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7 450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制定出台了《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现对《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和依据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创优争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关于印发〔云浮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民〔2012〕18号)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第三方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开展社会组织研究、培育,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建引领”,广泛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树立社会组织形象。三是维护各类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基础。 三、《规定》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经云浮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规定》共七章三十八条,在遵循《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机构管理、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强化了评估主体责任。在第一条至第十条中,明确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设立评估委员会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评估对象和内容。