合的,因为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遵纪守法的情况。
  • 去民政局提取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档案,需要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那么现在是去民政局的档案是1207办公室。
  • 社团理事会成员数量有什么要求?
    理事会应该至少有七名理事组成,一般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最多不超过一百人。
  •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能以通讯形式召开吗
    社团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不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该现场召开!
  • 社团年检填报需要在什么时间完成?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在3月31号之前提交到业务主管单位,5月31号之前提交到登记管理机关。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也需要在5月31号之前填报完成,提交到登记管理机关。
  • 哪些人任社团理事、监事需要审批,审批的原则是什么?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是不可以在社团进行兼职的。如果是离退休的,不管他的职务是什么级别,都需要进行审批。国企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只要有行政职务,不管是什么级别,包括它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或子公司的领导职务都需要进行审批。审批的原则是谁任命谁审批,也就是说谁任命他担任行政职务的,谁来审批?他能否担任社团的理事或者监事?
  • 社团如果不能按时换届怎么办?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然后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批。如果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 在延长换届最长不可以超过一年。
  • 请问选举制秘书长可以任法人的文件依据是那个文件?谢谢!
    文件依据是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 社团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中关村社团)第四条中,业务指导单位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我们原章程没有这条,是否需要修改章程吗?
    这个不用专门的修订,但事实上,所有中关村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都是中关村管委会!
  • 社团里没有党员,是不是党建那里都空着不用填信息?
    不可以空着,参照填表说明,按社团的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没有党员党员人数,天零历史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填所属联合党委的名称。
  • 联盟下的一个工作委员会收会费,另外其他的工作委员会不收会费,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写入会费标准里?
    这种情况算,一档会费标准是需要写进去的。汇率标准是不可以超过四档,而且联盟和分支机构不可以重复收取会费。
  • 老师好,在内部治理,荣誉职务那一栏,我们只有荣誉常务理事称谓。需要填吗?
    荣誉职务也需要填写。而且如果是领导干部兼职的话,也需要进行审批。
  • 社团年检报告最后有附件上传一项,上传指的是哪些文件?是必须要上传的吗?
    附件上传的一项是用来上传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对账单,或者是需要补证补齐的材料,是要必须要上传的。
  • 社团换届大会,是否要提前召开会员大会选定理事长?还是召开理事会通过拟任理事名单、监事会名单?
    社团换届前可以成立换届委员会,或者是通过召开理事会拟任理事名单监事名单,然后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不需要提前召开会员大会选定。当然如果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也可以。
  • 老师您好,社团上一届秘书长是否可以连任?秘书长可否担任理事长?上一届监事长、监事是否可以连任?
    社团的负责人连任,不可以超过两届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秘书长不可以同时任理事长,而且不可以来自同一单位。如果秘书长是聘任的,那么他的任期是没有限制的。
  • 麻烦问一下,免税申请中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水平要怎么填写,重要人员工资信息是要显示出么?谢谢?
    平均工资水平要如实填写,重要人员信息也要显示出。 获得免税资格的条件是平均工资水平不超过同地区同行业人均工资的两倍。
  • 请问退休干部任职取薪可不可以?
    退休干部兼职是不可以取薪的!
  • 请问年检中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填报:只要开展就填写,不管是否在救助网申报?
    是的,只要开展扶贫,就按实际情况填写,不管是否申报!
  • 麻烦问一下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非营利性活动都有哪些呢?开展非营利性活动费用支出可以为0么
    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是说不可以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而是说它所有的活动必须以非盈利为宗旨,活动的收入不可以私分侵占和挪用,社会组织的财产不可以转变为私人财产。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中,2018年度报告书第二部分第2页出现乱码,怎么办?
    2018年度报告书第一部分,第二页保存后,第二部分第二页就可以正常显示了。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中,合计的数值不准确怎么办?
    没有计入合计的数值重新填写,系统会重新自动合计。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中,表单页面显示错位,无法保存信息怎么办?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点击网址栏右侧一标志,选择下拉选项中极速模式进行登录,也可以参考系统登录页面浏览器要求及说明进行操作!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中,点击年检菜单没反应,菜单显示不全怎么办?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点击网址栏右侧一标志,选择下拉选项中极速模式进行登录,也可以参考系统登录页面中浏览器要求及说明进行操作!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填报的表单模块之间能否不按顺序填写?
    可以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系统是否支持多人登录系统填报?
    可以多人登录系统填报不同的部分。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中,2018年度报告书第二部分第1页机构建设情况,负责人出生年月显示不全,怎么办?
    可以进行修改,合计数据是系统带出的,是灰颜色的,不能修改!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中,2018年度报告书第一部分第4页资产负债表里货币资金年初数是系统带出的,能否修改?
    可以进行修改,合计数据是系统带出的,是灰颜色的,不能修改!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网上填报,打印提示点击左上方文件,找不到文件菜单怎么办?
    360浏览器在红色字体提示页面直接点击打印左侧工作设置-调整页眉页脚,右侧预览调整页边距,ie浏览器文件菜单的快捷方式为Alt加F键!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填报的表单每个部分是不是需要按页码一页页填写?
    是的,填写完当前页,保存后才能填写下一页!
  • 在填报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不明白,找谁咨询?
    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010-57585500应当前正数年检填报高峰期若占线或非上班时间,请稍安勿躁,可拨打客服手机13611021478或添加客服微信YG2020777因常有占线欢迎您发送信息对年检填报问题或需求进行描述,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包容和支持,也欢迎就互联网加社会组织提供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竭力做好服务保障,祝您工作生活顺利!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空白表如何下载?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2019年2月2号发布的公告标题,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函,可以下载空白模板!
  •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什么时候可以打印?
    数据提交到内网后才可以在线打印
  • 年检系统对于浏览器怎么要求的?平时用的极速浏览器可以吗?
    技术要求用ie11浏览器会比较畅快。
  • 原来理事长不可以连任两届,现在副理事长也不可以连任两届了吗?
    社团的负责人都不可以连任两届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兼市长。 如果是聘任的秘书长,任期可以不受限制。
  • 老师您好,社会团体成立分会的流程,用搜索的形式没有找到,是否方便告知?多谢。
    成立分会需要召开理事会,进行民主决议,所有分支机构可以搜得到。
  • 请问一下,我们的章程没有约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但是按照培训讲的要求,每年要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如果我们今年没有召开,是否影响年检合格。
    未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的原点,结论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
  • 请问选举秘书长可以通过理事会选举吗?
    如果你任秘书长是理事会成员,那么就可以召开理事会,选举秘书长。 如果不是理事会成员,那么需要召开会员大会,直接选举或者是开会员大会,其选举成为理事。在召开理事会,选举秘书长。
  • 业务活动与专项业务活动有什么区别?
    业务活动是遵循非营利的宗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专项活动是指进行有关京津冀一体化脱贫攻坚,进口博览会等活动。 专业活动中,也可以填写有关对口援建助力冬奥会等活动!
  • 老师您好!请问办公地址必须与注册地址一样吗?谢谢!
    社团的办公地址继续与注册地址一致,如果不一致,紧急时到行政审批处办理变更手续!
  • 请问公司组织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主管单位怎么找?
    首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一定是社会组织,不是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在法人登记证书上有。如果是无,那么就是直接登记,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如果是无括号中关村,那么中关村管委会就是业务指导单位。
  • 您好,今年会员大会通过了修改过的章程,接下来要去核准章程,核准章程是怎么样的流程呢?
    核准章程需要提交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修改过的章程,新旧章程对比表,如果涉及到换届,还需要换届审计报告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请问“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里的审批(委托单位怎么填写)
    按所开展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填写,比如所开展的业务活动是受某个政府部门委托的,那么委托单位就是政府部门。如果是自主开展的活动,那么可以填无。
  • 请问财务专项审计中的主要经费来源怎么填写?
    主要经费来源按照社团的实际情况来填写。是会费收入还是经营服务性收入?捐赠收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 你好!2018年检工作职能部分有的没有是填0还是填无 谢谢
    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可以填无。
  • 请问新成立的社团,年检时开办资金要填到捐赠收入里吗?
    是的。开办资金是捐赠收入,而且资金注入到社团之后,这笔资金就是社团的了,任何人不可以私分侵占挪用,不可以再把资金返回到出资人,这样如果涉嫌抽头注册资金的话,会要受到很严重的行政处罚的。
  • 法人可以聘用吗?还是必须换届大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不可以聘用,他首先必须是会员。 在社团的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有理事长,选任的秘书长,或者是副理事长担任。
  • 请问党建岗位补贴在年检填报时,应该如何填写?
    党建岗位补贴也是政府的补贴收入。
  • 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都需要谁签字呢?
    社团召开所有的会议都应该有签到表的,尤其是会员大会,可以让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中签字,这样也方便地计算开会的人员是否到了应到人员的2/3,举办的会议是否有效。
  • 您好,我们联盟换了法定代表人并获得了新的法人证;如何清除原来的会员单位,如何变更理事长,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得到民政局认可
    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清除会员单位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在社团的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清除会员单位和变更负责人都需要召开理事会,当然也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是会员代表大会直接审议决定。
  • 请教一下,联盟为了分领域开展工作,把会员分为几大类,成立了工作组,这样算是成立分支机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